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不簽字可以提車嗎交通事故中責任書出來後一方沒簽字對方也可以把車提走嗎

2021-03-05 10:44:54 字數 5226 閱讀 4490

1樓:夏天要吃菠蘿

事故認定書是交警部門依照法律賦予的行政職權作出的,無需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

1、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後應當出具事故認定書,一方不籤的,不影響事故認定書的效力。

2、按照目前法律之規定,事故認定書出來後交警無權扣車,且應當及時出具放車單。

3、如果受害方害怕最終得不到賠償款的,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在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後,可以要求交警放車!交警扣車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取證調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無權再扣車。交警對雙方賠償問題,只有在雙方都願意的情況下,才組織調解。

交警是無權以賠償未談妥為由扣你的車。遇到此類問題最佳方式:先找辦案民警,要求出具責任認定書,並要求辦理放車手續。

2樓:杭州律師鄭君

1、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後應當出具事故認定書,一方不籤的,不影響事故認定書的效力。

2、按照目前法律之規定,事故認定書出來後交警無權扣車,且應當及時出具放車單。

3、如果受害方害怕最終得不到賠償款的,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樓:

對方籤不簽字,與能否提車沒有必然聯絡,交警只是通過用這種的方式來催促雙方簽字結案而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此外根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直白的說,扣車是因為檢驗鑑定需要,檢驗鑑定結束後即必須不再扣留。

在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後,可以要求交警放車!交警扣車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取證調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無權再扣車。交警對雙方賠償問題,只有在雙方都願意的情況下,才組織調解,交警是無權以賠償未談妥為由扣你的車。

遇到此類問題最佳方式:先找辦案民警,要求出具責任認定書,並要求辦理放車手續。如果不給解決,建議你到交警局信訪辦投訴(也可直接找該交警的領導諮詢)。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交警已經對交通事故作出責任的鑑定,不管交通事故當事人籤不簽字,不影響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效力。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應該接到認定書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相關規定: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5樓:藍月可兒

可以的,一般在對方提車前,交警隊給另一方送達一個保全通知,如果不申請法院保全的話,只要肇事方要求提車交警隊必須要放車。

交通事故中責任書出來後一方沒簽字對方也可以把車提走嗎

6樓:李秦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兩種,一種是簡易程式的,這個必須是雙方都簽字才能放車。

第二種是正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就是在事故發生後,交警隊事故車輛扣押,做鑑定,然後下達的事故認定書,這個不需要雙方同時簽字,或者有一方不簽字也可以放車的,簽字只是證明你拿到認定書了,沒有別的作用。拿到認定書的3天后就可以放車。

一旦正式認定書下達,說明交警的工作就結束了,接下來就是商談賠償,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起訴到法院了,有法院判決如何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身**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身**,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7樓:皮皮郭之歌

一般檢驗鑑定後可以提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拓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於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

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製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

同時決定了該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真實性、客觀性、合法性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不予採信。

8樓:周先生

叫他試過會發黴簽字,那你跟警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後,如果對方不認可並不簽字,我怎麼提車嗎?

9樓:桃花飄零了

交警應按程式將事故

認定書送達,對方不簽字不影響按程式提車。如果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後,說明取證和鑑定都已經完成,不需要對機動車作進一步鑑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扣留車輛返還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10樓:精靈得得

一般來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下達後,可以到交警部門商談繳納押金提車事宜。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後,如果對方不認可並不簽字,我可以提車嗎?(對方只是輕微擦傷)

11樓:雙木林

一旦立案交警部門通知當事人去簽收事故責任鑑定書,就說明立案交警部門已經做出對該起事故的責任鑑定,當事人籤不籤都不會改變這個責任鑑定。

簽字只是表示知曉了這個鑑定,並非接受了這個鑑定;不簽收交警會在一週內郵寄到當事人住址視同已簽收或直接寫「拒籤」。

如果對方當事人拒絕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交警部門可以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的規定,向你出具一個單方面的事故認定書,你可以據此向法院進行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向法院起訴之前所花費的一些修理費用,你可以先行墊付,之後再通過訴訟向對方當事人進行追償。如果他購買了其他的商業保險的話,也可以先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再由保險公司通過訴訟向對方車主進行追償。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四條釋義,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所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後,如果對方不認可並不簽字,是可以提車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方不簽字,能生效嗎

回答對方不簽字不影響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自出具之日起就生效,即便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一直不簽字,也不影響其效力。其仍然是雙方處理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的憑證。發生交通事故後,一方當事人拒不簽字,可以要求交警部門依法出具事故認定書,事故認定書出具後,雙方可以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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