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和宅基地的用處

2021-05-27 09:04:19 字數 1327 閱讀 9932

1樓:你路過我身邊

自留地是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用在蓋個人住宅。

2樓:匿名使用者

1.什麼是所有權?所謂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村民只要建了房子,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嗎?農村村民、鄉鎮企業依法取得自己所建房屋的所有權的前提是,首先取得所佔用土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否則,不僅不能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還需要承擔一系列的法律後果。

3.村民自建房屋,可以繼承、出租、出賣嗎?農村房屋,屬於所有人的合法財產,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農村房屋所有人有權對房屋進行處分行為,包括出賣、出租或出典等。同時,房屋作為公民私人財產,依法可以繼承。

4.自建房屋所佔用的土地,農民享有所有權嗎?房屋的所有權屬於房屋的修建者,但房屋所附著土地的所有權,則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屬於集體所有。

5.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權?村民蓋房前,首先應取得房屋所附著土地的使用權,這是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前提。

房屋蓋好後,在已建立農村房產登記制度的地區,登記過戶為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標誌;而在尚未建立該項制度的地區,村民實際佔有該房屋,即作為取得所有權的標誌。

6.只有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有權申請本村宅基地嗎?是的。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個人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的情況下有權申請並取得使用權的必須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7.房屋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不是一個人,可以嗎?不可以。

在我國,必須堅持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相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說,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不享有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8.房子被火燒了,村民還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嗎?房屋所有權以房屋為權利客體,房屋消失了,其上的所有權自然沒有了。如果火燒後房屋有殘留價值,其殘留價值仍歸房屋所有權人享有。

9.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怎樣證明自己是房主?目前,在全國範圍內,農村房屋還沒有像城市房屋那樣實行所有權登記制度。

因而,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房屋產權證。一般情況下,農村房屋與其宅基地使用權人一致,故農村房屋所有權人可以用當地區、縣或市人民**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宅基地使用證書,作為證明享有房屋所有權的有力證據。

10.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已建成的房屋怎麼處理?如果未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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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的都和你們的都連線嗎?你們是幾層的啊?看不見 是不太好把握的啊!問題是有的。只能知道大概的,詳細的是一定要戶型圖或者 的!一級不能插入 你發來我看看吧!馬路不要成正對房子之勢,門前邊的房子不要比自己的高,後邊的房子要比自己的高,左邊右邊應該都有房子並且平衡,這些是最基本的,如果不是就找化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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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bai國相關法律規定 du農村宅基地不是個zhi人財產不可 dao以被繼承。因為農村專宅基地的獲得,是屬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一種特殊福利,不能被當做財產對待,農村宅基地歸集體所有,農戶只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你要對房產進行分割這還是可以的。如果兒子盡了贍養義來務,孫子源對兒子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