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有一方生病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2021-03-08 01:46:21 字數 5719 閱讀 7923

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上海笙銘律師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樓:王恩軼

從道德的角度,生病一方會多分點,但從法律是平等的。具體的問題,要具體分析!

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4樓:送我一個後援團

1、分割方式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

2、協議分割指雙方自己決定如何分割,可以自願簽署分割協議。

3、判決分割指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具有法律效力。

4、分割原則:一般情況下夫妻財產一人一半,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有過錯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5、如果有婚前協議的要考慮協議,贈與一方財產不予分割,一方生活專用品不予分割。

6、婚前房產不予分割,父母贈與一方房產不予分割,婚後共同買房,不管房產證上有無名字都是共同財產。

5樓:華律網

雙方離婚財產怎麼分,我國

法律有明確的分割原則:(1)夫妻共同財

產,一般應均等分。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是也要嗎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而一般來說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

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7樓:為花花世界

若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協商分財產

若是法院判決,並有申請法院對財產部分一併判決的話,遵循以下事項。

一、共有財產

夫妻離婚時,所要分的,所能分的只有夫妻共同財產

其中:共同財產有兩種情況:

(1)當夫妻之間就財產有協議的,根據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共同部分進行分割。

(2)當夫妻之間沒有財產協議的,按法律規定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分割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均等分割。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對財產形成所做的貢獻大小等原因,也可以有所差別。

以下屬夫妻共同財產:

①工資、獎金;

②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給予補償原則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此條規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三、離婚財產分割要注意哪些問題?

8樓:北京家理律師

針對部分配偶給小s買車買房的情況下,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呢?這樣情況下,配偶完全有權利要求返還。

9樓:馮倫歧鶯

你們已經結婚20年了,按照正常的離婚情況,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當然這是在子女分開撫養的前提下,如果子女隨一方生活,那麼應當多分配一些,債權債務也是共同承擔。按你們現在的情況,如果能夠證明女方有外遇,那麼在能夠提供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要求過錯賠償,就是說由於女方是過錯方,應該承擔適當的賠償或者補償。

由於你們是離婚分割財產,不是遺產繼承,所以兒子不能分到什麼。

10樓:易淑英旗昭

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離婚之後就兩人各分一半.

之後女方再婚,那麼女方婚前所有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她和現在的丈夫之間的共同財產.

女方死亡,其個人財產與現在的丈夫無關,全部由她的女兒繼承,即女兒繼承女方所有的那一半房產.

女方與前夫離婚後,雙方就沒有法律關係了,因此她的任何財產前夫都沒有權利繼承.

但是如果女兒是未成年人,那麼法院可以會判決女孩的監護人管理她所繼承的財產.

11樓:藏凌蘭崔婕

93年11月3日的司法解釋確實有八年、四年轉化的條款,但是,01年新婚姻法頒佈後就廢止了,一樓引用的是過時的條款。

要解決這個問題,先要確認財產的權屬,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夫妻共有財產。

你結婚5年了,肯定是在93年司法解釋之後結婚的,因此,原則上夫妻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均屬於個人財產,結婚之後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當然,有些財產並不絕對是夫妻共有財產,如你們結婚後獲得的贈與,如果這些贈與沒有明確贈與其中一人就是共有財產,如果有明確贈與或繼承的,應當是個人財產。

還有,僅供個人使用的物品一般認為是個人財產,如女方的化妝品等個人財產。

確認財產權屬後,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有財產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有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義務的,另外一方有權要求其少分財產。這需要另外一方舉證和法院的認可。

93年11月3日的司法解釋中與新婚姻法衝突的當然廢止、無效(如八年轉化條款)。但是,該司法解釋的其他條文,仍然有效。

12樓:居秀英銀娟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13樓:夏雄

如果是婚後財產,一般都是平均分配,婚前財產是誰的還是誰的?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要離婚,怎樣分割財產?

14樓:左永喜

如果要是有離婚協議,就按照離婚協議執行。如果達不成協議就由法院去判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沒有過錯的話是平均分配,如果有孩子的話向帶孩子一方多分配財產 婚前財產歸原來的人所有

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15樓:米蘭貓出沒

房子一個人一套,錢平分,這個是不傷和氣的分法或者看2套房子中誰的錢出得多,就得1套房子+全部存款,《讓出錢少的,得1套房子,不要存款(如果存款比較少的話,在補些錢給出錢多的了事)》~~~~~~~~

16樓:運動之心

開發時所分,那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第一套房子應該屬於共同財產,可以分配。第二套住房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所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樣可以分配。存款當然也可以分配,但婚前的個人財產不能分配。

17樓:wt李丹

現在新的婚姻財產法已經出來了 婚前財離婚後對方是分不到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何分配看你們感情破裂的原因是什麼?如果你能舉證對方有婚外情,那你的分配額度就會上升,因為,他要給你相應補償。

19樓:熊正琴

哎,為什麼要離呢?最好還是想個辦法和好,為了孩子呀!

20樓:全國豬鬃

這個首先要分清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夫妻感情破裂離婚財產該如何分割

21樓:純潔曉風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

夫妻共同財產

,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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