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高手幫忙寫論蘇格拉底之死那位高手幫忙寫一篇論蘇格拉底之死?

2021-05-19 01:11:39 字數 5749 閱讀 9273

1樓:凌ぁ娜琪

自由、民主與蘇格拉底之死

死亡本來是個自然事情,每個人都會面臨著死亡,即使是天災人禍、戰爭、法律的懲罰等等所導致的非正常死亡,由於其頻繁性,人們也已經習慣上看作是正常的死亡,如果是天災人禍,人們會歸咎於命運的不濟,如果是法律的處死,人們會看作是咎由自取。然而蘇格拉底之死之所以溢位這些日常死亡事件,成為人們反覆思考的主題,就是因為這樣的死亡集中體現了人類所面臨的尖銳矛盾和困境,從而具有了更為普遍和一般的意義:為什麼在一個民主和自由的國度裡,竟然不能容忍一個智者的自由思想和自由言論?

正是出於對思想自由這一根本性問題的關心,畢生致力於推進思想言論自由的美國著名老報人斯通在晚年耗盡心思來研究蘇格拉底之死。為此,他梳理了卷佚浩繁的文獻,甚至開始學習希臘文,在他死後出版的《蘇格拉底的審判》(中譯本,三聯書店,1998)雖然有報刊散文、**的痕跡,但堪稱一部嚴謹的學術著作。

當然,斯通對蘇格拉底之死的關心絕不是一個歷史學家的關心,他關心的不僅僅是那個作為柏拉圖筆下的聖人或者色諾芬筆下的市儈的蘇格拉底,而是從古希臘以來一直到麥卡錫主義猖獗的時代,所有和蘇格拉底一樣為捍衛言論信仰自由的殉道者(由此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在該書的結尾,特意加上一章,討論古希臘是不是發生過類似美國立國初年所出現的由於宗教、思想和政治原因而進行的「**運動」),因為他堅信:「任何一個社會,不論它的目的是什麼,不論它標榜的是什麼烏托邦式的解放性的宗旨,如果生活在這個社會裡的男男**沒有說出心裡話的自由,就不是一個好社會。」(《蘇格拉底的審判》,頁1,下引該書只表明頁碼)因此,儘管斯通對蘇格拉底之死做了細緻深入的研究,但是在他的分析裡,蘇格拉底最後是一個為捍衛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的殉道者,是一個捨身取義的「革命烈士」。

但是,這樣的分析或者結論並沒有解決這樣的問題:為什麼一個民主自由的制度竟然不能容忍思想或信仰自由?在一個民主的社會裡,我們現代人如何實現自己的自由?

正是這些我們今天面臨的重大問題,使得我們有必要重新思考蘇格拉底之死,以及所有和他一樣面臨死亡或者類似抉擇的人們的處境。

一 眾所周知,蘇格拉底是基於兩個理由被處死刑的,一個是他不信仰城邦的神,只信仰自己的神,另一個是他腐蝕或者敗壞青年。起訴他的人三個希臘城邦的公民,而審判他的是由501人雅典普通公民組成的陪審法院,這是一種按照民主方式組成的法院,有點類似於我們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革命法庭或者大眾司法(popular justice)。而這樣的審判既是關於信仰哪一種神的宗教審判,又是一個要不要民主政治的政治審判。

因為蘇格拉底的主張與陪審法院所代表的雅典民主派的正統主張的衝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一個分歧是要不要實行民主制度的問題。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言:「人是政治的動物」。

這裡所說的 「人」就是指能參與城邦公共生活的公民。因此,人的天性就是參與城邦的政治生活,「這意味著公民有權在有關他的生活和他的城市的決定上參與辯論,有權投票。」(頁10)「所有公民都有參與治理自己的平等權利。

所有公民都有權在制定法律的議會中投票和發言,列席把這些法律加以實施和解釋的陪審法庭。」所謂的城邦(polis)就是「自己治理自己。被統治者就是統治者。

」(頁11)這就是雅典的引以為自豪的民主政治。伯利克里在「陣亡將士國葬典禮」上的演講中,自豪地宣稱:「我們的制度之所以被稱為民主政治,因為政權是在全體公民的手中,而不是在少數人手中。

」但是,蘇格拉底的看法與此完全對立。他認為城邦不能夠由公民自己來治理,而是要由「知道如何統治的人來治理」。這個人大概就是後來柏拉圖所說的「哲學王」,或者中世界**教發展起來後所形成的「牧領權」的治理方式,人民就象群羊一樣,需要由一個放牧的人來照看。

這種思想顯然與希臘的民主思想是相矛盾的,「對所有的希臘城邦來說,最根本的是公民的平等,不**民身份限於少數人或多數人。蘇格拉底的前提是一種根本的不平等:沒有人是公民,大家都是臣民。

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有著一道鴻溝。」(頁18)因此,是不是支援希臘的民主制度,或者說人究竟是具有分辨善惡之logos(理性)的、自己治理自己的政治動物,還是沒有理效能力的需要國王來照看的群羊,正是希臘民主派與蘇格拉底之間的分歧所在。

與上述分歧聯絡在一起的第二個分歧:如果說參與公共生活所要具備的美德是知識的話,那麼這些美德是不是可以傳授的?對於希臘人而言,由於他具有作為政治動物的性質而具有「這種過群體生活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美德。

他不需要成為一個形而上學的大師。但是他需要具備必要的一點logos,即理性,同時還要具備區別正確與錯誤的能力。這種『政治的美德』使人們具有正義感,對別人的權利有足夠的考慮,使得polis——文明的社會群體——可以維持存在。

」(頁46)這樣的思想被一些智者派的思想家進一步加以發揮,比如安提豐正是在人人都具有理性的基礎上,提出了區分「自然的法則」和城邦「人為的法律」的自然法思想,阿爾西達馬斯甚至對奴隸制提出了挑戰:「上帝賦予所有的人自由,大自然一個也沒有把它們變成奴隸。」(頁51-2)。

普羅泰格拉認為宙斯給人界帶去了兩種技術:一種是看重別人評價的aidos(羞恥心),一種是公正地解決糾紛的dike(尊重權利)。如果少數人掌握著兩種技術的話,城邦就無法形成,因此,宙斯要求所有的人都掌握這些「政治藝術」,以便形成社會群體生活。

(頁55-6)我們不能說導致現代民主法治在理論上的以確立的自然法理論或者「政治理性」的理論是從古希臘的這些思想中汲取靈感和理論資源的,但是,我們必須承認這些思想盡管隻言片語卻代表了人類思想中最為閃光的智慧和最為深刻的洞見。直至今天,我們依然能夠感受這些思想的震撼力和穿透力。

與此相反,蘇格拉底認為,真正的知識只有通過絕對的定義(episteme)才能得到,除此之外僅僅是一些意見(doxa)。因此,一個人不知道關於鞋的絕對的知識,他怎麼能夠作鞋匠呢?不知道病的絕對知識怎麼去治病呢?

不知道關於善的絕對知識,怎麼能夠實施自己治理自己的民主政治呢?蘇格拉底正是利用自己的詭辯和諷刺,與政治家、各種藝人以及青年人進行談話,揭露他們的愚蠢和無知,最終激怒了城邦所有的人。我們暫且不討論這種將普遍的定義與日常的實踐相混淆導致的霍布斯所嘲笑的作為哲學之特權的荒謬。

問題在於當蘇格拉底在揭露所有人的無知的時候,自稱自己的到了特爾菲神廟的神諭,這個神諭告訴他,他是雅典最智慧的人,儘管他自己完全不知道這種智慧是什麼,他所知道的就是他什麼也不知道。這種想法不僅僅是「不知為不知,是知也」這樣的智慧,更主要是想說明公民只能是等待照看的「群羊」,他們不具備治理城邦的政治技術,沒有自己治理自己的能力,因此希臘的民主制度是荒謬的。

由此形成的第三個分歧就在於什麼是幸福的生活。雅典人認為個人只有在與他人的社會生活中才能找到幸福的生活,公民只有積極充分地參與城市生活和事務才能得到教育和完善。而蘇格拉底認為人的幸福並不是參與集體生活,而是退出城市生活,專心關注自己的靈魂:

「我到處走動,沒有做別的,只是要求你們,不分老少,不要只顧你們的肉體,而要保護你們的靈魂。」正因為如此,蘇格拉底在雅典的政治生活往往退出不同政治派別之間的鬥爭,甚至在我們認為需要他站出來承擔道義的時候,他也往往是退卻了。「他願意把自己說成是一個超脫於鬥爭之上的人,完全不問政治。

」(頁168)

正是這三個分歧,導致了蘇格拉底被判處死刑。正如斯通所言,「蘇格拉底的真正過錯在於他用過分簡單化的方法和哲學上的簡單化的前提來攻擊雅典的城市,它的領袖和民主政體。」(頁101)這樣的攻擊也確實在腐蝕了青年,事實證明,蘇格拉底的**(比如克里底亞斯)往往是慘無人道的暴君或**者,一度曾經支援三十僭主推翻雅典民主政治的社會力量就是「蘇格拉底化的」反對民主政體的青年。

不僅如此,更為重要的是,從他的美德是知識的命題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沒有人是故意犯錯誤的,犯錯誤僅僅是由於他的無知。這樣論斷對群體生活是摧毀性的,因為沒有理由叫一個人為自己破壞法律的行為承擔責任。

如果沒有人來遵守法律的話,社會生活又是如何可能呢。

因此,蘇格拉底的言論不僅僅是反民主的,實際上還是***的。處死蘇格拉底不僅在希臘當時似乎是合情合理的,即使在我們今天的民主社會裡,如果一個人象**那樣宣揚唯有自己掌握了宇宙的絕對真理,並號召大家脫離現在公認的生活方式,按照他的想法來實踐一種全新的生活方式的時候,這種主張顯然是「人民的公敵」,全國人民共誅之,不僅在肉體上加以消滅,而且要在思想上肅清流毒。因為人民就是一個群體中的大多數,他們支配著這個群體的生活方式,他們與其說掌握著真理,不如說掌握著權力,用法律來捍衛他們所崇尚的生活方式。

蘇格拉底的錯誤在於他沒有區分人的純粹理性和實踐理性,社會生活面對的不是一個正確與錯誤的真理問題,而是一個可行與不可行的規則問題。不知道鞋的絕對知識的人照樣可以賣鞋,不知道美德的人照樣可以從事民主政治。愚蠢弱智的人統治著國家,目不識丁的武夫掌管著司法。

因此,任何社會生活或者法律規則都不敢宣佈它建立在絕對真理的基礎上,否則它就是絕對的**,因為它以真理的名義壟斷了人們探索真理的可能性,無論這種生活方式是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還是****的生活方式。

二 從表面上看,蘇格拉底之死是由於他的個人自由背離了大多數人的民主選擇,正如斯通所言,他的死「在民主身上永遠留下了一個汙點。這乃是雅典的悲劇性罪行。」(頁267)「審判蘇格拉底的自相矛盾和可恥的地方是,以言論自由著稱的一個城市竟然對一個除了運用言論自由以外沒有犯任何其他罪行的哲學家提出起訴。

」(頁228)從這些判斷中,我們似乎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民主與自由處於矛盾之中,言論自由也是自相矛盾的。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如何在我們同樣推崇的兩個價值之間做出恰當的選擇呢?

斯通並沒有給出很好的解釋,對於一生捍衛言論自由的老報人而言,將蘇格拉底看作是「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第一個殉道者」(頁229)已經足夠了。但是,這種道義的承諾或者譴責依然沒有辦法解決我們今天依然面臨的類似困境:民主與自由的關係究竟是什麼。

這顯然是一個複雜的問題,要簡單地廓清這種關係,我們首先要明白的是在使用「民主」、「自由」這些概念的時候究竟具體指的是什麼。

我們說雅典是民主和自由的象徵,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參與城邦的政治和司法的辯論,那些戲劇作家可以自由地諷刺和嘲笑當時的政治生活。但是這種自由僅僅是參與的自由,一個人只有參與到政治生活中,才有可能具備美德,才是一個完善的人,一個公民,即城邦的公民。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言,「人得到完善後是最好的動物,但是如果他孤立於法律和正義,他就是最壞的動物……如果他沒有美德,他就是一頭最**和野蠻的生物。

」(頁115-6),因此,參與「政治」——即管理城市——「是一種權利,一種責任,一種教育。」(頁116)儘管參與城市的政治生活是一項公民的自由權,但是這與其說是一種權利,還不如說是一種強制義務。正如梭倫立法中所規定的那樣,任何公民如果在發生嚴重的政治爭論或者階級鬥爭的時候,如果保持中立或者不參與一方,就應當剝奪其公民身份。

這意味著公民沒有不參與政治生活的自由,參與政治生活成了公民應盡的義務,否則就要剝奪公民的身份,這意味著要麼被放逐(當時由一個著名的法律就是陶片放逐法),要麼淪為奴隸。

由此可見,雅典城邦所推崇的自由不同於斯通所堅持的自由。在蘇格拉底的審判中,讓斯通難以理解的是:「起訴方面最軟弱的一點是,它在任何地方都沒有控告蘇格拉底違反任何保護公民的宗教或其政治制度的具體法律。

這是十分令人迷惑不解的。」(頁230)之所以出現這種困惑,就是由於斯通所持的自由觀不同於雅典人的自由觀,他所說的自由實際上就是貢斯當所謂的「現代人的自由」:「自由是隻受法律制約、而不因某一個人或若干人的專斷意志而受到某種方式的逮捕、拘禁、處死或虐待的權利,它是每個人表達意見、選擇並從事某一職業、支配甚至濫用財產的權利,是不必經過許可、不必說明動機或事由而遷徙的權利。

它是每個人於其他人結社的權利,結社的目的或許是討論他們的利益,或許是信奉他們以及結社者偏愛的宗教,甚至或許僅僅是以一種最適合他們本性或幻想的方式消磨幾天或幾小時。……」(貢斯當:「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之比較」,《公共論叢:

自由與社群》,三聯,1998,頁308)

如果我們拿這個觀點來衡量雅典的自由觀的話,也許我們會同意孔多塞的看法,「古代人沒有個人自由的概念」。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雅典人沒有自由,或者說他們的自由是沒有意義,儘管在雅典人那裡,自由成了一項義務,但是這種自由對於反對**統治的民主而言依然是彌足珍貴的,這種自由觀被貢斯當稱為「古代人的自由」。貢斯當對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進行了詳細的比較,一般說來,「古代人的目標是在有相同祖國的公民中間分享社會權力:

這就是他們所稱謂的自由。而現代人的目標則是享受有保障的私人快樂;他們把對這些私人快樂的制度保障稱作自由。」(同上,頁314-5)他將前者稱為「政治自由」,而將後者稱為「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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