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跟老闆籤合同,只是說好了給我月,可是最後算

2021-03-07 00:37:10 字數 2612 閱讀 1113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是他鑽了你法律知識淡薄的空子了兄弟 要不換工作 要不再談談

我在一個私人工廠裡上班,沒有籤合同老闆說壓一個月的工資可是到了第二個月他還是沒有發,所以我就不想做

3樓:w_左右舷

建議帶著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注意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維護合法權益。

首先,《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入職滿一個月不滿一年沒簽合同的,可以要求這段時間的雙倍工資(最多可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是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超過一年的仲裁期雙倍工資申請無效)。本例中,勞動者入職兩個月未訂立合同,可要求第二個月上班工資的二倍。

其次,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剋扣你工資。《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部頒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要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勞動部頒發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最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書是《勞動合同法》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提到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本例中,用人單位未簽訂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本例中,勞動者工作兩個月,可以獲得金額等於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補充: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上。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我在私人工廠裡上班,跟廠裡沒有籤合同,只是口頭上表明,現在不做了,廠裡不讓走,我該怎麼辦

碰種板肯定要準備告現始蒐集證據比 入廠間前發工資工資單等等 既然沒有合同,你想走就走,法律上他沒有權利限制你 請問一下我進的是一個小廠,去上班的時候沒有籤任何勞動合同,只是口頭上說了走的時間要提前一個月辭職,未籤勞動合同用工超過半年的,按無固定期限合同計算,所以你可以找勞動局 跟廠裡沒有籤合同,工資...

我是勞動者老闆與我們沒有籤合同

不任是老闆或工人,做人最基本的是誠信。1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 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支付加班工資等 3 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 押金 年終獎等 4 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

在工地做事沒簽合同,跟老闆說好做完這這事就結帳讓我們走,事做完了他說沒錢怎麼辦

和老闆熟悉的話,沒必要太過真,老闆有老闆的難處,難不成以後不打交道了吧 1.法律解bai 決不了任何問題,du因為你沒簽合同。2.現在你只zhi能去討薪dao,也有兩種可能,1.他真的 內沒錢,你容可以慢慢要,手段也委婉點。2.他不想給你錢,樓主你沒辦法了,只能硬幹,多少會給點你。你自己考慮吧,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