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三條的內容是什麼

2021-03-03 20:30:24 字數 6149 閱讀 9636

1樓:正氣長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四條的內容是什麼?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四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第四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參考內容:法律界**法務通vv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83條第3項

4樓:彩霞滿天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八十三條: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小型房屋建築工程的建築活動,參照本法執行。

2、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和古建築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3、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經2023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根據2023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分總則、建築許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85條,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令第46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0次會議於2023年4月22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

2023年4月22日

5樓:yiyuanyi譯元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八條內容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三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第三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參考內容:法律界**法務通vv

8樓:匿名使用者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釋義

9樓:種花家的小米兔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10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釋義】本條是關於對有關建築工程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及依法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範圍的規定。

1、本條所說的「建築工程」,是指依照本法第二條的規定納入本法適用範圍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包括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工程)。

對建築工程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是許多國家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所採用的作法,不少國家在其建築立法中對此作了規定。這項制度是指由國家授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建築工程施工開始以前,對該項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開工必備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建築工程發給施工許可證,允許該工程開工建設的制度。在我國對有關建築工程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有利於保證開工建設的工程符合法定條件,在開工後能夠順利進行;同時也便於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全面掌握和了解其管轄範圍內有關建築工程的數量、規模、施工隊伍等基本情況,及時對各個建築工程依法進行監督和指導,保證建築活動依法進行。

2、本條第一款規定了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的建築工程的範圍。按照這一款的規定,並不是所有的建築工程在開工前都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領取施工許可證。由於小型建築工程具有投資少、建設規模小、施工相對來說比較簡單等特點,沒有必要都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際上也管不過來。

因此,本法授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個限額,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不需要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按照這一款的規定,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的建築工程,在施工開始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這一規定包括以下幾項內容:(1)建築施工許可證必須在開工日期之前領取。

根據國家計劃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工日期是指建設專案或單項工程設計檔案中規定的永久性工程計劃開始施工的時間,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時間為準,在此以前的準備工作,如地質勘探、平整場地、拆除舊有建築物、臨時建築、施工用臨時道路、水、電等工程都不算正式開工。建設單位未依法在開工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便開工建設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按照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責任。(2)建築施工許可證是由建設單位申請領取的。

這裡所說的「建設單位」,是指投資進行該項工程建設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即該項建築工程的「業主」。(3)縣級以上人民**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施工許可證的審查和發放機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該項職責,對經審查符合法定開工條件的建築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

3、本條第二款規定了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可以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是建設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准予開工的檔案。為了避免出現同一項建築工程的開工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門多頭重複審批的現象,本條規定對實行開工報告審批制度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至於哪些建築工程實行開工報告審批制度,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開工報告的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式,則應當按照***的有關規定執行。按照國家計委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在向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批准開工報告時也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如專案法人已經確定,專案初步設計及總概算已經審查核定和批覆,專案資本金和其他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專案總體網路計劃已經編制完成,專案主體工程的施工單位已經通過招標選定,專案法人與專案設計單位已簽訂供圖協議,專案徵地、拆遷和施工場地「四通一平」工作已經完成,專案建設所需大型、專用裝置或材料已作出計劃安排等等,這些同本法第八條規定的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基本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內容是什麼?

11樓:碧庭花海

1.第一條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佈的國旗製法說明製作。

3.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4.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對各自管轄範圍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國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指定的企業製作。

5.第五條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

出境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

6.第六條***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全日制學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7.第七條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應當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鎮居民院(樓)以及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有條件的可以升掛國旗。

不以春節為傳統節日的少數民族地區,春節是否升掛國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規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紀念日和主要傳統民族節日,可以升掛國旗。

8.第八條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大型展覽會,可以升掛國旗。

9.第九條外交活動以及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升掛、使用國旗的辦法,由***規定。

10.第十條軍事機關、軍隊營區、軍用艦船,按照**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升掛國旗。

11.第十一條民用船舶和進入中國領水的外國船舶升掛國旗的辦法,由***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公安部門執行邊防、治安、消防任務的船舶升掛國旗的辦法,由***公安部門規定。

12.第十二條依照本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升掛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升掛國旗的,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掛。

13.第十三條升掛國旗時,可以舉行升旗儀式。

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並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

全日制中學小學,除假期外,每週舉行一次升旗儀式。

14.第十四條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致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總理、**軍事委員會主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時,可以下半旗致哀。

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決定。

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決定。

15.第十五條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的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動中同時升掛兩個以上國家的國旗時,應當按照***的規定或者國際慣例升掛。

16.第十六條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杆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再降下。

17.第十七條不得升掛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

18.第十八條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19.第十九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 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20.第二十條本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何時執行

修改後的 中華bai人民共和國建 du築法 於2011年7月1日起zhi 施行。中華人民dao共和國建築法回 經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答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 分為總則 建築許可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建築工程監理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 法律責任 附則共計8章85條,自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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