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婚前首付買的住房,婚後我們一起還貸,但是房產證上只有老公的名字,由於銀行貸款房產證抵押了

2021-05-23 10:44:28 字數 4200 閱讀 2417

1樓:13820206137薛

公證是可以的,

其實吧,也不用公證,弄的都不愉快,

就現在這情況,真要不幸離婚了,你老公也只是獨有首付的那部分,升值的部分你們是各50%的。

當然要是你老公私自賣房那就另說了。

2樓:匿名使用者

1、男女婚後以一方或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   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那麼該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按揭款為共同債務。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有財產,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

  2、如果男女雙方婚後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地產,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一方償還貸款,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於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上述情形房產分割的處理,雙方婚後取得房屋產權的,這種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公證有效。

3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不需要做公證的,由於此房有貸款,即使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但也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不需要特別去公證,而且你能保證你提到去公證你老公會沒有其他的想法嗎?所以說沒有那個必要,麻煩不說,弄不好還要影響到夫妻感情,那就很不值了,你說呢?

4樓:匿名使用者

去公證當然有效啊

新的婚姻法我也沒整明白呢,但有一點婚前的房子已經不做為共有財產了,享有的好像只是貸款中共同還款部分的50%,升值不升值的和你沒關係的。

5樓:

您好,按現在的新婚姻法,您們結婚了,如果婚前沒有做這套房的公證的話,那這套房子就是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公證。夫妻雙方只要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財產都是夫妻雙方共有的。

7樓:開著警車打醬油

應該是有效的,畢竟是公證處嘛

8樓:小卜

一般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應該不用過濾擔心。具體法律沒有強制的規定怎樣的。

9樓:雪馨寶貝

應該有效,去試試嘛!

急急 !婚前老公買的房,只付了首付,結婚後我倆共同還貸,房產證上只有我老公的名字,現在我想把我的名

10樓:匿名使用者

加名字,只要老公同意沒有問題!

準備好結婚證和房子購買時的一切手續,去當地的房管局交易大廳辦理相關手續!

費用不多的!

11樓:浪格里個格浪

去房產中介問吧,絕對一清二楚,

12樓:青i雨

結婚證,你的身份證,戶口本,你還貸款的證明!!!用不了多少錢,具體的最好去房管局問清楚

婚前老公買房付的首付,婚後一起還貸,房產證寫的就老公的名字,那這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購房合同的日期在婚前,首付是你lg一人的,房產證雖然在婚後才辦理下來也不算,婚後共同還貸,還貸的錢一人一半,房子只寫lg的名字,房子是他的。現在加名字基本不行,要先把貸款還完,才給辦理。

沒有其他的辦法,除了公證。

14樓:匿名使用者

兩部分處理,你也不吃虧,

到時候再說,現在你提此事傷感情;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一起還貸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難道不能再去追加你的名字麼。作為共有人撒。

16樓:jp浪漫滿屋

屬於共同財產。毫無疑問的。

婚前首付,婚後共同還款後辦理了房產證,房產證是他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17樓:幻影

房子屬於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8樓:成都公益律師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登記一方名下的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因此,按此解釋可以認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個人財產,但就該部分以及還房貸部分相對應比例的房產的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

19樓:風吹一臉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算共有,如果離 婚分割的話可以要求適當補償。

當然也可以要求加名,加名後就是對半分的了。

新婚姻法解釋三有相關規定的。

20樓:北京朝陽魏律師

嚴格來說。該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需要你有證據證明才可以要求分割

最好建議去房管局做個產權人變更,加上你的名字就可以了

21樓:佛心靜爾

婚前男方交的首付,婚後辦房產證,最好是加上女方名字的,加上以後,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前所交部分首付,屬於男方婚前財產,(首付是婚前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夫妻另有約定的照約定的辦。

2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也是有部分財產權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以你的條件來看,這套房子算是夫妻共有財產

24樓:匿名使用者

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誰就有權利單獨處理

婚前老公家首付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他的名字,婚後我們一起還貸,我家也拿出一部分錢幫忙還全款。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權利在法庭上提出分房產,因為你幫忙還貸的,把你幫還貸的證據留好,比入你用你的卡往他的貸款卡打入錢的回執留好,都是證據

26樓:~保羅

應該算共有財產.即使你沒有幫助還款.也應該算共有財產..

27樓:李凱報

現在想離婚了嗎? 如果不是的話就別想這種問題 在一起就全心全意的在一起就好了

28樓:情已釋心異冷

按照現在的法律。這房子和您沒有壹點關係。除非您可以提供您本人為該房產還貸的證明。

29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結婚三年後都屬於共同財產,具體你進行法律諮詢一下

婚前老公付首付購買的房產,婚後一直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沒有加上自己的名字。老公寫個共同還貸部分屬於

30樓:樂_山_樂_水

可以作為男方對房復

產份制額的認可,但不夠全面(注意下面第4條)。

1.如果購房先於結婚,房產所有權歸男方;如果是婚後購房,雙方均有權獲得房產所有權。

2.婚前男方為房屋支付的款項歸男方。

3.婚後支付的還貸款,即使都是男方掙的錢,理論上也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4.婚後房產升值部分為夫妻雙方共有。

5.離婚後佔用房產的一方給予另外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想要這個房子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就去公證處做個夫妻共同財產公證就可以了,你老公做的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申明只能夠證明一部分的,就是婚後的共同還貸的部分

3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公證一下婚後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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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付首付來,那麼能證自明你們一起還貸的嗎?如果可以證明,那麼你是可以根據司法機關,獲得相關房價的百分之多少的錢.如果你拿不出證明,那麼就很難了.因為新政出來後,一切是以產證上的名字,及結婚證說話的.因為你老公是婚前買的.還有一種方法,就是你和老公好好商量,看能否可以看在孩子面上,多分你一些現錢.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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