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民事糾紛可通過哪些途徑解決民事糾紛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2021-03-09 13:25:42 字數 2590 閱讀 4042

1樓:鄰家楠方姑娘

環境民事糾紛解決途徑:

1、雙方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解決。一般都由受害者向排汙單位反映情況,要求加強治理,並提出合理賠償。由排汙單位邀請居民代表和**代表參加,進行協商,可以使糾紛得到緩解和正確處理。

2、可以要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處理。調解處理應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並徵得另一方當事人同意。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對調解處理不服,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經過調處程式而直接向法院起訴。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相關規定:

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第六十七條  上級人民**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及其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發現有關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向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

2樓:張明君律師

你好!根據我國目前法律規定,環境民事糾紛的主要解決途徑如下:

(1)糾紛雙方自動和解。即在雙方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弄清糾紛涉及的事實,確定解決途徑,然後雙方簽訂協議,化解糾紛。需要強調的是自行和解時雙方達成的協議必須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方能生效,且需經過公證機關公正以確保協議雙方都能按協議內容執行。

自動和解可以在行政訴訟前進行,以省去訴訟的麻煩,也可以在訴訟中或調解中進行,只要負責處理糾紛的機關審查通過便可更早更有效地解決。這種方式因其簡便易行而被大力提倡。

(2)調解解決。即由糾紛雙方之外的第三方出面,協調糾紛雙方,弄清糾紛事實,協商解決辦法,最終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

(3)行政調解處理。是指有關行政機關在對環境糾紛做出處理決定之前先行進行調解的方式,是當前解決環境糾紛最常用的方式。

(4)仲裁解決。是指由除環境糾紛雙方之外的第三方進行判斷和裁決的方式。這裡需要提到的是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環境糾紛仲裁的法律和機構,要採用這種方法解決環境糾紛,需要糾紛雙方先行達成採用這種方法解決問題的協議,然後提交我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5)訴訟解決。是指環境糾紛雙方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解決糾紛的方式。

若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民事糾紛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3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民事糾紛解決途徑如下:

1、協商解決。只要雙方處於真實的意思表示

,達成一致的協商即可。

2、仲裁解決。由雙方簽訂仲裁協議,約定仲裁地或者仲裁機構等。

3、提起訴訟。其條件如下: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4樓:莫楊

先看自己是否佔理,民事糾紛可以找當地派出所進行協調,如果協調不滿意,可以到當地法院進行訴訟。如果自己沒道理,就沒必要這樣去做,反而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5樓:馬蘭軍人

一是通過民事調解。二是通過民事訴訟。

解決民事糾紛可以有哪些途徑和方式

6樓:

解決產品質量民事糾紛的途徑包括: (1)當事人各方相互協商、自行和解; (2)調解; (3)申請仲裁; (4)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糾紛怎麼解決,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

7樓:匯法網

在我國,有四種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和解 、調解、仲裁、訴送

和解解決方法: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調解解決方法: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訊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仲裁解決方法: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衝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

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

仲裁的最大特點是快速、簡便。隨著國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

訴訟解決方法:民事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群)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

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民事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請問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 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 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二 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 習慣 道德 法律等規範 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訊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

民事糾紛找哪個部門,民事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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