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基礎是否需要驗槽,樁基礎需不需要地基驗槽?

2021-03-22 08:19:17 字數 5302 閱讀 3321

1樓:匿名使用者

樁基礎是需要驗槽的,根據《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02》第3.0.3條第3款明確規定:

「 建築物地基均應進行施工驗槽。如地基條件與原勘察報告不符時,應進行施工勘察。」

驗槽目的:

(1) 檢驗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實際

通常勘探孔的數量有限,佈設在建築物外圍輪廓線4角與長邊的中點。基槽全面開挖後,地基持力層土層會完全暴露出來,首先檢驗勘察成果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勘察成果報告的結論與建議是否正確和切實可行,地基土層是否到達設計時由地質部門給的資料的土層,是否有差別,如有不相符的情況,應協商解決,修改設計方案,或對地基進行處理等措施。

(2)基礎深度是否達到設計深度,持力層是否到位或超挖,基坑尺寸是否正確,軸線位置及偏差、基礎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基坑是否積水,基底土層是否被擾動。

(3)解決遺留和新發現的問題

有時勘察成果報告遺留當時無法解決的問題,例如,某地質勘查單位對一幢學生宿舍樓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時,場地上有一戶居民,不讓進院內鑽孔,成為一個遺留問題,後來在驗槽中解決。

驗槽步驟:

就建築物來說,深基礎是指基礎埋深大於其整體寬度且超過5m的基礎(包括樁基、沉井、沉管、管柱架等形式)。本文深基礎指當基坑深度超過5m(含5m)時所對應的基礎。 當用深基礎時,一般情況下出現填土的可能性不大,此時應著重查明下列情況:

(1) 基槽開挖後,地質情況與原提供地質報告是否相符。

(2) 場地內是否有新近沉積土。

(3)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況使基底岩土的性質發生了變化。

(4)邊坡是否穩定。

(5)場地內是否有被擾動的岩土。

(6)地基基礎應儘量避免在雨季施工。無法避開時,應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面水和雨水進入槽內,槽內水應及時排出,使基槽保持無水狀態,水浸部分應全部清除。

(7)嚴禁區域性超挖後用虛土回填。

擴充套件資料

樁基礎有許多不同的型別,它們可以從不同的方面按照不同的方法進行分類。如根據承臺與地面相對位置的不同,分為低承臺與高承臺樁基。當樁承臺底面位於地面以下時,稱為低承臺樁基;當樁承臺底面高出地面以上時,稱為高承臺樁基。

在房屋建築中最常用的都是低承臺樁基,而高承臺樁基常用於港口、碼頭、海洋工程及橋樑工程中。《建築樁基技術規範》(jgj 94-2008)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樁進行分類。

1.按承載性狀分類

(1)摩擦型樁:

1)摩擦樁: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樁頂豎向荷載由樁側阻力承擔,樁端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計。

2)端承摩擦樁: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樁頂豎向荷載主要由樁側阻力承受。

(2)端承型樁:

1)端承樁: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樁頂豎向荷載全部由樁端阻力承擔,樁側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計。

2)摩擦端承樁: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樁頂豎向荷載大部分由樁端阻力承受。

由於摩擦樁和端承樁在支承力、荷載傳遞等方面都有較大的差異,通常摩擦樁的沉降大於端承樁,會導致墩臺產生不均勻沉降,因此,在同一樁基礎中,不應同時採用摩擦樁和端承樁。

2.按成樁方法分類

(1)非擠土樁:在成樁過程中將相應於樁身體積的土挖出來,因而樁周和樁底土有應力鬆弛現象,常見的非擠土樁有挖孔樁、鑽孔樁等。

(2)部分擠土樁:成樁過程中,擠土作用輕微,樁周土的工程性質變化不大,常見的樁型有預鑽孔打入式預製樁、打入式敞口鋼管樁等。

(3)擠土樁:在成樁過程中,樁周土被擠開,使土的工程性質與天然狀態相比有較大變化,常見的擠土樁有打入或壓入的預製混凝土樁、封底鋼管樁、混凝土管樁和沉管式灌注樁。

3.按樁徑大小分類

(1)小樁:d≤250 mm

(2)中等直徑樁:250 mm(3)大直徑樁:d≥800mm。

2樓:蔗糖澱粉葡萄糖

所有建(構)築物基坑均應進行施工驗槽。基坑挖至基底設計標高並清理後,施工單位召集,由總監工程師組織會議,施工五方主體(建設、施工、設計、地勘、監理)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槽,合格後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

樁基礎要進行地基驗槽(也叫基槽驗收),樁工程施工完成有關資料基本齊全邀請,當地質檢部門、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一同參加驗收。

驗槽內容

不同建築物對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礎形式不同,驗槽的內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

(1)根據設計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開挖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型別、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之中是否有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築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5)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核檢查。

驗槽的過程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1.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驗收申請。

2.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及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樁基礎驗槽主要是驗收基坑位置、尺寸、標高等內容,也就是基槽驗線。而不是和淺基礎一樣注重土層土質、地基承載力等指標,沒有意義,樁基工程裡設計也不會給這些。

4樓:開不敗的野花

樁基礎上還有承臺、基礎樑、筏板等,樁基礎必須驗槽。

5樓:妮妮

不管是什麼基礎形式都必須要先驗槽再裝基。樁基礎按規範要求還需要檢測

樁基礎需不需要地基驗槽?

6樓:河傳楊穎

樁基礎是需要驗槽的,根據《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02》第3.0.3條第3款明確規定:

「 建築物地基均應進行施工驗槽。如地基條件與原勘察報告不符時,應進行施工勘察。」

驗槽目的:

(1) 檢驗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實際

通常勘探孔的數量有限,佈設在建築物外圍輪廓線4角與長邊的中點。基槽全面開挖後,地基持力層土層會完全暴露出來,首先檢驗勘察成果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勘察成果報告的結論與建議是否正確和切實可行,地基土層是否到達設計時由地質部門給的資料的土層,是否有差別,如有不相符的情況,應協商解決,修改設計方案,或對地基進行處理等措施。

(2)基礎深度是否達到設計深度,持力層是否到位或超挖,基坑尺寸是否正確,軸線位置及偏差、基礎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基坑是否積水,基底土層是否被擾動。

(3)解決遺留和新發現的問題

有時勘察成果報告遺留當時無法解決的問題,例如,某地質勘查單位對一幢學生宿舍樓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時,場地上有一戶居民,不讓進院內鑽孔,成為一個遺留問題,後來在驗槽中解決。

驗槽時必須具備的資料和條件:

1、勘察、設計、質監、監理、施工及建設方有關負責人員及技術人員到場;

2、附有基礎平面和結構總說明的施工圖階段的結構圖;

3、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4、開挖完畢、槽底無浮土、鬆土(若分段開挖,則每段條件相同),條件良好的基槽。

驗槽前的準備工作:

1、察看結構說明和地質勘察報告,對比結構設計所用的地基承載力、持力層與報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2、詢問、察看建築位置是否與勘察範圍相符;

3、察看場地內是否有軟弱下臥層;

4、場地是否為特別的不均勻場地、勘察方要求進行特別處理的情況;而設計方沒有進行處理;

5、要求建設方提供場地內是否有地下管線和相應的地下設施;

6、場地是否處與採空影響區而未採取相應的地基、結構措施。

我想請問一下,對於承臺是樁基礎的基礎,要不要地基驗槽呢

7樓:匿名使用者

答:對於承臺是樁基礎的基礎,要地基驗槽。因挖承臺是稱坑,而在地基驗槽中稱為:

基坑(槽),不驗槽,怎知挖的深度(標高)、長度、寬度等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和驗收的允許偏差值昰否符合驗收要求(合格與否),所以要要地基驗槽。

8樓:旭日東昇

對於有樁基的承臺,因為承臺是放在樁基上的,而樁基是通過設計計算的,不需要檢驗地基是什麼狀況。至於承臺施工要挖基坑,這是施工單位自己的事情,憑經驗怎麼做是施工班組的事情,監理只認承臺施工質量,不認怎麼施工方法。

9樓:慶民於

承臺是樁基礎和上部結構的傳力的過渡構件。其底部僅與地基接觸但不考慮它對基地的工程力學作用的。所以不需要驗槽的。

10樓:大海之飛魚

驗槽是施工中比不可少的一道工序,

樁施工完成後,要進行樁承載力,完整性檢測;(檢測報告必須合格)然後開挖至設計標高,清理完畢;

然後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各方驗槽,並簽字。

樁基礎(靜壓管樁)需要基礎驗槽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一般樁基礎就是為了補充原始地基承載的不足之處的,只要做好檢樁工作就可以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需要驗槽的,樁打完之後,土方開挖完,就要驗槽。

我們是混凝土灌注樁,還要做地基驗槽記錄嗎,什麼時候做

13樓:墨汁諾

需要做記錄。樁基礎無需驗槽,但應有大、小應變檢測報告,符合設計要求後由監理工程師基礎鋼筋驗收合格、發出基礎混凝土澆搗令。

地基驗槽記錄資料填寫要求:

1、驗收時間為各方共同檢查驗收日期。

2、基槽(坑)位置、幾何尺寸、槽底標高均按驗收實測紀錄填寫。

3、土層走向、厚度、土質有變化的部位,用圖示加以說明。

4、槽底土質類別、顏色及堅硬均勻情況。

5、地下水位及水浸情況等。

6、遇有古墳、鈷井、洞穴、電纜、舊房基礎、以及流沙等應在圖中標明位置、標高、處理情況說明或 寫明變更檔案編號。

7、檢查驗收意見:寫明地基是否滿足設計、規範等有關要求。是否與地質勘查報告中土質情況向情況相符,驗槽由建設單位組織地質勘查部門、設計院、建設、監理單位及施工有關人員參加,共同檢驗做出紀錄並簽字。

無驗槽手續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4樓:之何勿思

要的。地基驗槽主要目的是土方開挖到設計標高後,看土層分部情況是否和地勘報告相一致。大部分時候,沒有特殊狀況出現的話,驗槽也就是形式上過過場,履行一下驗槽手續而已。

施工管理資料裡面有地基驗槽記錄,列印出來填寫好了,工程地勘報告也要準備好備查。驗槽部位可以根據建築物後澆帶(伸縮縫)劃分的檢驗批,也可以根據不同的開挖深度劃分的檢驗批。這個主要是根據流水施工進度確定的。

當然也可以按照開挖完成的軸線去劃分,不過這樣對後期施工資料的閉合不利。

基底標高的確定,一般是以建設單位報建專案後,專業測繪公司提供的城市座標體系以及高程點進行引入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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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看你的樁的情況。如果樁頂標高低於原地坪很多,只有開挖後才能檢測。如專果樁頂屬標高基本與地坪平過,當然可以測完後再開挖。有時為了保證樁基的可靠性,將需要做靜載試驗的樁頂標高提升到原地面標高,混凝土強度也可能提高強度等級。待試驗通過後再開挖。這樣如果不合格的話可以及時補樁。為什麼樁基礎施工要先打樁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