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集體協商職工方協商代表怎樣產生

2021-05-22 13:58:25 字數 5306 閱讀 7162

1樓:白色的明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式產生。

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同意。企業一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協商雙方應各自確定一名首席代表,在協商期間輪流擔任協商會議執行主席,負責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組織工作,並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應當由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也可以書面委託其他人員作為自己的**人;未成立工會的,由職工集體協商代表推舉。企業一方的首席代表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管理人員作為自己的**人。

職工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當履行的職責是:參加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及時向本方人員公佈協商情況並徵求意見,解答本方人員的詢問;提供與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真實情況和資料;代表本方參加職工工資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監督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樓:持期醚執

首先要產生協商代表 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 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工會主席一般為職工方首席代表 企業方首席代表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擔任 然後由企業方擬定工資集體協議文字草案 交職工代表審議 再由職工或企業方提出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求 職工方可以將職工代表審議意見作為協商議題 進行平等協商 達成共識 後 由企業方製作協議文字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通過後 在職代會上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簽字蓋章後的工資集體協議 還要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審查通過後 協議即可生效 再由工會以適當的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一般情況下 工資集體協商一年舉行一次

工資集體協商勞動者一方代表主體的是什麼

3樓:勤奮的石全石美

勞動者一方代表主體為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也可委託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擔任協商代表。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九號

第九條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式產生。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

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第十條 協商雙方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應當由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人員作為自己的**人;未成立工會的,由職工集體協商代表推舉。企業首席代表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管理人員作為自己的**人。

第十一條 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資集體協商期間輪流擔任協商會議執行主席。協商會議執行主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二條 協商雙方可書面委託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第十三條 協商雙方享有平等的建議權、否決權和陳述權。

第十四條 由企業內部產生的協商代表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的活動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享受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保險福利待遇不變。其中,職工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企業不得對職工協商代表採取歧視性行為,不得違法解除或變更其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協商代表應遵守雙方確定的協商規則,履行代表職責,並負有保守企業商業祕密的責任。協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過激、威脅、收買、欺騙等行為。

第十六條 協商代表應瞭解和掌握工資分配的有關情況,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接受本方人員對工資集體協商有關問題的質詢。

4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

根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式產生。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

主要職責是負責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享有平等的建議權、否決權和陳述權。

由企業內部產生的協商代表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的活動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享受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保險福利待遇不變。其中,職工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企業不得對職工協商代表採取歧視性行為,不得違法解除或變更其勞動合同。

協商代表應瞭解和掌握工資分配的有關情況,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接受本方人員對工資集體協商有關問題的質詢。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必須要多少人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法律並未對人數做強制規定。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協商雙方可書面委託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第九條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式產生。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第十條 協商雙方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職工首席代表應當由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人員作為自己的**人;未成立工會的,由職工集體協商代表推舉。企業首席代表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管理人員作為自己的**人。

第十一條 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資集體協商期間輪流擔任協商會議執行主席。協商會議執行主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二條 協商雙方可書面委託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工資集體協商是什麼,工資集體協商會議的程式是怎樣的

6樓:到處要飯的人

1、是什麼:一般是指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工會(職工代表)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企業方面代表)依法平等協商,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確定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事項,簽訂專項集體合同的行為。

2、是怎樣的:會議由雙方首席協商代表輪流主持。首次會議由要約提出方首席代表主持,按照確定的議題議程協商討論。

協商雙方應本著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積極合作的態度,各自發表意見,開展充分討論,平等協商,求同存異。

協商雙方首席代表歸納協商意見,達成一致後,由雙方共同或委託一方起草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並提前7日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會議記錄經雙方協商代表確認和簽字後存檔備查。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二者內容不一致時,以中文文字為準。

關於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職工不敢談,用工單位不願談,工會應該怎麼處理

7樓:

法律並未對人數做強制規定。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

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協商雙方可書面委託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第九條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式產生。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

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   第十條 協商雙方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職工首席代表應當由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人員作為自己的中國人;未成立工會的,由職工集體協商代表推舉。

企業首席代表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管理人員作為自己的中國人。   第十一條 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資集體協商期間輪流擔任協商會議執行主席。協商會議執行主席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二條 協商雙方可書面委託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8樓:123456奮鬥

職工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參加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及時向本方人員公佈協商情況並徵求意見,解答本方人員的詢問;提供與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真實情況和資料;

代表本方參加職工工資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監督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9樓:匿名使用者

答: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參加工資集體協商; (2)及時向本方人員公佈協商情況並徵求意見,解答本方人員的詢問; (3)提供與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真實情況和資料; (4)代表本方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 (5)監督工資協議的履行;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

根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式產生。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

主要職責是負責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享有平等的建議權、否決權和陳述權。

由企業內部產生的協商代表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的活動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享受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保險福利待遇不變。其中,職工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企業不得對職工協商代表採取歧視性行為,不得違法解除或變更其勞動合同。

協商代表應瞭解和掌握工資分配的有關情況,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接受本方人員對工資集體協商有關問題的質詢。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的權利義務是什麼

11樓:炎炎日月

工資集體

抄協商,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bai以集du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zhi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dao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

根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式產生。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

主要職責是負責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組織協調工作,並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享有平等的建議權、否決權和陳述權。

由企業內部產生的協商代表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的活動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享受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保險福利待遇不變。其中,職工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企業不得對職工協商代表採取歧視性行為,不得違法解除或變更其勞動合同。

協商代表應瞭解和掌握工資分配的有關情況,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接受本方人員對工資集體協商有關問題的質詢。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法律依據,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中華bai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相關規du定。zhi勞動保障部制定的 dao 工資集體協 回商試行辦法 勞動和 答社會保障部部務會議2000年10月10日通過,部長張左已11月8日以第9號令釋出,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這是工資集體協商的主要依據。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天津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 第一章總則 ...

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和集體合同可以一起簽訂嗎

如果集體合同也是一年一簽的話是可以的,如果是三年一簽就不行。因為工資集體協議是一年一簽。一 如果集體合同來也是一年一簽自的話是可以的,工資集體協議是一年一簽。二 工資集體合同是依據勞動部 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工資支付規定 和我國各個省 市 自治區 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 的有關規定,為建立和諧穩定的...

以什麼為重點深入推進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各級工會組織要按照 六個堅持 的要求,做好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工作,即 堅持所有企業都要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堅持平等協商與簽訂集體合同相協調,重在平等協商 堅持把職工關心的熱點 難點問題作為平等協商 集體合同的重點 堅持把工資集體協商作為推行集體合同制度的重要內容 堅持把推行集體合同制度與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