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後,不服裁決上訴人民法院,須要多長時間終結

2021-03-07 05:36:52 字數 2649 閱讀 2929

1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庭裁決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這是仲裁的時間,一般是2個月左右就能拿到裁決結果。

拿到仲裁結果後,如果雙方都沒有異議,案件即終結。如果有一方不服,可能需要起訴到一審法院,這大概需要3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仍不服上訴到中院,可能還需要2個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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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勤學人

正常法院受理後2個月結案

4樓:翹翹他爹

民事糾紛法院接到訴訟後,如果採取簡易程式審理,就是三個月之內審結,採取普通程式的話,要六個月之內

5樓:後界律師

普通案件法院一般審理期限是6個月之內

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到法院,不服一審上訴,二審從受理到結案一般要多長時間?

6樓:甜美志偉

二審從受理到結案一般要60天。

二審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或抗訴案件的審結期限從受理上訴的次曰起計算為30天,至遲不得超過45天。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的,經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二審法院受理行政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60天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法院批准;高階法院審理行政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雖未明確規定二審期限,但為使原審法院的正確判決迅速交付執行,錯誤判決及時得到糾正,也應儘快審結案件。

二審法院受理行政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60天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法院批准;高階法院審理行政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雖未明確規定二審期限,但為使原審法院的正確判決迅速交付執行,錯誤判決及時得到糾正,也應儘快審結案件。

擴充套件資料:

二審的審理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理。

全面審理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二審處理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191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後,應按先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並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迴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7樓:呂艾

1】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到一審法院,

從勞動者接到裁決書之日起,

15日內向一審法院上訴。

【2】一審法院自受理勞動者上訴之日起,

普通程式六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式三個月內審結。

【3】勞動者不服一審法院裁決,

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0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

【4】二審法院從受理之日起,在30日內審結勞動爭議仲裁案。

【5】上述正確答案是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48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176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

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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