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訴抗辯權是什麼意思,抗辯 抗辯權 什麼意思??誰能通俗的解釋

2021-03-27 08:26:49 字數 4958 閱讀 5970

1樓:醉意撩人殤

先訴抗辯權是在保證債務中,保證人雖對債權人不享有要求其對待給付的權利,但並不等於保證人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保證人對債權人仍然享有一些權利,只不過這些權利均屬於消極的、防禦性權利即抗辯權。

1、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中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確立了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該條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混合擔保中,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先訴抗辯權。混合擔保中,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提供物保,債權人未就該財產行使擔保物權,而直接就全部的債務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啥是先訴抗辯權。 用通俗的話解釋下。。 5

2樓:廉江人在欽州

通俗地回答:

1.先訴抗辯權一般出現在一般擔保中;

2.打個比方,你的朋友大雄要做生意,向阿明借5萬塊錢,你作一般擔保人;

3.很不幸地,大雄生意失敗,在約定的期限內不還錢,這時阿明如果想要你(一般擔保人)還錢,必須先起訴或者通過其它司法途徑起訴債務人大雄,在確定大雄無力償還債務後,你才承擔保證責任;這是前提,如果阿明在沒有起訴大雄之前就找你還錢,你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這時就形成先訴抗辯權。

3樓:李斌忙

打個比方,你的朋友大雄要做生意,向阿明借5萬塊錢,小紅作一般擔保人;很不幸地,大雄生意失敗,在約定的期限內不還錢,這時阿明如果想要小紅(一般擔保人)還錢,必須先起訴或者通過其它司法途徑起訴債務人大雄,在確定大雄無力償還債務後,小紅才承擔保證責任;這是前提,如果阿明在沒有起訴大雄之前就找小紅還錢,小紅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這時就形成先訴抗辯權.

4樓:匿名使用者

上位法這是從法的淵源而言

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為下位法。比如說憲法和其他法律部們的關係,憲法就是上位法,因為其他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

行政複議前置

行政複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行政複議之後行政相對人對複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不安抗辯權

根據合同法68、69條之規定,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性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提供擔保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沒有後履行抗辯權,故法律設立不安抗辮權,使其在對方無力履行的情況下享有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不安抗辯權的發生基於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成立後,後履行當事人的情況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可能無法履行合同,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的履行。行使不安抗辯權,舉證責任在先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後,應當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

不安抗辯權屬延期抗辯權,當事人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作了對待給付,不安抗辯權消滅,當事人應當履行合同。應當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辯權,對方當事人既未提供擔保,也不能證明自己的履約能力,行使不安抗辯權的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錯誤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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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 抗辯權 什麼意思??誰能通俗的解釋....?

5樓:匿名使用者

抗辯是針對對方的請求權提出的,是抗擊對方,提出辯解與說明的意思;

抗辯權是指對抗對方的請求權或否認對方的權利主張的權利,又稱異議權。抗辯權的重要功能在於通過行使這種權利而使對方的請求權消滅或使其效力延期發生。

通俗地解釋:假如對方借你錢,在借條未到期前叫你還錢,對方就是行使請求權,但是你可以抗辯,以「借款還沒有到期」為由不還錢,這就是抗辯權,足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

6樓:獨愛祥啥

1、抗辯是一個程式法上的概念,其產生於羅馬法的訴訟程式,並經過幾千年的發展,演變為今天既可用於訴訟或仲裁程式中、又可用於訴訟或仲裁程式外的對抗制度。民法學者討論抗辯時,多是從實體的角度出發,將抗辯分為權利障礙的抗辯、權利毀滅的抗辯和抗辯權。

其實,抗辯的種類不止限於實體法上的抗辯,程式法上的抗辯亦不失為抗辯的型別。當事人在訴訟或仲裁中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對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提出異議、對證據的效力提出異議,都是程式抗辯的手段。

2、抗辯權是德國學者創造的概念,它是針對請求權的防禦權,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談起抗辯權。這說明抗辯權是一種被動的權利,且其行使總是後於請求權的行使。我國《擔保法》給抗辯權下了很好的定義: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這一定義是針對債權請求權所下,在物權請求權場合,抗辯權也有適用的餘地。與其他實體抗辯方式一樣,抗辯權既可在訴訟或仲裁中使用,也可在訴訟或仲裁外被援引,只要在對方提出請求權主張時行使抗辯權,在抗辯權成立的情況下,就可實現阻卻請求權實現的效果。

拓展資料:

抗辯與抗辯權的區別

1、對抗的內容不同。抗辯的對抗內容體現在:對方的權利未發生,或者對方的權利雖然曾經發生過,但已因某種事由而消滅。

而抗辯權是請求權的對抗權,其對抗內容體現在:雖然對方的請求權存在,但是自己依據抗辯權享有拒絕給付的權利。

例如,在無先後履行順序的合同中,雙方的履行請求權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時均已產生,但是任何一方可以依據同時履行抗辯權,在對方未為履行之前,拒絕為相應的給付。

2、在是否需要當事人自行主張方面不同。訴訟中,事實抗辯無需當事人主張,法官可以主動援引。而抗辯權需要當事人自行主張,法官不可主動援引。

正因為如此,德國民法學界才用「需要主張的抗辯 」和「無需主張的抗辯」兩個術語來概括抗辯權和事實抗辯,從而將二者很好地區分開來。

7樓:千山鳥飛絕

抗辯字面意義就是抗擊而辯解。 法律意義上的抗辯,則是抗擊對方,提出辯解與說明。

一般有以下三種解釋:拒絕責難,進行爭辯;不接受責難而提出辯護;在法庭上被告對原告的告訴提出的答辯。

比方說,在法庭上,到被告答辯的時候,其就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案件事實,依據自己的證據進行反駁和辯護,即為抗辯。

抗辯權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於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比方說,主張合同未成立,因而對方不享有合同債權的抗辯;主張自己未侵權,因而對方不享有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抗辯。

拓展資料:

1、民法上的抗辯權很多,諸如同時履行抗辯權、後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時效消滅抗辯權等等。

2、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8樓:靈感天使

抗辯權是對別人請求權的拒絕的權利,簡單的說我行使我的抗辯權 讓你的 請求權得不到滿足。舉個例子:我要求你返還我借給你的200元錢,你抗辯說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或者我已經還給你了,他的請求權得不到滿足,那就是抗辯權了!

我感覺我說的很清楚了,希望能夠幫到你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一·抗辯:就其字面意義而言,就是抗擊而辯解。 法律意義上的抗辯,則是抗擊對方,提出辯解與說明。

二.抗辯權: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於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

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拓展資料:

行使抗辯權要受到以下幾個方面的限制:

(一)適用範圍的限制。

1.同時履行抗辯權只能發生在同時給付的雙務合同之中。

2.後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適用於有先為給付義務的雙務合同中

3.先訴抗辯權則適用於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對主債權人的抗辯。在主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保證人可行使抗辯權。

(二)行使條件的限制。

1、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定條件:

(1)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對待給付義務。

(2)互負的義務已到了清償期。

2、後履行抗辯權的法定條件:

(1)必須是雙務合同。

(2)合同債務的履行存在先後。履行先後可根據當事人約定、法律規定或交易習慣確定。

(3)先履行義務一方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3、不安抗辯權行使條件:

(1)通知義務。

(2)對方提供擔保時應及時恢復履行。

10樓:八三老人

簡單地理解就是辯解的權利。

11樓:

抗辯,就其字面意義而言,就是對抗並說明對抗之理由。 法律意義上的抗辯,則是對抗權利人的履行請求並說明理由。

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於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12樓:愛修羅の幻

我把你打了一頓,你要求我賠償,我不承認打你的事實。這是抗辯

我把你打了一頓,你要求我賠償,我承認打你,但拒絕賠償。這是抗辯權

抗辯權是什麼意思啊

13樓:愛穿拖鞋

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於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民法上的抗辯權很多,諸如同時履行抗辯權、後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時效消滅抗辯權等等,這些抗辯權除了具有民事權利的一般特點之外,還具有自己的特徵。

先訴抗辯權到底是什麼,先訴抗辯權到底是什麼?

先訴抗辯權一般出現在一般擔保中,簡單點說就是你為別人提供一般擔保,如果債權人想讓你還錢,必須先起訴或者其它司法途徑起訴債務人,這是前提,如果債權人沒有起訴就找你還錢,你可以以此抗辯。保證擔保中,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

不安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簡述不安抗辯權的概念及適用條件

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係。不安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樣,均只能發生於雙務合同中,因此,單務合同以及不完全的雙務合同均不能產生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於異時履行。異時履行是指雙方履行存在著時間順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後履行。根據中國合同法規定,對一些買賣合同,除...

如何進行訴訟時效抗辯,什麼是訴訟時效抗辯權?

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 訴訟時效 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 訴訟時效抗辯 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想讓你再確定一下你問的是答辯嗎,如果是答辯說明你是被告,是你欠別人錢,那你直接就說一個理由,該欠款已過訴訟時效,不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