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繼後對親生父母是否還有贍養的義務

2021-05-14 07:19:27 字數 1207 閱讀 9489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復法》第三十條又進一步規定製:「子女對bai父母的贍養義務,不du因zhi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dao終止。」

這些規定表明,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具有強制性。只要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存在,贍養義務就不能消失。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子女從小沒有享受到被父母撫養的權利,他(她)成年後是否應當履行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對這一問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由於客觀原因使父母沒能履行或無力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成年後,仍應贍養父母。

如果父母有負擔能力,基於自身的主觀原因,對子女犯有虐待罪、遺棄罪等罪行的,子女成年後,可以不贍養父母。但是,如果父母僅有虐待、遺棄子女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或犯有其他罪行的,子女仍應盡贍養義務。父母如果與子女通過法律途徑斷絕了相互間的法律關係,其贍養義務亦隨之消失。

所以過繼後就沒有義務贍養了。

2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過繼在法律上叫做收養。

如果辦理了相關收養手續,形成合法的收養關係,那麼與養父母之間形成了父母子女關係,原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就消失了,親生父母沒有撫養的義務了,子女也無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了。

3樓:趙歡慶律師

你好,子女過繼後對親生父母仍然還有贍養的義務。而不是像收養關係那樣,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注意,過繼與收益是存在區別的。

4樓:夜光玲瓏

好象是道德上有 法律上沒有這個義務

好象因為過繼後即使是親生的父母也沒有法律規定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5樓:南往

我國婚姻法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內義務,適用本法對父容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從此規定可見,只要子女被過繼出去與他人形成收養關係後,子女與親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便消除。因此,在本案中,雖然被該子女對自己的親生父母很好,親生父母對該子女也很好,但終究是被過繼出去的人了,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了,如果出於自願的話,就沒有問題了。

6樓:法保網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內成立而消除。 親生容父母沒有撫養的義務了,子女也無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了。

當然這只是法律上的規定,任何子女見自己的親生父母懷有天然的感情,見他們有困難,我覺得大家會義不容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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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沒有過任何的撫養教育,那麼,他們之間只是純粹的姻親關係,雙方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在這種情況下,繼子女沒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生活在一起,繼父母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那麼,他們之間就形成了相當於親生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繼子女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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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尋找我的親生父母什麼尋找

1 上醫院找資料,我前一陣想查自己出生的具體時間,已經20多年了,醫院竟然還有我的記錄!你把醫院所有跟你出生的相關資料找齊,然後去派出所戶籍處查一下。2 諮詢派出所 公安機關。不得不承認,他們可以說是找人的專業機構,所以他們有一些特殊的途徑和方法提供給你。3 最後只能是 了,但需要你精神上的準備,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