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1-03-08 21:32:43 字數 5450 閱讀 5337

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3特徵編輯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裡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例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

「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

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2樓:

毋庸置疑,不管是寫的誰的名字,肯定是屬於共同財產的。除非你們去把房子公證給某一個人了。只要結婚證的日期是在購房合同簽訂日期之前就是共同的。

3樓:

婚後購房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婚後雙方共同出資,或者一方出資,或者一方父母出資房產證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婚後雙方出資或者一方用共同財產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後一方用婚前財產出資並登記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

第四,婚後一方父母出資並登記自己子女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

第五,婚後雙方父母出資並登記雙方名下的,屬於共同財產。

領完結婚證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4樓:just享受

領完結婚證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夫妻在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5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是男方用自己婚前積蓄購買的房屋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男方用婚後收入購買的房屋,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3、法律依據: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樓:深圳張勇律師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了房子的貸款,婚後房產的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7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對婚姻法最新司法的解讀:

1、關於房子,婚前個人按揭的房,離婚後歸個人;給兒子買的房,兒媳沒份;丈夫送老婆房子,未過戶前可反悔。

2、關於孩子,可證明非親生,拒做親子鑑定即推定預設。

3、關於小三,丈夫給小三的分手費,老婆有權要回來。

問題1: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產權證,離婚時房產如何處理?

分析:一般來說,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產權證,該房產就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依附於婚前所購房產產生,由此引起的價值增值及虧損也應當歸屬於該房產產權人,不因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離婚時,另一方主張對婚後增值部分進行分割的,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問題2:一方婚前以按揭借款形式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產權證,婚後繼續還貸的房產,如何分割?

分析:房產系一方婚前購得,應將房產視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房產的增值依附於婚前所購房產產生,也應當屬於一方個人所有。但是房產共同還貸部分,也就是向銀行的借款應視為買房一方的個人債務,因此婚後不論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都是夫妻的共同權益的付出,還貸的部分中包含對方一半的權益,離婚時一方要返還給對方。

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婚前財產,或雙方對此另有約定除外。

問題3:父母在婚後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寫了子女和配偶兩人的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分析: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後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寫了子女和配偶兩人的名字,一般認定為向雙方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問題4: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寫了子女和配偶兩人的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分析: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了子女夫妻雙方的名下,這種行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給予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不能一概而論,這種情況下雙方需要舉證支援自己的觀點。

問題5:父母在婚後給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只寫了子女一人的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分析:《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問題6:婚後一方用夫妻共有財產為第三者買房,如何認定?

分析:婚姻中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夫妻共有財產為第三者買房,並且產權證名字為第三者時,無過錯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可以起訴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方,對無過錯一方進行賠償。在離婚時無過錯一方可以多分財產,並要求過錯一方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問題7:婚前有套房子,結婚後房子賣掉再買房子,是否就變成共同財產了?

分析:婚後再買的房子,除非跟對方約定為個人財產,否則都會按共同財產辦理產權。

問題8:男方出資購房、女方出資裝修,離婚時,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分析:我國法律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也就是說,想要得到補償,女方要有能夠證明自己曾支付過裝修費用及具體的花費數額的證據才行。比如裝修材料的收據或者發票等。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結婚後拆遷分得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當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拆遷的房子產權必須是夫妻雙方名下的房子。婚後女方拆遷賠償的房子,房子名字是女方的,算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受贈的財產 繼承的財產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 2 生產 經營的...

房子結婚前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 應該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法律規定,如房產證上的時間早於結婚證上的時...

離婚後借錢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用於償還前夫本人不明白的債務

最好的辦法就是舉證該債務你不知情 比如借據和借款合同上沒有你的簽名 且該借款並沒有用於您和他用於共同生活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