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候的地方行政區劃是怎麼劃分的

2021-05-18 01:12:09 字數 5332 閱讀 2863

1樓:anyway丶

乾隆二十五年(2023年),清朝平定準噶爾汗國後疆域達到極盛,北起蒙古唐努烏梁海地區及西伯利亞,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萬里長沙、曾母暗沙」(今南海諸島),西南達**的達旺地區、雲南的南坎、江心坡地區等緬甸北部,西抵蔥嶺、巴爾喀什湖地區,東北抵外興安嶺,包括庫頁島,東南包括臺灣、澎湖群島。國土面積達1316餘萬平方公里,晚清2023年縮減為約1135萬平方公里。

朝幅員遼闊,清朝在2023年統一中原後,劃前朝的兩京十三布政使司為十八個行省,省下設道、府(州)、縣;2023年達到領土極盛,在東北、外蒙、新疆則設立五個將軍轄區,實行因俗而治;又在科布多設立參贊大臣轄區和**辦事大臣及**喇嘛轄區、西寧辦事大臣轄區、青海玉樹四十族等負責管轄遼闊的藏區。在雲貴地區則推行土司制度,並在雍正年間完成改土歸流。晚清則在臺灣和新疆正式建省,至光緒三十四年(2023年),清朝境內共分為二十二省及特殊政區。

擴充套件資料

詳述在行省設定方面,基本沿襲了明代所置的兩京與十三布政使司,即南北二京及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浙江、福建、江西、廣東、廣西、湖廣、四川、雲南、貴州。2023年(順治元年)定鼎北京,以盛京為留都。2023年(順治二年)改北直隸為直隸省,改南直隸為江南省。

2023年(康熙三年),分湖廣為湖北、湖南二省。2023年(康熙六年),江南省正式分為江蘇、安徽二省。2023年(康熙七年),陝西省正式分為陝西、甘肅二省,自此形成了所謂「內地十八省」的格局。

分別為直隸、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2023年(光緒十一年),分福建省臺灣府置「福建臺灣省」。兩年後臺灣正式建省,正式稱福建臺灣省。2023年(光緒二十一年),因甲午戰爭戰敗,臺灣省被割讓予日本,遂被廢除。

2023年1月(光緒三十年十二月),分江蘇江寧、淮安、揚州、徐州四府及通州、海州二直隸州置江淮省,旋即裁撤,仍為江蘇省。此後至清末,內地仍為十八省,與東三省、新疆省合為二十二省。

2樓:初級提問者

清代將地方行政區劃為省、府(直隸州、直隸廳)、縣(廳、州、縣)**。府廳州縣為省級以下行政區劃。

府省以下的一級行政區劃,管轄若干縣(州、廳)。府的行政衙門所在地稱府治,即附郭縣。某些府親轄地方,無附郭縣。

府的行政長官為知府,初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1753)改為從四品。雍正中,全國共設一百六十七府。乾隆時增加為一百八十四府(包括順天府、奉天府)。

至光緒二十五年,增為一百八十七府。除順天府外,直隸省十府,奉天府尹二府,吉林二府,山東省十府,山西省九府,河南省九府,江蘇省八府,安徽省八府,江西省十三府,福建省九府,浙江省十一府,湖北省十府,湖南省九府,陝西省七府,甘肅省八府,新疆省六府,四川省十二府,廣東省九府,廣西省十一府,雲南省十四府,貴州省十二府。到清朝末年,全國共有府二百餘個。

廳設定在少數民族地區或戰略要地的地方行政單位。分直隸廳和散廳。直隸廳直屬於布政使司,相當於府或直隸州。

散廳一般隸屬於府,也有的隸屬於道。廳的行政長官稱同知或通判,同知為正五品,通判為正六品。直隸廳和散廳品級相同。

清初,知府常派其佐□──同知、通判分防府內各地,其駐各地的辦事機構稱廳。以後廳演變為地方行政區域單位,其行政長官仍沿用同知、通判舊稱,不過已與各府的同知、通判不同。光緒末年,全國有直隸廳、散廳一百餘個。

州清承明制,直屬於布政使司的州稱直隸州。直隸州有屬縣,是相當於府一級的地方行政區,唯其規模略小,政事稍簡。隸屬於府的州,稱州(散州、屬州),是相當於縣一級的地方行政區。

直隸州和州的行政長官皆稱知州,直隸州知州為正五品,屬州知州為從五品。光緒末年,全國設直隸州、散州二百一十餘個。

縣初級地方行政單位。清承明制,縣一般隸屬於府和直隸廳,或隸屬於道和直隸廳。例如,黑龍江省的大通縣、湯原縣隸屬於興東道,奉天省的安東縣、寬甸縣隸屬於鳳凰直隸廳。

縣的行政長官為知縣(正七品)。清朝末年,全國設縣一千三百餘個。

清代縣以下行政區劃,可從法定社群與傳統自然社群兩方面認識。

所謂法定社群,是國家區劃、人為組織的統治區域和社會群體組織,也可稱為行政社群。如前所述,清朝對縣以下行政區劃未做統一規定,但是,卻將其推行的行政編組--裡甲與保甲,做為了縣以下行政區劃的基礎。對此,史料多有記載,如:

「朝制百一十戶為裡,裡統十甲為一圖,甲繫於裡,裡繫於鄉」(29);「清制以都統圖,以圖統甲,以甲統戶,而村、裡分焉」(30);「合保為都,合都為鄉,合鄉為縣」(31)等。

前述諸多行政區名稱中的裡、圖、圩、場、區、甲,即緣於派徵賦役目的的裡甲編組。

裡甲,是官府以人民居住地為基礎,令其按一定規則組織起來、自己管理自己的應役納賦組織。「一百一十戶為裡,一里之中,推丁糧多者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甲首十人,管攝一里之事」,「凡十年一週」,稱為「排年」,「先後則各以丁糧多寡為次」。

「圖後名曰畸零」。每裡編為一冊,冊之首總為一圖。其裡中鰥寡孤獨不任役者,則帶管於百一十戶之外。

里長甲首負責調查田糧丁數、編造賦役冊籍、催辦錢糧,清初或有「勾攝公事」之責,負責本里本甲買辦、詞訟、拘傳民事案件當事人及罪犯等。清人有云:「縣何以裡,裡何以長也?

所以統一諸村,聽命於知縣,而佐助其化理者也。」(32) 里長甲首有如國家最低階的半官職人員,雖由編戶推舉,而《唐明律合編》有:「里長甲首本為辦一里一甲公事而設」,妄增里長甲首「擬罪與濫設官吏同」。

做為第3級行政區的裡,即是「一百一十戶為裡」的裡;圖,即是「每裡編為一冊,冊之首總為一圖」的圖。如江蘇《嘉定縣誌》所載,「圖即裡也,不曰裡而曰圖者,以每裡冊籍受列一圖,故名曰圖」。1裡1圖,以定徭役。

這裡的裡、圖,既是戶籍冊籍(黃冊)中的戶口單位、按戶編組的應役組織,又成為一級行政區劃。而圩、場、區,則是裡甲中稅田化的裡--為「便於催科」,按所居糧戶的田地山塘基稅排甲,「每甲貯田二百五十畝至二百畝不等」(33),進而編組第2級行政區的圩、場(糧場)、區(糧區)。這裡的圩、場、區,既是版圖冊籍(魚鱗圖冊)中的稅田單位、按田編組的催科組織,又成為一級行政區劃。

至於甲,則是最低一級10戶1甲催科應役的編戶組織。

前述諸多行政區名稱中的堡、保、鋪、團、練、牌,即緣於治安民防目的的保甲編組。

保甲,是官府以人民居住地為基礎,令其按一定規則組織起來的自己管理自己的治安防衛組織。「一州一縣城關各若干戶,四鄉村落各若干戶,給印信紙牌一張,書寫姓名、丁男、口數於上,出則註明所往,入則稽其所來。面生可疑之人,非盤詰的確,不許容留。

十戶立一牌頭,十牌立一甲頭,十甲立一保長。若村莊人少,戶不及數,即就其少數編之。無事互相稽查,有事互相救應。

客店立簿稽查,寺廟亦給紙牌」(34),築建圍柵窩鋪、派出鄉兵丁壯、稽查人戶、值更巡夜、糾奸連坐、守望相助。清初里社保甲並行,互為補充,稍重里社。自康熙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攤丁入地以後,由於實行只按土地納稅的單一徵稅標準,人丁編審不再受到重視。

乾隆三十七年(1772)清朝正式下令停止編審,里社制因裡甲編組無從維持而逐漸廢馳,造成官府「唯保甲是賴」的局面。其時保甲除了治安防衛,還參與基層司法、賑濟事務及地方上一應雜項公務,並代裡甲督催錢糧賦稅。保甲長負責本保本甲戶口、治安、盜賊、詞訟、拘傳、火燭、公務、浚溝平道等,每月底「出示無事甘結,報官備查」。

保甲長亦有如國家最低階的半官職人員,雖一般由士民公舉,但要報官驗充,由官方給予執照、委牌,有的地區加發戳記一顆,以明確其「在官人役」的身份地位。

做為第3級行政區的保、堡、鋪,即是「十甲一保」的保。在城曰保,在鄉曰堡,這裡的堡、保,包括鋪,既是築圍自保的攻防設施、糾奸稽宄的治安組織,又是一級行政區劃。而團、練,則是保甲的紳辦形式--團練。

這裡的團與練,既是紳士領導的地方武裝、團練依據和控制的基地,又是一級行政區劃。至於牌,則是最低一級10家1牌糾奸自衛的編戶組織。

所謂自然社群,是人們在長期生活中自然形成,在其中共生共存、具有共同生產生活方式及鄉土意識(傳統文化、風俗、歸屬感等)的社會地理空間。清朝縣以下的自然社群,主要指長期以來自然形成的村落、村落與村落的聯合體,以及前代雖屬人為區劃,卻因年久傳承已融於自然的社會區域。

3樓:百度使用者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省、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州、散廳)**制。清初,分全國為18行省。

直隸、 江蘇、

安徽、江西、 浙江、 福建、 湖北、

湖南、 山東、 河南、 山西、 陝西、

甘肅、 四川、 廣東、 廣西、

雲南、 貴州、

清朝的官制(地方官制)

一、順天府

清定都北京後,以北京為順天府,設府尹 1人,掌京畿地方之事。自雍正元年(公元2023年)以後,特派大臣 1人兼管府尹事,從六部尚書、侍郎內選任。自乾隆八年(公元2023年)以後,順天府所屬共24州縣,設西路、東路、南路、北路四廳,分管各州縣事。

四廳所領州縣如下:

西路廳:領琢州及大興、宛平、良鄉、房山 4縣。

東路廳:領通州、薊州及三河、武清、寶坻、寧河、香河 5縣。

南路廳:領霸州及保定、文安、大城、固安、永清、東安 6縣。

北路廳:領昌平州及順義、懷柔、密雲、平谷 4縣。

康熙二十六年(公元2023年)於四路廳設同知 1人,分管所領各州縣。初設時專掌捕盜,乾隆十九年(公元2023年)以後,兼管各州縣錢糧。二十四年(公元2023年)以後,刑名案件也由各廳同知審轉,並定四路廳的關防為「刑錢捕盜同知」。

西路同知並管稽水利,其關防加「水利」二字。四廳各設典吏若干人(少者 2人,多至14人)協助同知辦事。

順天府職官在兼管大臣與府尹之下,設有府丞、治中、通判、經歷、照磨、司獄各 1人,府學教授及訓導各 2人,吏員61人,分掌所屬事務。以上各官,除府學教授、訓導有滿員 2人外,其餘都是漢人。

府丞自有辦事衙門,管理學校、考試之事;治中辦理錢糧,戶籍、田土等事;通判辦理詞訟、禮儀及雜項事;經歷、照磨、司獄的辦事機構為經歷司、照磨所及司獄司。經歷司掌收發文移,照磨所掌核對文書及鄉試繕冊彌封之事,併兼管貢院(順天府鄉、會試考場)校舍什物,司獄司掌刑部所送流徒人犯收押與發遣事務。以上三機構均有吏員協助辦事。

府學教授、訓導分掌教習順天府文、武學生。府學併兼保管書籍與文廟祭器、樂器。有繼承、攢典各2人,協助辦事。

順天府所屬各州縣,除直屬兩京縣外,其他各州縣地方事務,均要分別彙報順天府及直隸總督查核。

二、奉天府

清初,盛京地方設遼陽府,順治十四年(公元2023年)改為奉天府,設府尹 1人,掌盛京地方之事。乾隆二十七年(公元2023年)規定,由盛京將軍節制。乾隆三十年(公元2023年),改派盛京六部侍郎 1人兼管。

光緒二年(公元2023年)又改由盛京將軍兼管,府尹加二品銜,以右副都御史行巡撫事。據《光緒會典》卷74所載,奉天府所屬僅有二府、四廳、五州、十四縣。至光緒間增至五府,四廳、六州、二十六縣。

五府:錦州府、昌圖府、新民府、海龍府、兆南府。

四廳:鳳凰直隸廳、興京廳、金州廳、營口廳。

六州:遼陽州、復州、寧遠州、義州、岫巖州、遼原州。

二十六縣:承德縣、興仁縣、海城縣、蓋平縣、開原縣、鐵嶺縣、鎮安縣、彰武縣、東平縣、西豐縣、西安縣、柳河縣、錦縣、綏中縣、廣寧縣、懷德縣、奉化縣、康平縣、安東縣、寬甸縣、通化縣、臨江縣、懷仁縣、緝安縣、靖安縣、開通縣。

奉天府的官僚機構略同於順天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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