和前夫復婚,破鏡重圓,這日子是好過還是不好過

2021-05-17 02:16:44 字數 5882 閱讀 8007

1樓:我愛w稀奇

破鏡不能重圓,有孩子自己思考下吧,沒孩子還是不要復婚了,好過你也不會離婚的。

2樓:這個眉毛有點怪

破鏡重圓終究有到裂縫。

3樓:baby碩睿

謹慎謹慎再謹慎......重圓了但畢竟還是破過

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是離婚最主要的原因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部分的原因,因為人都是有慾望的。

5樓:微笑的天使

這個不是一個絕對值,會和不會。不是絕對的。但會成為一個離婚的藉口!

生活中,我也見過不少的夫妻從福利院****,他們的條件也不是很好。但是結果人家還不是生活的好好的?!所以,這個其實在於個人對你,對生活的態度問題。

離婚其實就是一句話,一個本的事情。但是,如果對方真心愛你的話,離婚這兩個字,他會考慮很久很久,甚至從來不會考慮!所以,這問題的結果就是兩個字,態度!

6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不是,但是放在現在,有可能就是離婚的最主要的一個原因。

7樓:哈哈阿哈哈

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的,就是離婚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因為你如果對對方已經沒有愛的話,性生活也會少的

8樓:鑫小遙

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是離婚的重要原因,也有其他生活中的小事摩擦,相互的指責和不理解。

家和萬事興。一個家庭和不和諧,夫妻關係起決定作用。很多家庭夫妻關係好的,家庭氛圍都是很好的,母慈子孝,尊老愛幼,一個家其樂融融。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處理好兩個人的關係,一個家也不會安寧,女人慢慢的會在生活中產生埋怨,會把怨氣帶給家裡任何一個人身上,這樣的家庭是註定不溫暖的。夫妻之間關係包括性生活,也包括了相互扶持,相互體諒,雖然是簡單的幾個字,能夠做到不容易。很多離婚有沒有性生活,最重要的是心裡沒有對方沒有陪伴,把溫柔給了別人,把沉默不語給了愛人,這是打擊婚姻最後的一根稻草。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的,既然是夫妻夫妻之間的性生活是必要的,沒有那叫什麼夫妻呢,所以沒有性生活的夫妻離婚是主要的原因。

離婚的女人和性生活有關係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全是,有的是因為家庭糾紛,有的是因為夫妻之間沒有共同語言,還有的是夫妻有一方不孕不育,因人而異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會有關係。性生活不和諧的男女能幸福嗎?

12樓:re鷹

概率小,女人更重視物質和感情,那方面老公不行可以自己解決,沒必要為此離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你沒有性生活嗎

三年沒過夫妻性生活可以作為離婚理由嗎

14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離婚自由的原則,想離婚的一方有權利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但是,法院具體能否判決雙方離婚,還要看起訴方的起訴理由是否充分。雙方的感情徹底破裂,確實無法共同生活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所列舉了以下五種具體的情形,可以作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係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

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23年12月24日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通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為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對確實已經死亡的婚姻,在做好無過錯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礎上判決離婚。從長遠來看,這對解放當事人自身,促進社會安定團結,預防矛盾的升級、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

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係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係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誌著夫妻關係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15樓:

你都有這種想法了!什麼理由不是理由呢

16樓:高山流水灬伯牙

三年分居可以,但要有證據,如租房收據或者居委會的宣告

17樓:手機使用者

可以。兩年沒有就可以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法律上承認,沒有感情基礎。

19樓:柴柴柴柴柴某人

現在,離婚不需要理由,很簡單,就是不想過了

老婆不過性生活,男人可以提出離婚嗎

20樓:杭州徐明偉律師

如果影響到了夫妻感情,夫妻感情確實徹底破裂的,可以提出離婚。

可以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老婆不過性生活,男人可以提出離婚嗎--------可以,條件是要有半年以上不過性生活即可(或者說:分居半年以上的也可)。

22樓:私人訂製皮具

可以溝通,或者老婆身體不舒服!當丈夫的也得理解!

23樓:禕禕

可以的,提出離婚正常

2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這是每個人的權力

沒有性生活的婚姻家庭,怎樣離婚?

25樓:禾鳥

那如果你們沒有孩子的話,那離婚很正常呀,畢竟性生活也是婚姻家庭中比較重要的一部分。

26樓:心情小站臺

如果是真的想要離婚的話,那麼兩個人直接商量好了就可以了,有孩子的話就考慮到孩子的建議了

27樓:優越水

可以先協商離婚,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可以到法院裡面去起訴,一般半年左右就可以離了。

28樓:風塵世射手

雙方協商一致,由雙方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雙方有一方不同意,可以由一方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一式兩份起訴狀,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管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沒有了性生活可以離婚嗎

29樓:華律網

一般夫妻在婚後就可以合法進行性生活,這也可以說是夫妻相互之間的一種義務吧。而要是長期沒有性生活的話,那麼就有可能導致夫妻之間出問題,從而走上離婚的道路。夫妻沒有性生活的原因很多,不是直接提出離婚的法定條件。

不過有沒有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只要不是因為正當的工作等原因兩地分居沒有性生活達到一定時間就可以提出離婚。其實我國在這方面並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而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夫妻之間長期沒有性生活並不是必然導致離婚,此時需要證明因為沒有性生活導致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那麼這樣的情況下起訴到法院才會作出離婚判決。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也存在例外的情況,《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0樓:樂觀的靚哥哥

沒有了性生活,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可以離婚;否則,建議慎重考慮,畢竟婚姻不是兒戲。

31樓:月夜

這個不可以離婚吧,因為沒有這一條。

根據2023年新婚姻法關於離婚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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