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刑事被害人的過錯

2021-03-07 06:50:31 字數 1253 閱讀 2708

1樓:ry似錦

刑法意義上被害人的過錯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主體的相對性。即過錯必須是由被害人所為。由於過錯行為具有無可替代性,過錯行為的主體只能是被害人,而不可能是有過錯的被害人親屬等其他人或被害人所在單位,而被告人因此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是針對有過錯行為的被害人。

第二,行為的不當性。也即被害人主觀上出於故意或過失的心理,實施的一種顯而易見的依社會常理即能作出否定性評價的行為。這種行為不符合社會一般倫理要求,超出社會共同認可的範圍。

這種行為必須受到社會的嚴厲否定性評價而非一般否定性評價,才具有刑法中過錯概念的意義,如違反法律法規、嚴重違***道德規範、故意不履行應盡義務的行為等等。

第三,過錯的程度性。指被害人的過錯行為不僅應當具有不當性,而且應達到一定程度,完成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才具有刑法上的意義。被害人行為的輕微過失或錯誤,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被害人過錯責任。

所以不是被害人所有不謹慎行為都能夠認定為過錯從而被刑法所評價,如被害人保管財物不當或者故意炫耀財富的輕微不當行為,就不應成為影響被告人量刑的情節。

第四,作用的關聯性。即被害人的過錯行為雖與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發生發展或犯罪後果的造成不存在必然性,但其對犯罪結果施加的影響力卻是無法抹殺的。只有在客觀上能夠直接影響犯罪行為的產生、發展和結果的才屬於刑法意義的被害人過錯。

如果對犯罪行為影響不大,也就不必在量刑中考慮。所以諸如因輕信而誤入犯罪圈套等行為,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被害人過錯。

2樓:帆帆

司法中認定刑事被害人的過錯,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被害人先行實施了不正當行為在他人實施犯罪行為前,被害人有意識地實施了不正當行為,即出      於被害人故意或嚴重過失的行為

2、被害人的行為侵害了法益被害人的不當行為侵害了對方包括人身、財產、人格等權利和利益 等正      當權益或社會公共利益。

3、被害人的過錯行為與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存在關聯性把被害人過錯行為作為量刑情節,應認定被害      的過錯行為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在原因或者結果方面一定的關聯性

被害人是指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

《被害人過錯與罪刑關係研究》是關於被害人過錯的研究,作者選取被害人過錯作為研究的視角,意圖通過論證被害人在刑法體系中的主體性地位的轉向,為互動型或者關係型犯罪案件尋求一種更為完善和合理的罪刑評價體系。

我國刑法在此方面的研究是比較欠缺的。司法部門在處理實務中的案件的時候常常引發錯誤。《被害人過錯與罪刑關係研究》的出版可以作為我國刑法理論增加有益的補充和完善,亦可為司法實務提供指導的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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