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退伍軍人的政策是什麼國家對今年退伍軍人有哪些政策

2021-03-10 13:40:41 字數 6527 閱讀 2725

1樓:匿名使用者

1、對城鎮非農復業戶口,符合制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實行「按系統分配,包乾安置」的指令性分配方法,在安置時,可雙向選擇,鼓勵安置物件自謀職業。

2、對退伍軍人不服從或不接受安置及逾期半年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不負責對其進行安置。

2樓:匿名使用者

專案名稱:市直退役士兵安置

承辦依據:e69da5e887aa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264326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辦理條件:

市直接收安置的城鎮退役士兵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人員。具體條件為:

1、入伍前是市區文峰、先鋒、亭湖、城東派出所的常駐戶口,父母雙方或有一方為市直單位正式職工(個體私營、合資股份制企業須在市直工商、稅務部門登記註冊、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轄的),由亭湖區(原城區)徵兵辦公室徵集入伍,併發給《優待安置證》的;

2、經省稽核批准移交的、服役滿10年以上(含10年)轉業士官,其配偶在市直單位工作為正式職工(同上),戶籍是市區文峰、先鋒、亭湖、城東派出所的常駐戶口或遷入滿2年,結婚滿2年且在市區有生活基礎的。轉業士官配偶戶口遷入、結婚、工作調入市直不滿2年且無生活基礎的,只照顧投靠配偶入戶,不予安排工作,自謀職業的不實行經濟補償;

3、服役期間,父母雙方均因工作需要調入市直單位(含部、省屬駐鹽單位)工作的;

4、入伍前經市**批准已取得非農戶口性質(入戶有關費用由市公安、城建部門收取的),並是市區文峰、先鋒、亭湖、城東派出所的常駐戶口,由亭湖區(原城區)徵兵辦公室徵集入伍,併發給《優待安置證》的;

5、父母戶口變遷的按《江蘇省〈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實施細則》執行。

申報材料:

符合市直安置條件的退役義務兵和復員士官,持《退伍證》、《行政介紹信》、《優待安置證》和父母工作單位證明,符合安置條件第4條的人員,需出示原始交款發票及影印件,到安置部門報到。經核查報到後,持本辦出具的《鹽城市退伍軍人戶口核對單》,到戶口所在派出所核對入伍時的戶口性質。

轉業士官報到時,須攜帶以下證件:《轉業證》、《行政介紹信》、《組織關係轉移證明》、供給關係、省軍安辦出具的《接收轉業士官安置通知書》第i聯單、其家屬戶口簿、家屬所在單位的勞動用工合同及結婚證書等手續。以上有關證件均為原件。

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特困戶家庭子女和四期以上轉業士官需提供相應證明。

辦理程式:

1、接收檔案

城鎮義務兵和復員士官的檔案由部隊通過機要渠道傳遞,安置部門不接收退役士兵個人攜帶的檔案;轉業士官的檔案由省安置部門審查後集中移交。

安置部門根據檔案記載情況,審查檔案,公佈符合市直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名單。

2、報到

符合市直安置條件的退役義務兵、復員士官和轉業士官,持報到材料到市軍安辦報到。

3、入戶

退役義務兵和復員士官將《戶口核對單》回執交回市安置辦,由本辦開具《鹽城市退伍軍人申報戶口通知單》,到所在派出所報入戶口;

轉業士官持安置部門開具的《入戶口證明單》和《轉業證》、家屬戶口簿、結婚證書等到亭湖公安局戶政科辦理入戶手續。

4、培訓

安置部門對市直城鎮退役士兵進行一次職業技能培訓。

5、安置

(1)符合重點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由市**下達指令性安置計劃,安置部門開具《安置介紹信》,退役士兵持《安置介紹信》到有關單位報到;

(2)雙向選擇人員,憑經接收單位簽署「同意接收安置」的《鹽城市直城鎮退役士兵雙向選擇聯絡表》,到安置部門開具《安置介紹信》,退役士兵持《安置介紹信》到有關單位報到;

(3)其他退役士兵在4月至8月辦理自謀職業手續。

市安置部門每年舉辦一次退役士兵專場招聘會,幫助退役士兵實現就業。

辦理時限:

1、市直退役義務兵報到截止日期為2月底,轉業士官報到截止日期為5月底。特殊情況經批准後可以適當順延。

2、安置崗位或自謀職業截止日期為當年8月底,特殊情況經批准後可以順延至10月底。

國家對今年退伍軍人有哪些政策

3樓:冥夜め矜夜

1、城鎮退役士兵安置 根據《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城鎮退役士兵按照「從**來、回**去」的原則,由原徵集的縣人民**安排工作。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接收: ⑴服現役期滿的; ⑵服現役期未滿,因下列原因之一,經部隊師(旅)級以上機關批准提前退出現役的:

① 因戰、因公負傷致殘,不適宜繼續服役的; ②因病致殘或患病基本**,經駐軍師以上醫院證明,不宜繼續服現役的及經連續**半年未愈的精神病患者; ③部隊編制員額縮減,需要退出現役的; ④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民政部門證明,經軍隊團以上機關批准,需要退出現役的; ⑤國家建設需要調出部隊的; ⑥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服現役的。 城鎮退役士兵大體分為三種:入伍時原系待業青年;入伍時原系在職職工;入伍時原系在校學生。

對三種情況的退伍義務兵分別採取不同的安置政策。 ⑴「歸口安置」政策。即退伍義務兵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退伍後 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原工作單位已撤消或合併的,由上一級機關或合併後的單位負責安置。

退伍義務兵原是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 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撤銷、合併或者由於其它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 人或者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 ⑵按系統分配任務,指令性計劃安置政策。

原徵集地人民**在安置城鎮退伍義務兵時,對於入伍前沒有參加工作的退伍義務兵,採取**向各行業系統合理分配退伍軍人安置任務,各行業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必須無條件的承擔分配任務。 ⑶「區別對待」政策。根據魯政發〔1998〕73號檔案精神,對進**服役原是農業戶口的義務 兵,凡在部隊獲得「優秀士兵」稱號以上榮譽的,報市級以上安置部門批准後由當地**安排工作。

無正當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 在部隊或者退伍待分配期間犯有刑事罪(過失罪除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處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不負責安排工作。 2、農村退役士兵安置 根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新兵役法的規定,家居農村的退伍義務兵按照「從**來、回**去」的原則,由原徵集地的縣、市、區人民**接收安置,由鄉、鎮的人民**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主要搞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做好開發和使用兩用人才的工作,扶持退伍軍人勤勞致富。積極創辦退伍軍人兩用人才服務機構,從思想、政策、物質上給予一定扶持。 (2)做好推薦錄用工作。

對在部隊表現突出、有一定專長的退伍兵,積極向所在有關部門推薦,各用人單位向農村招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退伍軍人。 3、轉業士官安置 (1)退出現役的轉業士官,原則上回原籍安置,由徵集地的縣、市、直轄區的人民**安排工作。異地安置的須報請上一級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統籌安排。

退出現役的士官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接收: ① 服現役滿本期規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繼續服現役的; ②軍隊編制員額縮減需退出現役的; ③國家建設需要調出部隊的; ④經駐軍醫院診斷本人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⑤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服現役末滿本期規定年限要求退出現役的,需有縣(市區)以人民**民政部門證明,經批准退出現役的。

希望採納

4樓:一機當千

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

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

2、其他:

***頒佈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併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

」《徵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徵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徵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準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

「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徵並且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徵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後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

退伍軍人 國家有什麼優待政策嗎

5樓:華律網

1、殘疾軍人、複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2、殘疾軍人、複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承租、購買住房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優惠待遇。居住農村的撫卹優待物件住房有困難的,由地方人民**幫助解決。

6樓:酉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第三十二條 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民政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酌情給予補助。

殘疾軍人、複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財政對撫卹優待物件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撫卹優待物件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第三十三條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將其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十四條 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執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

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有關城市人民**規定。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條 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參觀遊覽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蹟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蹟管理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規定。

第三十六條 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願應徵並且符合徵兵條件的,優先批准服現役。

第三十七條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

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接受學歷教育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現役軍人子女的入學、入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具體辦法由***民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規定。

第三十八條 殘疾軍人、複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承租、購買住房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優惠待遇。居住農村的撫卹優待物件住房困難的,由地方人民**幫助解決。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九條 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隨軍的現役軍官家屬、文職幹部家屬、士官家屬,由駐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隨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駐軍所在地人民**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應當接收和妥善安置;隨軍前沒有工作單位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應當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安置;對自謀職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第四十條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

一、二類島嶼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其符合隨軍條件無法隨軍的家屬,所在地人民**應當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十一條 隨軍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移交地方人民**安置的,享受本條例和當地人民**規定的撫卹優待。

第四十二條 複員軍人生活困難的,按照規定的條件,由當地人民**民政部門給予定期定量補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條件。

第四十三條 國家興辦優撫醫院、光榮院,**或者集中供養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撫卹優待物件。

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優先接收撫卹優待物件。

國家對今年退伍軍人有哪些政策國家對退伍軍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1 城鎮退役士兵安置 根據 兵役法 和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規定,城鎮退役士兵按照 從 來 回 去 的原則,由原徵集的縣人民 安排工作。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接收 服現役期滿的 服現役期未滿,因下列原因之一,經部隊師 旅 級以上機關批准提前退出現役的 因戰 因公負傷致殘,不適宜繼續...

江蘇對退伍軍人有什麼優惠政策,國家對退伍軍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 年齡在60週歲以上 含60週歲 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6年1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5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範圍是 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 退役時落...

國家對退伍兵下崗交養老保險政策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待遇優惠政策

截止至2019年根據 第259號令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 軍齡 可以作為 視同繳費年限 即參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