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女人可以不顧一切嗎?我有了外遇但老婆不離婚我該怎麼辦?我和她一點感情都沒有,怎麼樣她才能離婚

2021-03-21 00:18:29 字數 7100 閱讀 7256

1樓:愛妖的小羊

你前面怎麼和你老婆結婚的,你現在遇上這個女人了,你覺得你愛她,以後再碰上一個,你會不會覺得你和現在這個女人也沒有感情呢

2樓:baby姚小芳

勸你不要, 一個離了婚的男人才叫失敗。 要知道, 你敢牽手, 那就要敢擔當。 如果你離婚了 你老婆怎麼辦!

她肯定才是最愛你的。 不信你 離婚把財產都分你老婆。 看你外遇願意跟你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確定這個女人值得你付出一切,

4樓:百度使用者

當初你們為什麼要結婚?一個家庭就這樣散了,你覺得那個不介意你有老婆的女人又會有多好?

5樓:百度使用者

冷暴力,如果有孩子最好不要離婚,要做個有責任的男人

6樓:灰太狼有藍顏叫光頭強

不愛她你當初選擇和她結婚幹嘛!這是浪費我老婆的青春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有時候為了愛情也是傻得可以啊,

離婚家庭感情 100

8樓:njzy思無邪

妹子,可能什麼都是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個人覺得通過你的描述你原來老公人還是不錯的,孩子氣的人才沒有心機,可能你現在覺得你不愛他,你愛現在這個處處照顧你的人,那是因為這個人沒有妻子啊,你覺得你現在喜歡的人更有上進心嗎?那為什麼他的妻子離開了,別人不喜歡了的人。你又當做了寶貝,他的妻子當年也是喜歡他的某一點才願意嫁給他,就像你原來的老公,你為什麼會嫁給他?

對於婚內出軌,普遍的都是女人願意離婚和喜歡的人重組家庭,男人們則往往不會離婚,我明白親是對這個男人付出了真感情,但是事事都是有輪迴的,對於你重新選擇婚姻選擇家庭,我個人不支援也不反對,只是覺得不管和誰在一起都要多想對方的好,好好珍惜,好好生活!人沒有三生三世,

也就這一生,一定要過得好好的,選的好好的,無愧於心,無愧此生。

9樓:匿名使用者

就這樣倉促的結束了十年的感情,有時候很多事情並不是你想象的那樣,這個世界並不缺少美,缺少的是發現美的眼睛。一時的好就代表可以地久天長了嗎?一個人喜歡你有多深,就看他願意為你去做什麼?

可是很多時候並沒有這樣的機會。人心隔肚皮,感情的事不要攀比,人比人氣死人,那個人對你好,不一定代表就適合在一起。兩個人在一起難免磕磕絆絆,關鍵看出現問題的時候,那個人怎麼做了。

戀愛的時候看到的都是彼此的優點,可是要是搭夥過日子,那就是和對方的缺點在一輩子了,就看你能不能接受了。輕易不要選擇,一旦選擇就要對自己的選擇所帶來的結果付出代價。 人最大的痛苦就是輕易地放棄了不該放棄的,錯誤地堅持了不該堅持的。

祝你好運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新鮮一過你會後悔的,那麼好的老公能復婚就快復婚吧!

11樓:聚氣中期

曾今看過一個新聞報道,一個小女孩因跟媽媽鬧彆扭而離家出走,身上一分錢也沒有,餓了一整天,站在一個小餐館門口很長時間,最後老闆娘出來問明瞭情況,就讓她進去並炒了一份蛋炒飯給她吃。小女孩吃著蛋炒飯對老闆娘說:「你是這個世界上對我最好的人。

」這時老闆娘說:」那你媽媽呢?她做了多少次飯給你吃,你數的過來嗎?

你小時候,她還要餵你呢。「

沒錢的男人是怎麼樣的上進結果???

12樓:匿名使用者

世上婚外情多得是,但不應該離婚,為了那麼一點小事情,就盡身出戶,太沖動了,因為世上比你現在的這個男人優秀的多得去了,那麼你一天離幾次婚都可以,請問你有那種魅力和精神嗎?再者你的前夫也許找的比你更出色,但為了孩子他會這麼做嗎?朋友捫心自問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傷害最大的是孩子 後面來的那個男人在你還沒離婚的時候就泡你 就像隔壁老王一樣 你自己也不劃清界線 男人為了老婆連尊嚴都不要了你也不給機會 你不知足

14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說的吧,孩子會想的永遠都是自己的心肝寶貝。你的前夫你離開是正確的,因為你並不愛他。原配的是因為孩子。其他重要的是愛!夫妻關係沒有愛還是分開的比較人性化。

15樓:有何高賤

我只能說你會後悔的吧。好男人永遠在家裡對待媳婦是賤的。你遇到的他你是覺得很好。

在一起之後呢。五年十年。相信還是跟你前老公差不多。

真不該走這一步啊。婚外情可以有。但是走到底就不好玩了。

對孩子影響太大。

16樓:劉儒珘

你出軌了!

如果他是有點道德的人,他不會去破壞人家家庭。

跟著你多好,有錢花!

你自己多傻,單純的男人不要,偏偏要個心機男!

等到你們的新鮮感過了,他也會這樣對待另外的女人!不知道,那個時候,你想好如何面對了嗎?

如果可以坦然面對做這個「賤人」!你就去繼續「賤」下去!

17樓:匿名使用者

唉,知足者常樂,以前你跟前夫覺的平平淡淡,沒有似火的感情,以後呢,還是一樣的,在平淡中感悟人生的真情。

18樓:曾經亦是現在吧

以後你真的會後悔!老公這麼好,孩子那麼乖……現在落得個淨身出戶,一無所有!孩子多可憐,你啊,也像個孩子,日子過好了就不知足!以後等你後悔就晚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清官難斷家務事,你這種情況離就離了,畢竟活著是為了開心,找個適合自己的,多回去看看孩子,這一點很重要。

20樓:徐二山

傻了吧。你啊你。看看前夫願意復婚嗎。。願意的話就抓緊復婚吧

21樓:專賣

你看不來人家就是想泡你?

因為家庭因素導致離婚但是感情還在該怎麼辦?

22樓:蕭書晨

戀愛是兩個人的事,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

媳婦和婆婆之間的關係,最大的調和劑就是這個身為丈夫和兒子的男人,他很明確告訴你在孩子和他媽之間,他選擇他媽,而且也一直不相信你,你覺得你們再複合,你再回到那個家,這些會有什麼改變嗎?如果你覺得會有,那麼你就抱著這絕望的希望繼續等他吧!

23樓:uiyhiug親親

戀愛的時候總是甜蜜的,而結婚的時候總是痛苦的

我之前的婚姻因為家庭關係導致夫妻感情不和離婚了,現在碰到一個男人開始覺得兩個人都經歷過類似的問題選

24樓:恐懼症患者

既然發現了缺點,又是自私那種人,何必再去躺這騰渾水,趁著還來得及,趕緊回頭

25樓:百度使用者

要看什莫事了!誰沒點私心啊,主要看啥事,如果是經濟問題就要看經濟實力了,我也是離婚的!比較有發言權,可以多溝通一下

26樓:一二三

分了,女人要找心疼你的人

27樓:愛楊到底

和一個自私的人在一起會很痛苦的

怎樣處理好家庭關係+離婚怎樣減少損失

2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人就是缺少溝通,說實在的,一日夫妻百日恩,人也就那短短幾十年,兩個人在一起,一時感情二時金錢,在你的言語中,真的看不出來你老婆在你眼裡有什麼優點,看什麼事情都要看雙方面的,有適合站在對方的角度想想,你又是怎樣的一個態度,把心放寬一點,對孩子的溺愛不是一個做母親的錯,有時間一家人坐在陽臺上聊聊,可能平時都是個忙個的,(支一小招:把家裡的總電源關掉 說是路線壞了,給家人制造在一起說說話的機會)離婚真的不是一個好辦法,是一個男人懦弱逃避的選擇,想想自己做了什麼,畢竟現在也有一個女兒了,更應該為孩子想想,雖然現在的社會很現實,更應該和老婆好好溝通,適當的說說她的過錯,第一必須要做的是要對老人的尊敬,好好的勸導一個,怎樣才能做一個賢妻良母,我覺得你也有很大的一個責任,父母與老婆的關係一定要處理好,珍惜現在的擁有,人總是在失去的時候才知道珍惜!!

因為家庭關係不和,我想和老公離婚

29樓:多情叫花子

很多人都在湊合,怎麼就你離婚啊。我剛才還和老婆吵了一架呢。

30樓:匿名使用者

你多大年齡了啊?為什麼要離婚呢,要是有孩子的話,要替孩子考慮呀。是你們倆關係不和,還是雙方家庭關係不和啊,沒有緩和的餘地了麼?不到萬不得已不要離婚啊!

31樓:思靜緣

既然感情不合,不要考慮後果,離婚吧,其實我就是這樣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新婚姻法出臺,看對你有利沒有在說

因為家庭感情**女方提離婚法律程式怎麼走

3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離婚制度,分為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登記離婚也叫「協議離婚」,是指婚姻關係的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登記離婚是用行政程式解決離婚問題的方式。

訴訟離婚是指通過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它適用於當事人不願或者不能採取登記離婚的情況。

3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先協商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孩子的撫養沒有爭議的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有爭議的,你起訴到法院,寫訴狀,提供結婚證、身份證,繳費

35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不同意離婚,那只有向當地法院起訴離婚了,

離婚的條件是什麼?哪些情形可判決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

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何理解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根據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司法廳《關於處理婚姻關係中違法犯罪行為及財產問題的意見》(粵高法[2000]18號)第二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分居」有兩種情況,一是因社會原因造成地理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居;二是由於感情不好,人為造成分居的。第一種情況,不能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第二種情況,如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願離婚的一方認為這是對方在製造離婚條件。

不管是雙方的自願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說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係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願離婚,但另一方已不願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如雙方感情確實無法挽回,過錯方堅持不接受和好的調解,則不能勉強一方不願維持的婚姻,否則,會違背兩人的根本利益。過去的司法解釋,以三年分居為離婚條件,經過多年的審判實踐,認為三年太長,以兩年為宜。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女方在兩種情況下,男方是不準提出離婚的,一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二是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後六個月內。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要求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裡的「重大過錯」,指①重婚或與他人同居;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法院一般會准予離婚!

離婚案件應提供的證據:

(1)離婚案件:①婚姻關係證明;②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③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④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⑤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⑥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⑧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

另應提供起訴人身份證明、起訴書等!

有不顧一切的愛情嗎,為了愛情可以不顧一切嗎

幸福不會時時等著你,愛你的和你愛的人不是隨時可以出現,請你學會珍惜。當一個深愛著你的人為你而改變,那是因為他愛你,當你遇到一個人,他為你收起他的頑固脾氣 也因為他愛你,他把你的興趣也變成是他的興趣時,還是因為他愛你.喜歡一個人是沒有理由的,無悔的付出 都認為是值得的,只要能和相愛的人在一,起。其實我...

愛情可以不顧一切嗎?為了愛情不顧一切的人,你是怎麼看待的?

會的 因為愛 同時也最沒有理智 怎麼樣也好 理智還是最重要的。是的,但是因為現實的困擾很有可能會付出很多很多。為了愛情不顧一切的人,你是怎麼看待的?我覺得是比較不明智的,一般愛情中受傷的都是這種為愛不顧一切的人,這種人也會受到對方的輕視。我是覺得這樣的人真的是特別傻,在愛情當中還是應該有自己的事情去...

我愛女孩,為了她我不顧一切,我真的很愛她,有人能幫幫我嗎?讓她回到我的身邊

回到 說明她曾經跟你好,但現在離開你了。要麼是你做了錯事,要麼是女生另攀高枝,如果是前者,你就應該努力奮鬥,讓她對你回心轉意,如果是後者那就讓她走吧,這樣的女人不值得你用一切去愛她 關鍵時刻要 打動 她 人最可怕的就是會變心,強制把她留在自己身邊,只能說你太自私,你控制不了自己 沒有用的,女孩要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