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價值與法律功能的區別和聯絡法律實施與法律實現的區別和聯絡是什麼?

2021-03-07 00:13:38 字數 5049 閱讀 8223

1樓:尨蓇厵菭

法律價值:是指在作為客體的法律與作為主體的人的關係中,法律對一定主體需要的滿足狀況以及由此所產生的人對法律性狀、屬性和作用的評價。

一方面,法律的屬性和作用是法律價值得以形成的基礎和條件。法律價值作為主體與法律之間特定關係的範疇,標誌著法律所追求的一定目標,它包含著人們的需要和理想成分。因而,法律價值內容具有比較濃厚得的道德色彩,即具有倫理性。

根據法理學家張文顯先生觀點:「法的價值具有雙重性質。它一方面體現了作為主體的人與作為客體的法之間需要和滿足的對應關係,即法律價值關係;另一方面它又體現出法所具有的,對主體有意義的、可以滿足主體需要的功能和屬性

法律功能:法律是一種社會行為準則,可以從法的視角上衡量人們行為的是非曲直、利害得失、合法非法,成為一種社會價值尺度。由於法律比較中立客觀,以法律作為評價人們行為的標尺,比之道德、倫理、宗教、習俗、鄉規民約、團體章程等等對人們行為的評價,要平等、公正、理性,理論上一般不會因人而異,而且對法定範圍內的任何人都適用,具有普遍有效性。

因此,它指引人們明白什麼行為是允許的,什麼行為是禁止的,如何行為才是正當的、有效的,有教育、指引等功效。

2樓:假面的道化師

這個足足是一本書的內容...如果希望有深入瞭解的話,向你推薦: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社會學導論》作者是【德】托馬斯·萊賽爾,翻譯者是高旭軍。

隻言片語解釋不清,並且對於這一命題,實證法學和自然法學派各有不同觀點。就算是同一個學派本身也有數個不同的認識。

作為研究和學習,上面那本書會有所裨益。然而由於語言的關係,也有些概念會比較生澀,但瑕不掩瑜。

博識無速成之機,如是學人,願務實學之。

法律實施與法律實現的區別和聯絡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謝謝,望採納!法律實施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規範的要求和規定在社會生活中得到貫徹和實現的活動。法律實施不僅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規範的活動,而且還包括社會團體和公民實現法律規範的活動。

也就是說,根據法律實施的主體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實施的方式分為法律遵守和法律適用。法律遵守簡稱守法,指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而法律適用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授權的社會組織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式,運用國家權力,把法律規範的規定運用於具體的主體或場合,解決具體問題的專門活動,包括一切司法和執法活動。

上述說法把法律實施僅僅歸結於法律適用,因而是片面的。 法律的生命在於法律的實現

法律系統要有依賴性的資源,其構成要素包括執法人員的數量,國家投入法律活動的物質財富,用於法律活動的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結合的狀況,使資源凝聚起來的法的價值觀的因素。任何一部法律都要體現出它的價值觀,體現出公平、正義和秩序安全,使人們確信這部法律能帶來好處,人們才樂意接受和認可這部法律。謝謝,望採納!

法律原則與法律的聯絡和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1.在內容上抄,法律規襲則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它著眼於主體行為及各種條件(情況)的共性;其明確具體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適用上的「自由裁量」。與此相比,法律原則的著眼點不僅限於行為及條件的共性,而且關注它們的個別性。

2.在適用範圍上,法律規則由於內容具體明確,它們只適用於某一型別的行為。而法律原則對人們的行為及其條件有更大的覆蓋面和抽象性,它們是對從社會生活或社會關係中概括出來的某一類行為、某一法律部門甚或全部法律體系均通用的價值準則,具有巨集觀的指導性,其適用範圍比法律規則寬廣。

3.在適用方法上,法律規則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於個案當中的:如果一條規則所規定的事實是既定的,或者這條規則是有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接受該規則所提供的解決辦法。或者該規則是無效的,對裁決不起任何作用。

而法律原則的適用則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於個案當中的,因為不同的法律原則是具有不同的「強度」的,而且這些不同強度的原則甚至衝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於一部法律之中。

法與法律的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1)、兩者的內在屬性不同。法是一種權利要求,是反映一定社會經濟生活要求的權利體系。而法律則是一種國家意志,是體現國家意志要求的實在法律規範和秩序體系。

(2)、兩者與國家權力的聯絡程度不同。法與國家權力並無直接的必然聯絡,不能把權力看做是法的實在基礎。而法律則是與國家權力有著直接的必然聯絡,法律所具有的普遍性、規範性和國家強制性、國家意志性等特徵,正是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的。

(3)、兩者與社會經濟的聯絡的性質和程度是不同的。法對一定社會經濟條件的反映是直接的。而法律則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表現。

(4)、兩者的效力不同。法不具有國家意志性,所以它的效力沒有國家強制力作保障。而法律卻具有國家意志性,主要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6樓:匿名使用者

法,是國家和地方規範性檔案的總稱,包括內容較多,上至憲法,下至縣以上人民**及其職能部門所出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規、規則;法律意義較窄,一般僅指全國人大起草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準則!

7樓:白羊gt婷婷

(1)、兩者的內在屬性不同。法是一種權利要求,是反映一定社會經濟生活要求的權利體系。而法律則是一種國家意志,是體現國家意志要求的實在法律規範和秩序體系。

(2)、兩者與國家權力的聯絡程度不同。法與國家權力並無直接的必然聯絡,不能把權力看做是法的實在基礎。而法律則是與國家權力有著直接的必然聯絡,法律所具有的普遍性、規範性和國家強制性、國家意志性等特徵,正是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的。

(3)、兩者與社會經濟的聯絡的性質和程度是不同的。法對一定社會經濟條件的反映是直接的。而法律則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表現。

(4)、兩者的效力不同。法不具有國家意志性,所以它的效力沒有國家強制力作保障。而法律卻具有國家意志性,主要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8樓:龍捲風

參考資料

9樓:陸蘭芝仍澹

在現代漢語中,法、法律兩詞基本上可以互換,但隨著語境的不同,也存在著廣義和狹義的區分。

廣義的法是指所有與規制和約束有關的現象和規則,既包擴由國家機關制定的實定法,又包括自然法意義上的理想之法、應然之法,甚至,團體組織中的規則也可以被稱為法,如黨紀、行紀,廠規、幫規,甚至還有民間所稱的「家法」等。狹義的法,是與法律相對照的,專指自然法,即社會中的價值觀念,永恆的、普遍有效的正義原則和道德公理。

廣義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體,即由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的總和,包括作為根本法的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規,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規章,省級人民**制定的地方性規章等等,甚至也包括由國家認可的慣例、習慣、判例、法理等。狹義的法律是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根據法定許可權,依照法定程式所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檔案,即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在我國法學辭書中或一些法學著述中,通常又把廣義的「法律」稱之為「法」,而將狹義的「法律」仍稱為「法律」。

馬克思主義關於法本質的主要觀點可以提煉為兩點:一是,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二是,法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以從很多角度概括法律的特徵,所以,法律的一般特徵具有多樣性。

相對於法律的一般特徵,法的基本特徵是法本身所固有的、確定的東西,是使法成為法並區別於其他社會現象的深層規定性。法律的基本特徵可以歸納為五個方面:調整人們的行為、由國家制定、規定權利和義務、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和遵循法定實施程式。

10樓:充映漆雅靜

相關法律太多了,樓主的範圍有點廣、時間有限,我就簡單的提幾個。

1、經濟法與民法的區別

民法(小民法,具體指民法通則)就是用來規範一個人日常生活的法律,而經濟法則是專門規範經濟活動的法律。而大民法則是涵蓋了諸如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諸多經濟法、商法等的法律法規的一個大概念。

①具體的調整物件不同。經濟法以國家在管理和協調國民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為調整物件,具有顯著的服從性,屬於公法範疇;民法則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以平等性為基本特徵,屬於私法的範疇。

②法律屬性不同。經濟法強調社會本位,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基本原則,著眼於維護全域性的、長遠的利益;而民法則突出個體權利的本位性,強調社會個體的權利、平等和自由,能夠調動和保護個體的積極性及創造性。充分運用和體現市場競爭機制。

③調整方法不同。經濟法以強制性規範為主,對違法行為綜合運用財產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制裁形式,具有懲罰性;民法則更多地採用任意性規範,當事人可以依法自由處分權利,對違法行為採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補償性。

2、商法和民法的區別

商法是專門調整財產--是特別法

民法則同時涉及人身和財產的調整--是一般法

民法和商法相互滲透相互影響

3、勞動法與民法的區別

勞動法屬於經濟法部門,是調整勞動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民法屬於民法部門,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財產關係、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兩者的調整物件不同。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係是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絡的其他關係;民法是調整的物件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以及財產關係。

2)兩者的主體不同。勞動法的一方必須是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雙方之間的關係兼有平等性和不平等性;民事法律關係主體雙方可能都是是公民、法人,或一方為公民另一方為法人,其主體地位平等。

(3)兩者的原則不相同。兩者各有獨特的原則,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勞動既是公民權利又是公民義務原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原則和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等;而民法的基本原則為平等、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禁止權利濫用等為原則。

(4)承擔的法律責任有所不同。勞動法中的民事責任要求採用某些特殊的責任形式,而民法中的無此要求。

4、刑法與民法的區別

《民法》是依法維護人(自然人、法人)的權利的法律。它強調公平至上!公平原則對其他民法原則起著重要的指導和統率作用,反映了社會主體對權利的最直接、最質樸的要求。

有時候,《民法》帶有一定的溫**彩。

《刑法》是依法剝奪人(自然人、法人)的權利的法律。《刑法》非常冷酷,它冷酷的極至便是代表統治階級對人的生命行使生殺予奪的權力!它強調懲罰(懲惡揚善),法定之罪必受法定之懲罰。

任何時候,《刑法》皆具有無情的力量!當你不觸動它的時候,它就是一本死板的小冊子。當你觸動它的時候,它就是銅牆鐵壁甚至要你的命!

法律,道德,紀律的區別,法律與道德紀律的區別與聯絡

法律是國家制定的有強制性的社會規範,標準比較低,物件是全體公民 道德是沒有社會強制力的社會規範,標準比較高,物件也是全體公民 紀律規章制度一般是在一個社會組織或單位內製定的行為規範,物件是該組織或單位內部人員,相比法律一般標準高一些,等等。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法律是 定製的遊戲規則,普...

法律的意義和價值,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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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紀律有什麼區別紀律與法律有何異同?

法律和紀律的區別 一 法律是國家制法機關制定的,紀律是單位自己制定的。二 法律是按層次制定的,紀律是不分層次的。三 法律在一定範圍內有效,紀律在本單位有效。四 法律有權力機構做保障而實施,紀律考本單位組織實施。五 違法法律有相應執法機構處罰,違法紀律本單位內部處理。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的特徵 1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