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有期徒刑幾年又緩刑幾年是個什麼意思

2021-05-16 18:16:33 字數 6453 閱讀 7484

1樓:木木木子丶李

例如判3有期

徒刑緩刑5年,因犯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有5年的考驗期(考驗期內不用坐牢)。在5年考驗期內遵守規定不犯新罪,在考驗期滿後就不用執行3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在考驗期內再次違法犯罪將被撤銷緩刑,執行3年的有期徒刑還要加上新罪的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2樓:home好人一個

指對於被依法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規定一定的期限暫緩刑罰的執行。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例如判三緩三,就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的意思,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罪犯不予收監執行,也就是說如果三年中該罪犯沒有違法犯罪行為,遵紀守法,三年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緩刑期間違反規定的,則收監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舉例說明一下吧。例如判三緩三,就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的意思,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罪犯不予收監執行,也就是說如果三年中該罪犯沒有違法犯罪行為,遵紀守法,三年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了。

例如判三緩五,就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的意思,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罪犯不予收監執行,也就是說如果五年中該罪犯沒有違法犯罪行為,遵紀守法,五年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說不用關押執行,放在社會上對其進行監督。如果沒有大的問題,所判的刑將不再執行。如兩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意思就是說讓其在社會上三年,如果沒有違反有關規定,兩年的有期徒刑將不再執行。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5樓:匿名使用者

緩期就是取保

比如判2緩2

就是在兩年之內如果在觸犯法律!

就是四年!

在兩年之內不觸犯法律!

緩期過後就自由; 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緩刑期滿,原判刑期不再執行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舉例說明,1、有期徒刑刑期與緩刑考驗期不同:二緩三,意思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二年,緩刑考驗期限是三年,2、有期徒刑期限與緩刑考驗期限相同:一緩一,意思是有期徒刑刑期是一年,緩刑考驗期是一年。

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這個「緩刑5年」是什麼意思?

8樓:黑幫教父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是什麼意思?今天可算知道了

9樓:達州律師劉江

因犯罪行為被判了有期徒刑3年而不是立即執行,給以5年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三年的有期徒刑就不執行了。刑法中的緩刑是相對於實刑而言。

我國刑法中有關緩刑的有關規定如下: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五節 緩刑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5年內如果沒犯新的罪 5年後就不會對前罪進行處罰

11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該罪判3年,可是給5年的機會,如果5年內不犯新罪(同時還有其他限制條件),則5年後就當作沒事發生了,如果犯事,則立刻執行3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則刑期累加

12樓:禹蘇華

簡單一點就是,「緩刑5年」是指在5年之內你沒故意犯罪就當是你完成了3年的有期徒刑,你就不用呆監獄了。如果你在5年內故意犯罪了你就得重新再監獄裡呆上三年。緩刑是不用在監獄裡呆的,也就是監獄外面服刑只要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就行了。

老時一點就沒事

13樓:每日一毛

如果3年內沒有範新的罪,那麼5年後就不在執行3年的刑罰。像「周正龍」案就是這種情況。

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是什麼意思?

14樓:華律網

緩刑,又稱暫緩

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判刑3年是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意思。緩刑4年:對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處罰結果4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4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3年。

如果在4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15樓:黑幫教父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是什麼意思?今天可算知道了

16樓:sa_sa_陳

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的意思是犯罪分子自判決之日起五年內如無新的故意犯罪(過失和正當防衛不算)行為或無餘罪被發現,取消原來所判的三年刑事處罰(判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附加刑仍要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記得的意思是,

,判決生效之日起,,,

5年內沒有任何民事和刑事罪過的,

有期徒刑就不再生效了。

我們通常所說的緩刑指的就是暫緩執行之緩刑,即對於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其特點是在判刑的同時宣告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時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條件,一定期限以後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如果違反一定條件原判刑罰仍須執行。

緩刑,不是刑罰的種類,只是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服罪、悔罪表現,認為原判刑罰可以暫緩執行,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執行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宣告緩期執行的先決條件是必須被判處刑罰,而且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沒有個人危險性,不致危害社會的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徵是:判處刑罰,同時宣告緩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內執行所判刑罰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規定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沒有發出有新罪,考驗期滿,撤銷緩刑,原判刑期不再執行,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應當撤銷緩刑,按數罪併罰的規定執行刑罰,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內,如果在考驗期內發現緩刑人具有收監執行的法定條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接受監督等情形,也要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期,執行的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內。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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