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與計偕與上計制度的關係是什麼

2021-03-03 20:27:46 字數 2652 閱讀 2589

1樓:漫閱科技

與計偕是bai上計制度的一種方式,

du歷史上有人

zhi把「上計dao」同「與計偕」一版般的等同,或者是權混為一談,顯然有誤;猶如現代的地方「財政報送」審計(比現代報送審計還多了實物驗證),它的主要目的是易於發現財務弊端,易於審查計簿是否存有欺瞞,易於當面驗證被舉薦人是否具有真才實學,被招納的**是否符合學子標準、條件。

什麼是上計制度

2樓:高樓居士

上計秦漢時地方守、相向朝廷申報一歲治狀的制度。這一制度隨著集權制加犟而形成,早在戰國時,魏、秦兩國即已實行。秦律的《倉律》中即提到有關縣裡上計的情況。

兩漢時,郡國守、相於歲終遣吏赴京師上計。漢律中有《上計律》,是處置上計事務的專門律條。西漢時從郡中派到**去上計的人為丞或長史,東漢時有專職的上計掾、史。

上計時地方向**呈交計書,或稱為計簿,其內容為郡國一歲中的租賦、刑獄、選舉等情況。郡國上計,一般由皇帝或丞相親自接受計書,漢武帝劉徹曾在甘泉宮和其他地方受計。西漢末到東漢,多由大司徒受計。

朝廷根據計簿對守、相進行考核,有功者受賞,有過者受罰。各地所上計書,最後集中到丞相府,由計相把這些計簿存檔保管。東漢時計簿歸尚書掌管。

漢代州刺史每年也須向**上計。各縣於歲末向守、相上計簿,其性質和郡國向京師上計相似。乘計吏送計書到京城之便,地方上把向朝廷申報的其他簿籍或貢奉物品也一併帶去,郡國向**推舉的孝廉之類人才,也可相隨而行,秦漢時稱這種辦法為「計偕」。

地方官上計時常舞弊,武帝時上谷太守郝賢因上計欺謾不實免官。雖然犯者要受重懲,但弄虛作假仍不斷髮生。漢宣帝劉詢曾指出當時地方所上的計簿,是虛假不實的具文,他命令御史要加犟對計簿的查對和核實。

元帝時,貢禹說有的守、相因有過而企圖逃避法律的裁製,上計時便委使善於作弊者起草計書。儘管漢代上計制存在不少弊病,但對於從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仍起到較大的作用。

所謂上計,即由地方行政長官定期向上級呈上計文書,報告地方治理狀況。縣令長於年終將該縣戶口、墾田、錢穀、刑獄狀況等,編制為計簿(亦名「集簿」),呈送郡國。根據屬縣的計簿,郡守國相再編制郡的計簿,上報朝廷。

朝廷據此評定地方行政長官的政績。這種考評地方官的方式古已有之。秦漢時已有較完備的制度。

漢代並頒佈有專門的法規《上計律》。可惜該律早已不存,而今僅見一律目(注:《周禮·春官·典路》:

「大賓客亦如之」。注:「亦出路當陳之」。

鄭司農雲:「『漢朝《上計律》:『陳屬事於庭』。」)。

3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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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的上計制度有何特點?

4樓:漫閱科技

漢朝實行的上計制度,比起秦朝的審計內容來更為廣泛,除了實行郡縣的年度財政財務上計受計(審計)以外,還對當時的人力資源實施「與計偕」方式的報送上計制度,即除了報送的郡縣計簿、上貢的實物外,還將「茂才、孝廉」、「明當時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的人力資源,一併隨上計吏呈報,接受公卿大夫的是否有真才實學的當面驗證,被確定為人才的,拜為郎中,伴隨皇帝左右,待有吏員缺位時,再作重用。西漢時朝廷重視上計,有時皇帝親自參加受計活動。繼西周以後的春秋戰國、春漢時期的審計名稱均為「計」或「受計」。

「上計」制度的含義是什麼?

5樓:漫閱科技

「上計」制度,萌芽於西周,始於春秋戰國,興於秦漢時期。何為上計?即下級的年度財政收支結存等財務狀況,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呈報上級,接受上級相關人員的審查(即「受計」)藉以考核地方財政收支是否真實有效的一種專門監督制度。

西漢上計制度的主要特點

6樓:匿名使用者

西漢政權繼承了秦的上計制度,不僅在上計機構、上計官吏的專職化和上計內容的廣泛性等方面較秦時更為完 備和增多;而且在主持上計事務的朝官及受理上計的儀制方面,其規格較秦時也有所提高。

兩漢時,郡國守、相於歲終遣吏赴京師上計。漢律中有《上計律》,是處置上計事務的專門律條。西漢時從郡中派到**去上計的人為丞或長史,東漢時有專職的上計掾、史。

上計時地方向**呈交計書,或稱為計簿,其內容為郡國一歲中的租賦、刑獄、選舉等情況。郡國上計,一般由皇帝或丞相親自接受計書,漢武帝劉徹曾在甘泉宮和其它地方受計。西漢末到東漢,多由大司徒受計。

朝廷根據計簿對守、相進行考核,有功者受賞,有過者受罰。各地所上計書,最後集中到丞相府,由計相把這些計簿存檔保管。東漢時計簿歸尚書掌管。

漢代州刺史每年也須向**上計。各縣於歲末向守、相上計簿,其性質和郡國向京師上計相似。乘計吏送計書到京城之便,地方上把向朝廷申報的其它簿籍或貢奉物品也一併帶去,郡國向**推舉的孝廉之類人才,也可相隨而行,秦漢時稱這種辦法為「計偕」。

地方官上計時常舞弊,武帝時上谷太守郝賢因上計欺謾不實免官。雖然犯者要受重懲,但弄虛作假仍不斷髮生。漢宣帝劉詢曾指出當時地方所上的計簿,是虛假不實的具文,他命令御史要加強對計簿的查對和核實。

元帝時,貢禹說有的守、相因有過而企圖逃避法律的裁製,上計時便委使善於作弊者起草計書。儘管漢代上計制存在不少弊病,但對於從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仍起到較大的作用。

7樓:彼岸的暗夜

秦漢時已有較完備的制度。漢代並頒佈有專門的法規《上計律》。可惜該律早已不存,而今僅見一律目(注:

《周禮·春官·典路》:「大賓客亦如之」。注:

「亦出路當陳之」。鄭司農雲:「『漢朝《上計律》:

『陳屬事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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