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權的相關保障屬於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的內容嗎

2021-05-21 22:37:20 字數 5264 閱讀 3589

1樓:勤奮的石全石美

屬於。殘疾人也是勞動者,也有勞動的權利。

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四條  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殘疾人就業條例   ***令第488號 

第一條 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殘疾人就業實行集中就業與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促進殘疾人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優惠政策和具體扶持保護措施,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

第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本條例和其他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幫助、支援殘疾人就業,鼓勵殘疾人通過應聘等多種形式就業。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

殘疾人應當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就業能力。

第五條 各級人民**應當加強對殘疾人就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縣級以上人民**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勞動保障、民政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六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依照法律、法規或者接受**委託,負責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人民**對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應當採取措施,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保障殘疾人就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發展社群服務事業,應當優先考慮殘疾人就業。

第十六條 依法徵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於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國家對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依法給予稅收優惠,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使用等方面給予扶持。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專案,優先安排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生產或者經營,並根據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

**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

第十九條 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應當多方面籌集資金,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

有關部門對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第四章 就業服務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和有關部門應當為就業困難的殘疾人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服務,鼓勵和扶持職業培訓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培訓,並組織殘疾人定期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第二十二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就業提供下列服務:

(一)釋出殘疾人就業資訊;

(二)組織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

(三)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心理諮詢、職業適應評估、職業**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

(四)為殘疾人自主擇業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必要的支援。

國家鼓勵其他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免費服務。

第二十三條 受勞動保障部門的委託,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可以進行殘疾人失業登記、殘疾人就業與失業統計;經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批准,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還可以進行殘疾人職業技能鑑定。

第二十四條 殘疾人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給予支援和幫助。

2樓:殘聯就創業小賴

殘疾人雖然特殊的群體,但也是勞動者。

《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為殘疾人職工提供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不得在晉職、晉級、評定職稱、報酬、社會保險、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視殘疾人職工。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由此可見,殘疾人享有取得勞動報酬和同工同酬的權利,所以殘疾人就業權的相關保障是屬於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的。

3樓:逍遙海風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 所以, 已滿十六週歲可以參加工作。

勞動保障法規包括哪些法律和規定

4樓:小李讀歷史

1、法律

中華人民

共和國勞動法(2023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23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23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23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23年4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2023年5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23年10月27日)。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2023年6月2日)。

***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2023年6月2日)。

2、行政法規

***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2023年3月14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2023年7月21日)。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2023年9月30日)。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2023年3月25日)。

失業保險條例(2023年1月22日)。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2023年1月22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2023年9月28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23年10月1日)。

工傷保險條例(2023年4月27日)。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23年11月1日)。

殘疾人就業條例(2023年2月5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23年12月14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23年12月14日)。

3、中共**、***檔案

***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2023年7月16日)。

***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2023年12月14日)。

***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2023年10月28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2023年11月4日)。

***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2023年12月3日)。

***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2023年1月31日)。

***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23年7月1日)。

***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23年7月10日)。

***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2023年2月3日)。

勞動保障部和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意見(2023年5月20日)。

衛生部、財政部和農業部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2023年1月16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2023年12月25日)。

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2023年4月10日)。

4、養老保險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2023年1月6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2023年3月9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23年12月22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關於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2023年1月18日)。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12月22日)。

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2023年1月3日)。

5、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4月26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5月11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5月12日)。

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管理的意見(2023年6月30日)。

關於確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意見(2023年6月3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管理的意見(2023年10月10日)。

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2023年5月21日)。

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2023年12月21日)。

優撫物件醫療保障辦法(2023年7月6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2023年9月16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2023年5月26日)。

談談殘疾人就業權益的維護與保障 (200字上) 急!!

答 殘疾人有參與社會生活的願望和能力,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一支重要力量。滿腔熱情地關心殘疾人,切實尊重殘疾人勞動權力和人格尊嚴,給他們以平的的地位和均等的機會,讓他們共享社會物質文化發展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規定 殘疾人在政治 經濟 文化 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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