謾罵他人,對其造成精神損失是否違法行為

2021-05-16 18:01:54 字數 5548 閱讀 9869

1樓:嘆笑一世傾城

你好,e68a84e8a2ad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9653665

首先他辱罵你那麼可以定位為『誹謗』,可是貌似人家只是侮辱不能構成犯罪,除非你本人因此遭受身體上的損害,***(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

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

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二、認定 1、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構成***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1)***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

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的犯罪物件。

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訊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

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

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論處。2、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但是貌似你只是侮辱,一般這種情況不構成犯罪的。

辱罵他人行為可根據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後果或情節嚴重程度,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如若發生「罵死人」或「氣死人」的嚴重後果,罵人者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法律是什麼意思?

2樓:高頓會計職稱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 [1]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3樓:改淑珍尚嫻

律一詞的來歷

法的漢語古體字為「灋」,它由水、廌(zhì)、去三部分組成。「水」表示公平、平之如水。「廌」是傳說中一種長像牛的獨角獸,他生性正直,具有明察善惡、辨別是非的本領,古時斷案以被廌角觸的一方為敗訴,敗訴者要去之,受到處罰。

「去」指的就是懲處。從「灋」的字源看來,一方面它含有公平、正義之意,另一方面又同懲罰聯在一起。「灋」後來簡化為「法」。

「律」意為尺度,具有提供準則使天下齊一的效用。

應該是這樣吧

4樓:別永芬針卿

法律一詞的來歷

法的漢語古體字為「灋」,它由水、廌(zhì)、去三部分組成。「水」表示公平、平之如水。「廌」是傳說中一種長像牛的獨角獸,他生性正直,具有明察善惡、辨別是非的本領,古時斷案以被廌角觸的一方為敗訴,敗訴者要去之,受到處罰。

「去」指的就是懲處。從「灋」的字源看來,一方面它含有公平、正義之意,另一方面又同懲罰聯在一起。「灋」後來簡化為「法」。

「律」意為尺度,具有提供準則使天下齊一的效用。

總之,法和律都有公平、正義和普遍劃一的意思,是統一人們行為的規則。在我國古代,法和律開始是分開用的,以後「律」字逐漸演化為「法」

字的同義詞,法和律和稱為法律.由於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則,所以,人們往往將法律稱之為「國法」。

5樓:鄧鵬

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並頒佈,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範總稱。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法律部門,包括: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

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憲法是高於其它法律部門(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國家根本**,它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最基本的原則,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活動的原則等.法律是從屬於憲法的強制性規範,是憲法的具體化。憲法是國家法的基礎與核心,法律則是國家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可劃分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商法、國際法等。普通法律,如商標法、文物保**等。行政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規範的總稱。

6樓:

法律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漸變得適當寬容以利於社會和諧.法一般限於憲法、法律。

法屬於上層建築範疇,決定於經濟基礎,併為經濟基礎服務。法的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階級鬥爭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法律將隨著階級、階級鬥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法」拉丁文jus,法文droit,德文recht,俄文право,都兼有「公平」、「正義」的含義。從「法」的詞源看,雖都喻意公平和正義,但在階級社會裡,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公平、正義觀,法所體現的,只能是不同統治階級的公平、正義觀。

法律的概念

廣義的法律是指法的整體,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及其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如規章)。

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式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在三權分立的國家,由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僅對該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有拘束力,除法規命令外,原則上行政機關所制訂之行政規則對於人民均不發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法律必須由人民所選舉之立法機關制定之(即後者)。

7樓:運萱闢倩

法律之所以叫法律,是應為他就叫法律。

有法大家都要來遵守,不遵守的就要根據程度來得到相應的報復,這一行程規律,所以叫法律

8樓:

一個武裝集團在其所在勢力範圍之內所規定的社會遊戲的表面規則。

9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一種公認的社會規範。

10樓:子念編纂

有可能的事!就憑財務造假都逃不掉懲罰!還有其它的事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的意思是一種規則

我國的基本法律有哪些

12樓:饅頭餃子皮

我國基本法律包括有: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婚姻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帶有普遍性的社會關係的規範性法律檔案的統稱,如刑法、民法、訴訟法以及有關國家機構的組織法等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13樓:小弈網路科技

1、基本法律:

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物權法、立法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反**國家法、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法、全國人大和地方人**舉法、全國人大組織法、***組織法、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組織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個人所得稅法、外資企業法 。

2、普通法律: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採購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複議法、行政監察法、國家賠償法、擔保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收養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破產法(試行)、企業國有資產法、票據法、**法、商業銀行法、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保險法、海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產品質量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稅收徵說管理法、會計法、審計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環境保**、食品安全法、消防法、仲裁法。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的最終作用:

1、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物件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3、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別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4、法的**作用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作用的物件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這裡的人們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5、法的強制作用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強制作用只能針對違法犯罪人的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那麼法的強制作用就不能顯現。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的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教育作用針對的是一般人的行為,例如,通過對違法行為實施法律制裁不僅對違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對一般人產生了教育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