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給不辦離職手續的員工,停交社保

2021-03-09 12:15:41 字數 618 閱讀 2817

1樓:牛叉市市長

一般,你們單復位可以制定公司

制制度的,曠工超過幾天視作自動離職處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了相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但前提是你公司必須向全體員工公示公司制度並公告因何種原因離職人員名單(最好也郵寄一份上班通知給將要離職員工的身份證地址,作為憑據),門面功夫要做足,但同時,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也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這樣,即使離職員工告你們單位,也有合理的證據理由解釋。

辭退的離職證明並不一定要本人簽名,可以到社保辦理減員。

2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是每個月的15日之前必須上報

因此要停的話,在每個月上報的時候(有個社保系統直接填寫的),不報就可以了

3樓:匿名使用者

長期不來上班,可以算自動離職嘛。就算不辦離職手續,公司可以自己開一個假的版離職證明,蓋好章,就可以了。我權公司開的離職證明,從來都沒有要他們本人簽字過,況且你也可以隨便找人代簽嘛,社保機構又不知道,也不會查

4樓:手機使用者

單位直接去社保中心,辦理他的社保停止手續。

員工辦完離職手續後,能追究其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嗎

當時離職時為什麼不追究呢?只能說明相關部門在員工離職時簽字隨意,把關不嚴,造成損失,應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連帶責任,對其進行處罰。主要損失有公司自己承擔,即使該員工未辭職,也是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他本人負責次要責任。首先你要看這個車輛是否是在執行公務期間違章,如果是的話就應該公司承擔罰款。如果這是個人行...

員工口頭說辭職後,多月不來上班和辦離職手續,人資部從法律上處理的標準流程

這是一個勞動法問題 公司應當以該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規章制度,曠工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在公司內公開宣佈併到勞動局辦理備案手續,同是時書面通知該員工,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前面說到有一個口頭辭職是不足為據的,法律上一般不認可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 未辦理離職手續,不告而別,可以視同為曠工。一般企業都有...

員工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該怎麼辦

您做好記錄,最好是簡訊告知。員工不辦理手續,對其不利,其他公司不敢招聘他。法律依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