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退伍軍人,民政局給分配工作了

2021-05-20 18:36:45 字數 4841 閱讀 5537

1樓:鄉下老冒

民政局也給你安排工作,你不去就是自動放棄了,民政局不再安排了,可以自主謀業,那個單位要你,你去就是了。

2樓:

1、自動放棄,也可算是不服從分配。

2、民政局給你安排的工作,你不滿意,可以和民政部門多多協商,能不能再換個單位。如果和他們硬頂,超過報到時間,就算你放棄,民政部門就不管了。

3、你可以自主謀業,但是你已經享受了安排工作的待遇,不能再享受國家給自主謀業者的待遇。

4、至於流程,你在部隊已經走完啦,你的檔案移交地方,就註定你不能再享受自主謀業的待遇。

3樓:東城

不是吧,軍隊要儘快嚴打糾正一下不正之風,士兵工資要代為儲存或者寄回家鄉。這是一大筆錢,國家夠意思,世界上最狗夠意思的政黨。但是班長每次發工資後就舉重賭博,不玩就被孤立。

一夜之間工資全部到班長手裡,這個是一個武警退伍班長跟我說的,一級級聚眾賭博,工資?就一級級迫不及待的迴流到上級。士兵兩年就退伍能拿走最後一筆。所以,要調查研究,要真正面對問題,不要發淫威,不要胡說八道,不要凡事反對**黨國。

**有個社會科學研究院,缺失真正的研究調查,混工作工資研究經費。不如民間化,這樣民間學者憑藉文章拿錢,國家省悟去供養一個誤國誤民的文官集團。宋槽就是文官做大滅亡的。

宋朝經濟超級無敵發達,結果葬送在文官集團手裡。

我是退伍軍人,安置的工作不想去,自己找了個單位。還需要民政局給介紹信什麼的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自主就業。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三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應當自被批准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持退出現役證件、介紹信到安置地縣級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第十八條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扶持自主就業。

第十九條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準,並適時調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可以不去 自謀職業

第二這個不要和民政局說 要和退伍軍人安置辦說第三 如果已

經接收了單位 就去報道 不去報道 可以問下安置辦有沒有其他工作第四 不需要介紹信 你不去了找其他工作做了就是了第五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新年快樂

6樓:匿名使用者

民政局根本就不想找你。。 找工作都是自己去求他們的要 不然直接無視

7樓:匿名使用者

是需要的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新年快樂 早生貴子

8樓:路路通

退伍軍人安置:

第十六條: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各級人民**應幫助他們解決好生產和生活問題,按下列規定進行安置:

(一)對確無住房或嚴重缺房的,應根據自力更生、集體幫助、輔之以國家必要補助的原則加以解決。對自建(修)房屋的,當地**應在宅基地選定、審批、建材**等方面給予優惠照顧;對自建和靠集體幫助仍確有困難的,各級人民**要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一定數量的建築材料和補助經費。

(二)對在服現役期間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事業單位安排工作,戶糧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報。對農村入伍參戰榮立三等功的退伍軍人,在當地勞動部門下達向社會招工計劃指標時首先安排。招收進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可以轉為城鎮戶口,由國家**口糧。

(三)對二等、三等傷殘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他們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撫卹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四)城市用人單位和鄉鎮企業向農村招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尤其是參戰、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義務兵和女性退伍義務兵。

(五)對退伍義務兵中有一定專長的軍地兩用人才,應當積極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介紹,各用人單位在政策許可的情況下,應優先給予錄用;對他們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在政策、技術、資金、物資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支援。

(六)鄉鎮、村選聘幹部,對符合條件的退伍義務兵,應作為優先選聘物件。

(七)有條件的地方,可從當地實際出發,實行"徵兵、優待、安置一條龍"的做法,在應徵入伍的同時,落實退伍後安置去向。

第十七條: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由原徵集地市、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安排工作。

對應予安排工作退伍義務兵,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的辦法進行安置。各級**在分配指令性名額時,事先要與有關接收單位協商。各接收單位包括**、省屬企事業單位都應把接收安置退伍軍人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

具體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地安置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分配任務。在當年勞動指標下達前,可先行安置,最後統一結算,所需勞動指標應予保證。

(二)有關部門如需向社會招用幹部,在同等條件下,要首先在退伍軍人中考核錄用。

(三)對二等、三等傷殘軍人,應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退伍義務兵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退伍後原則上仍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對於因殘、因病不能堅持八小時工作的,原工作單位在安排工作時應給予適當照顧。退伍義務兵原工作單位已撤銷或合併的,由上一級主管部門或合併後的單位負責安置。

(五)義務兵退伍後要求自謀職業的,應在報到後一月內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當地退伍軍人安置部門審批同意後,有關部門應當允許,並在審批場地、辦理執照方面給予優先。自本人申請之日起,逾期三個月,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不再為其安排工作。

(六)根據不同情況,堅持區別對待的原則進行安置:

⒈在部隊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立二等功和參戰三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時,優先照顧本人志願。

⒉在部隊榮立三等功、參戰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本人特長和志願;

⒊對退伍義務兵中有一定專長的軍地兩用人才,安排工作時應儘量做到按專業、特長對口安置;

⒋無正當理由而本人堅決要求中途退伍的,在部隊或者退伍後待安排期間犯有刑事罪(過失罪除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處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只出具落戶證明,不負責安排工作,由縣、市街道辦事處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由原徵集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街道辦事處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七)退伍義務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後,無正當理由逾期六個月而不報到的,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不再負責安排工作,由街道辦事處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第十八條:退伍義務兵已辦理退伍手續,退出現役回到地方後,又回部隊補辦立功手續的,一律無效。

第十九條:義務兵入伍前原是經勞動部門批准,在計劃內從農村招用的不遷戶糧的合同制工人,由原戶口所在地人民**接收安置。凡入伍時,原合同期未滿的,退伍後仍可回原單位復工復職,繼續履行合同至期滿。

第二十條:入伍前,原是集鎮自理口糧戶口的退伍義務兵,退伍後原集鎮應准予落戶,仍作自理口糧人員對待。如本人要求回鄉村原籍安置的,也應允許。

退伍兵 (28張)

第二十一條:原是城市(含縣城)居民,通過不正當手段,佔用農村徵集名額,從農村應徵入伍的退伍義務兵,退伍後原則上由入伍地鄉鎮接收安置。本人要求回入伍前戶糧所在地安置的,當地可准予落戶,但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不負責安排工作,由街道辦事處按待業人員對待。

第二十二條:特等、一等革命傷殘軍人,凡要求進省革命榮譽軍人**醫院休養,符合入院條件的,應予解決;要求到原徵集地縣域或配偶居住地城鎮安置的,應當允許。要求將其農業戶口的配偶及十六週歲以下子女(或已超過十六週歲仍在學校讀書的子女)轉為安置地城鎮戶口的也應當允許。

他們中確需建房的,由縣人民**審批,每戶住房建築面積一般為五十平方米,由當地房管部門負責建造,產權歸公,經費由當地財政開支。

第二十三條:在服現役期間患精神病的退伍義務兵,經部隊**半年未愈,病情較重,確需繼續住院**的,由部隊派人與省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聯絡,在辦妥入伍地退伍接收手續後,由部隊派人護送至指定的地方精神病院收治。

第二十四條: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在年齡上可放寬三至四歲,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撤銷、合併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向原所屬主管部門申請,酌情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

第二十五條:退伍義務兵報考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入伍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義務兵,在服現役期間家庭住址變遷,其父母雙方戶口遷入新的居住地(包括由農村遷入城鎮,下同)或入伍前父母一方已遷入新的居住地,另一方在軍人服現役期間遷移,原徵集地無直系親屬的,退伍時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戶安置,經父母所在單位,原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退伍軍人安置部門證明和接收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核實後,應當允許在父母所在地落戶安置。遷居後,父母系城鎮戶口的,該退伍義務兵應與所在地城鎮退伍義務兵一樣安排工作;父母系農業戶口的,隨父母落戶,與所在地的農村退伍義務兵一樣對待。

我是退伍軍人 檔案在民政局能查到 可是我檔案卻已經安排工作崗位 我該怎麼做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什麼情況啊,你應該說得具體點,如果是軍轉的話,你自己應該知道你被安排的什麼工作啊,只有私企才會把檔案交給民政保管啊,一般事業單位,國企都是自己保管職工檔案的,你最好先在原部隊搞清楚

10樓:匿名使用者

意思是懷疑被人冒名頂替了吧

我是退伍軍人,屬於被當地民政局正常分配到國稅局,現在單位要我下崗了,我應該怎樣做,還有什麼補救辦法

說清楚bai你是幹部還是戰士。du 1 幹部是公務員編制不能下zhi崗的,只能dao調離或者不擔任職務或者辭回退。2 戰士就是答職工,下崗是有可能。因為以前工商要管什麼菜市場的呀!等等,現在他們劃出去了,你自然就下崗了。不管怎麼樣,快去找關係吧!至少是局黨委一級的才能幫你想辦法。一般國家單位都分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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