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單位宿舍因病猝死,單位應考慮怎樣的賠償標準

2021-03-06 08:08:51 字數 6948 閱讀 3507

1樓:記憶e偶爾雨

一、下班期間因自身疾病死亡不屬工亡,單位按非因工死亡處理,按以下規定支付賠償金。因未交保險應由社保支付的部分單位支付。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二、員工猝死賠償

1、職工猝死,如果是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可以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2、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 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b、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c、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在單位宿舍因病猝死

這種情況

儘快報勞動部門

可以按工傷處理

職工下班時間在單位宿舍因病猝死,單位應承擔什麼責任?

3樓:樑剛正

關於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所訴:

1、顯然你說的「職工是在下班後在宿舍休息期間突發疾病」這個情況,不屬於工傷;

2、這個情況單位是沒有責任的;

3、關於職工非因公死亡,可享受的待遇為:

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具體數額各地標準不一樣)

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的規定支付。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①、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項下,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②、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③、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④、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週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週歲至十週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週歲者不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六章 關於死亡待遇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款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3個月作為喪葬費,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25%;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40%;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50%。此項撫卹費付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止(供養條件見第十一章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註明:各地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不一樣,關於賠償的具體數額,建議諮詢一下當地的勞動保險部門。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規定,職工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過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你說的情況,因為不是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的,所以不能認定工傷死亡,沒有任何賠償,按照疾病死亡待遇處理,

5樓:律師

不屬於工傷,單位無責任,人道主義補償或喪葬費

6樓:羅大均

工人下班後,吃過晚飯後因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這個工地負責人與公司給予賠償嗎

員工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內猝死,公司需要賠償嗎

7樓:溼匈

1、公司沒有責任,

即便是公司提供的宿舍,公司也沒有責任,並且不符合視同工傷的情況。 2、但公司仍應當按照非因工死亡來支付補償:具體如下: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20歲男孩在單位宿舍猝死屬於工傷嗎 該怎樣賠償?

8樓:寧哥好帥

這種具體的法律問題,我覺得你應該找專業的律師,他們會給你最專業的回答。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應該找單位協商,要是不行就找律師諮詢,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規定和《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規定,應向符合條件的員工家屬支付喪葬補助費(3000元)、一次性撫卹金(參照當地標準)、遺屬生活補助費(若有未成年人,每月補助300-500直至其年滿18週歲)。

對於非因公死亡的賠償,如果地方有規定的,按照當地法規政策執行。但有的地方對此沒有規定。

1、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

2、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卹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

3、遺屬生活補助費從2023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準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150元。(供養直系遺屬女必須年滿55週歲,子女不滿18週歲)

11樓:匿名使用者

20歲男孩兒在單位宿舍猝死屬於工傷嗎?當然屬於工傷了,按當時談的價錢進行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20歲男孩在單位宿舍觸死屬於工傷嗎?該這麼賠償?我認為在宿舍死亡不屬於工傷,因此你可以與單位協商一下可以給點慰問金。

14樓:大名鼎鼎的亮仔

如果在單位宿舍初始的話,應該參照工商的方案去賠償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在工作範圍內是不屬於工傷,但是公司得出些人道賠償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單位猝死,這也屬於工傷單位要負一定的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20歲的男孩在單位宿舍死亡。要報案,然後再來說工傷的問題,要查明死亡的原因。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男孩兒猝死的原因。才能認定是否屬於工傷。至於賠償也要等到結果。

19樓:好子

請你去當地民政局諮詢。

20樓:銀杏樹的光芒

是的,過度的勞累也會造成的。但是因自己造成的,跟單位無關。

所以還是照顧自己吧。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算是工傷畢竟在單位出的事,具體賠償只有請律師幫你判斷

22樓:可樂開心**花

這個應該不屬於吧,他是猝死的。而且是在單位宿舍裡面應該不是

23樓:新叔叔

不算啊,他又不是工作的時候死的,宿舍是他自己時間利用不當

24樓:轉身

這種情況單位是要賠償的,算是工傷

25樓:樵夫劉海哥哥

這肯定是。工傷,無疑!因為他是在員工宿舍!

26樓:匿名使用者

先了解清楚,死者有沒有籤用工合同?有用工合同可以上社會保障部門求助解決

27樓:ok我來看看哦

不是,工傷必須是工作時間受傷,或者在工作時間發病,送醫院後四十八小時內死亡

28樓:東方清雲

不在上班期間是無法判定為工傷的

公司員工猝死新勞動法 員工剛下班在宿舍猝死,應該如何賠償

29樓:勤勞的老克

員工剛下班在宿舍猝死,不能算工傷,即使是公司提供的宿舍,公司也沒有賠償責任。

公司應按員工非因工死亡的規定,協助死者的直系親屬在勞動保險**處辦理喪葬補助和供養的直系親屬救濟金的相關手續。

30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這個「剛下班在宿舍猝死」認定工亡有一定的困難,建議認真研究一下怎樣申報,這涉及家屬對處理的會不會滿意的問題。實在不行做醫學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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