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經領過失業金又交了十年可以再領失業金嗎

2021-03-03 22:37:25 字數 982 閱讀 4037

1樓:鑽誠投資擔保****

根據失業

copy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己領過二年失業金後又交了十一年失業保險金還能領多少失業金

2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勞動保障法規定,同一個人終身無論失業幾次,累計領取失業金不得超過24個月,你已經領過二年了也就是24個月了,你這一輩子再無領取失業金的資格了。

3樓:冒成裘黛

答: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

版險費的年限權(扣除已經核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年限)確定。失業前如繳納的是城鎮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滿一年不滿二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兩個月;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期限增加兩個月,依此類推,但一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金領過月後再交失業金還能再領嗎

這個是不可以的,你必須再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才能再領取。但是要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才可以領取。擴充套件資料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