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介紹工程給別人幹,從中拿介紹費犯法嗎

2021-05-23 14:32:59 字數 1133 閱讀 4838

1樓:法律實務研究

復 1、給他人

介紹工程制,收取介紹費是合法的。

2、個人通過合法的私人關係,通過正當的途徑,為他人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屬於居間服務,介紹人與工程承包人之間構成居間合同關係。介紹人經過努力促成交易的,有權收取報酬。

3、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樓:逝去的狂野

你的身份如果定位在施工人或者承包人,不要求相關的施工資質或資格,不作為工程合同的當事人,單純提供資訊服務中介的話,不違法

3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不違法,但建議起草個居間合同

這樣你的權益更加有保障

祝好運!

我給朋友介紹了一個8億到10億的工程,我應該拿多少介紹費?怎樣拿?

4樓:葉小五_哥

你是不可以拿bai介紹費的,因

du為根據相關規定,任何zhi單位或

dao個人私自介紹工程收版取工程「介紹費」是權犯法的。

相關法律法規:《關於加強建築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第七條已明確規定:承發包工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嚴禁行賄、索承回扣、弄虛作假。

不準任何單位或個人私自介紹工程收取工程「介紹費」。

還有如下《關於加強建築市管理的暫行規定》於2023年11月21日被建法[1991]798號文《建築市場管理規定》廢止,但《管理規定》第5條同樣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承發包活動中行賄**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紹工程任務為手段收取費用」。

據此認為,對於任何個人或單位借介紹工程為名收取費用的行為因違反該《管理規定》第5條的規定而應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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