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格尊嚴角度,談談我國把個人資訊納入刑法保護有何重要意義

2021-03-20 03:16:27 字數 6036 閱讀 9378

1樓:呼啦啦啦

格尊嚴指公民名譽公民作應受起碼尊重權利

、憲《憲》第38條規定:華民共公民格尊嚴受侵犯禁止用任何公民進行侮辱、誹謗誣告陷害

二、民民通則關規定

第九十八條 公民享命健康權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姓名權權決定、使用依照規定改變自姓名禁止干涉、盜用、假冒

、體工商戶、合夥享名稱權企業、體工商戶、合夥權使用、依轉讓自名稱

第百條 公民享肖像權未經本同意營利目使用公民肖像

第百零條 公民、享名譽權公民格尊嚴受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式損害公民、名譽

第百零二條 公民、享榮譽權禁止非剝奪公民、榮譽稱號

三、刑關規定

1、侮辱罪(刑第246條)指使用暴力或者其公貶損格破壞名譽情節嚴重行

2、***(刑第246條)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事實足貶損格破壞名譽情節嚴重行

個人資訊的刑法保護

2樓:蘇源刑事辯護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並規定了兩個罪名,即**、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條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再次進行了修改,取消了原來的兩個罪名,確定了本罪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內容如下:

一、概念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或者提供給他人的,或採取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

(一)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單位均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個人資訊權。所謂個人資訊權,是指公民個人對其個人資訊資料所享有的權利,包括個人隱私不得侵犯以及由此帶來的財產權利、限制他人非法收集、轉讓和**的權利。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三個方面: 一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二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行為;三是採取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公民個人資訊。所謂公民個人資訊,是指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資訊,主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碼、職業、職務、學歷、民族情況、婚姻狀況、專業資格及特長、工作經歷、家庭背景及住址、**號碼、信用卡號碼,教育、醫療、經濟活動等的記錄,指紋、網上登入賬號和密碼等;所謂竊取,就是指偷取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公民個人資訊;所謂其他方法,就是指通過採取類似於偷竊等祕密的不正當的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本罪第一款是結果犯,規定了「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兩個量刑情節,至於何為「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有待於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具體的界定。實踐中一般應從**或者非法提供的數量、次數、獲利、社會影響、給公民個人生活或生命財產造成損害的程度以及**、非法提供資訊被他人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本罪第

二、三款是行為犯,不需要以結果論罪。即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犯國家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以及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不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即可構成本罪。

二、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三、相關司法解釋

a.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條(20151101)

b.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

c.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3樓:法律快車

1.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單位均可構成本罪。

2.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3.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個人資訊權。所謂個人資訊權,是指公民個人對其個人資訊資料所享有的權利,包括個人隱私不得侵犯以及由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侵犯個人隱私罪

4樓:漢路律師團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

5樓:浦東守夜人

首先,我國刑法沒有侵犯個人隱私罪這個罪名,除了刑法245 246 252 253條規定的情況外,侵犯個人隱私均是民事侵權行為。

其次,你發的事情經過如果是你的家庭的事沒有歪曲沒有誹謗,並且你自己也參與了,就不屬於侵犯個人隱私,除非涉及下列情況: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我在參加一個辯論會,我方關點是安樂死不應該合法。請問大家能提供點好的論點嗎?

6樓:主之羊

安樂死表示對生命的放棄。我認為只要有一絲希望,都要堅強地活下去

7樓:紅豆冰棒

從安樂死的執行角度出發,安樂死有可能會造成被死亡的情況。

論述結合自身實際談談如何培養健康的社會心態。2000字以上

8樓:匿名使用者

以我的觀點來看:

一是保持進取心。社會上的複雜程度可能超出你的預期,但是不要被迷惑。你是新人,你的努力可以改變自己,你的廢棄只會埋沒自己;

二是保持平常心。社會上的**可能很多,甚至讓你很難把持,但你有自己的底線,法律的、道德的、良心的。做一個好人,做一個純粹的人,做一個有益於自己和他人的人。

三是保持恆心,不輕言放棄;保持虛心,三人行必有我師;保持善心,與人為善助人為樂;保持同情心,讓自己不冷漠,不自私,不刻薄。

社會心態反映著社會風氣、人們的理想追求和精神狀態,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人們的行為方式。積極健康、樂觀豁達、奮鬥進取的良好心態,能夠為個人和社會進步提供堅實的心理保證和強大的精神動力;消極悲觀、扭曲**、頹廢陰暗的不良心態,不僅影響個人生活和前途,也會影響社會健康發展。

從總體上說,當代中國人的社會心態已經趨於開放進取、理智成熟、多元包容。但不可忽視的是,社會心態仍處於不斷調整、適應、分化的動態過程之中。由多種主客觀因素引發、集聚、演化並逐漸累及下來的社會心態,不符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不符合人的身心健康發展和幸福生活的需要。

其一,利益訴求渠道不暢易惡化社會心態。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和任何時代,都會存在民眾利益訴求問題。心理疏導源自利益疏導,能否有效疏通民意訴求渠道,是安撫、改善、調整社會心態的必要手段。

當正當的利益疏導渠道被堵塞之後,公眾的社會心態便會發生急劇變化,他們會產生失望、憤怒的感覺,隨之,尋找其他方式表達利益訴求,導致正常的利益期待演化成為惡化的社會心態。

其二,城鎮化及大規模人群流動易造成衝突混亂心態。社會學研究表明,人的遷徙、遷居會帶來價值觀念碰撞、文化衝突和生活方式不適等諸多變化。當遷徙的人群適應了當地的新文化後,眼界會更加開闊。

反之,則難以接受和融入當地文化,便很可能產生強烈的不適感,嚴重的會導致心理疾患。在我國,城鎮化過程還將持續推進,城鄉差異、異鄉文化都容易造**們的心態失衡。「北漂」、「蝸居」現象懸浮的無根、排斥、迷失的心態依然比較普遍。

其三,西方文化的衝擊和新型**的快速傳播,會衍生「嘻哈」文化和「解構」心態。改革開放以來,西方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逐漸滲透到我國社會之中,直接衝擊我國主流價值觀。目前,以手機、網際網路為主的新興**在「嘻哈」和「解構」過程中推波助瀾,對塑造良好社會心態產生消極影響。

心理疏導和社會心態調節總體上可分為社會調節與自我調節兩部分。

社會調節主要有以下方面內容。

第一,要健全完善制度生成機制,以科學合理的政策設計和實施調節社會心態。有了好政策,才會有好心情。制度和政策是民眾切身利益的根本保障,具有穩定性、可靠性,是促成社會心態轉變的重要措施。

在制度和政策制定上,要加強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願望,深入瞭解他們的利益需求,細緻掌握社會心態狀況,這樣我們的決策才能合民意、安民心、順民氣,才能切實體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

第二,要轉變工作作風,深入群眾做好心理疏導工作。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能做的要堅決做好,一時做不了的,要耐心細緻解釋。只有到群眾中去,才能瞭解群眾疾苦、把握社會心態的真實狀況。

脫離群眾、高高在上,斷然無法搞好社會心理疏導工作。始終一貫地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是心理疏導和社會心態調節的一劑良方。

第三,要加強反腐倡廉建設,以黨心贏得民心。搞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各種消極腐敗現象與黨的宗旨水火不容。

發生在少數領導幹部和公務人員身上的腐敗案件,對社會心態的形成造成極其惡劣影響,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形成大眾性的逆反心態。歷史證明,能不能反腐倡廉、保持吏治清明,事關民心向背,事關執政黨的執政地位。要始終不渝地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常在細微之處花心思、多在見實效上用功夫,儘可能推進各項社會事務透明公開,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讓群眾找到「當家作主」的感覺,以「陽光操作」塑造群眾的陽光心態。

第四,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構建社會心態調節網路。我們黨思想政治工作的經驗表明,思想政治工作是心理疏導和社會心態調節的重要法寶。充分總結利用和創新發展我們黨多年來思想政治工作的傳統優勢,加強心理干預和疏導,將對心理疏導和社會心態調節,起到重要作用。

同時,要創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為不良社會心態「洩火」、「減壓」。從現實和長遠需要看,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心理諮詢、疏導機構勢在必行。要通過加強心理疏導技術培訓,掌握心態調節方法和技能,培養造就一支社會心理工作者隊伍,形成覆蓋廣泛的社會心理工作網路。

在重視社會心態調節的同時,也要十分重視個體自我心態調節。

首先,加強心理認知調節,確立奮發進取的積極心態。個體心理認知調節的核心原則是直面現實、正視自我,合理預期、知足而樂,以此轉換思維方式和心態模式,避免走入心理「怪圈」和「象牙塔」。要學會自我調適、自我激勵,讀立志之書、交陽光之友、做有德之人,樹立奮發進取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矯正既有的成功觀、財富觀,通過營造自我「小環境」增強內在精神動力。

其次,加強心理情感調節,確立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態。同心理認知一樣,心理情感同樣存在正確與錯誤之分,情感缺失、錯位、扭曲,容易導致感情用事、情感過激。情感疏導和調節的根本目標是理性、平和、剋制、自律,其中,最現實的方法是「換位思考」。

換位思考是一種意識,也是一種能力,凡事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愛自己、愛他人、愛社會,「己欲立而立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此,經過不斷實踐,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態就會逐漸確立起來。

再次,加強心理品性調節,確立開放包容的樂觀心態。確立開放包容的社會心態,最根本的原則是篤定「和而不同」、「求同存異」信條,最根本的途徑是多行、多見、多聞,與人溝通,遇事商量,取人之長補己之短,這樣就會放大心胸、處之泰然。逆境之時不自卑自棄、怨天尤人,順境之時不狂妄自大、目空一切,尊重他人、理解差異,這樣開放包容的心態最終會確立起來

侮辱人格尊嚴可以反擊嗎,侮辱別人的人格尊嚴權是什麼行為

當然應該反擊 但是得采用適當方法 不能罵回去打回去 應該想辦法讓對方道歉 最好公開道歉 讓對方真正悔悟 勸你在有足夠的實力和資本的情況下才可以。不然是自取其辱,使自己進退兩難。甚至陷入絕境。當然要反擊,做人要有底線。不可以一味地忍讓和退卻,這樣會慣壞欺負你的小人。會把你的善良當懦弱,所以要適當的自我...

我被別人嚴重侮辱低毀誹謗了我的人格尊嚴和自尊心。心裡感到很委屈。心裡感到很氣憤。你們說怎麼辦

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必憋在心裡,告他。過幾天就氣就消了,人生難免有點挫折,男人拿得起,放得下。想開心,朋友,何必跟小人計較。收集別人對你誹謗侮辱你的證據,然後起訴到法院,讓他公開登報對你道歉,可以起訴到法院告他人身侮辱 以其人之道,還治於其人之身。你都木有把問題說清楚。臥薪嚐膽,...

公民和法人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這句話為什麼錯的

人格尊嚴是 指公民的名譽和公民作為一個人應當受到他人最起碼的尊重的權利。它包括名譽權 肖像權 姓名權 隱私權等。我國 憲法 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發對公民進行侮辱 誹謗和誣告陷害。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 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