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妻離婚一年多,前妻現在想為了孩子和我複合,可是我離婚後認識有夫之婦,,對我很好,我該如何選

2021-05-26 00:35:49 字數 5352 閱讀 5280

1樓:匿名使用者

和前妻離婚一年多,前妻現在想為了孩子和我複合,可是我離婚後認識一個有夫之婦,,對我很好,我該如何選有夫之婦沒有為了我離婚為了她的兒子繼續和她老公同一屋簷下。

既然是有夫之婦,那她也就是不可能跟你一輩子的囉,你們在一起也就是短暫的歡愉,沒有結果,沒有未來,可能還會隨時被他老公發現。

人家說一日夫妻百日恩,我相信你跟你老婆之前還是有一定感情基礎的,離婚傷害最大的也是孩子,所以建議跟你老婆復婚吧。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人追求愛情是沒有錯的 可是你的這份感情最終是不會有結果的 男人就該有擔當 你妻子都能為了孩子跟你複合 你為什麼還要為一個沒有結果是感情再去傷害一個真心關心你的人呢 你也不是小孩子了 該知道何去何從幸福是自己把握的 不是別人給你的 所謂的機不可失 失步再來不要讓你的一時興起 誤了孩子的一生 這不是一個好男人該做的 老話說的 修妻毀地到老不己 好自為之吧

3樓:edison大哥

你還敢搞

有夫之婦,

小心被她

老公廢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更何況你交的女友沒有因你而離婚,你能容忍她周旋在兩男人之間嗎?

5樓:嚕嚕嚕

人家沒有為了你而離婚,說明你在她心中的份量也不重,我覺得你還是好好考慮一下你前妻,如果沒有什麼原則性的問題,為了孩子你應該復婚。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她為了兒子能給老公免強在一起,你也該為了孩子給你前妻在一起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讓孩子快樂的成長,再說了你和那個有夫子婦沒有什麼結果的,把握機會不要錯過你前妻,祝你們全家幸福快樂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選擇與前妻復婚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利於孩子的成長,並且你與現任女友的交往不會有結果的,因為她有家庭。

8樓:匿名使用者

複合,因為孩子是自己的,別讓孩子,孤獨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還是原配的好,為了孩子應該和前妻復婚。

10樓:文琪姐姐

前妻是過去式,過去代表什麼,人不能回到過去,過去的東西回不來,

11樓:王廣龍

對於你的問題做出回答如下。

前妻為了孩子想和你複合,只能說心裡還是有你的,為了孩子,你也要復婚。

再者說你認識個有夫之婦,對你很好,在好也是別人的,只能說你是第三者插足。

具體利弊,自己考慮。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12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瞭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離婚後家庭關係還用寫配偶嗎

13樓:雅心心路

那需要寫就寫,但是那一欄是要寫「離異」

1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的婚姻狀況填離異,家庭成員就只填現在和你有關係的人。都已經離婚了,你倆就不存在任何的身份關係。

15樓:5可苦可樂

不用寫,只寫現有家庭成員

從人身關係談談離婚對一個家庭的影響

16樓:心理諮詢師周非非

很多很多的人在做心理諮詢求助的時候,談到原生家庭的 影響,父母離異讓他們倍感孤單和恐懼,缺乏安全感,甚至自卑內向。我曾經發表日誌《婚姻不和諧對孩子的影響》:

婚姻不和諧究竟會對孩子帶來哪些負面影響呢?

第一:由於愛的需求和安全的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孩子會形成自卑、敏感、脆弱和內向的性格,容易產生各種心理問題,特別是人際交往障礙,而人際關係不良讓很多人陷入抑鬱症和強迫症的泥潭。

這類問題諮詢最多的是大中學生,而且女孩子偏多。由於比較敏感和內向,她們在處理人際關係的時候會無所適從,總是過分在意他人的看法,甚至出現社交恐懼症的情況。曾經有個女孩子a因為和一個很強勢的女孩b同寢室,經常受「欺負」(其實是因為b大大咧咧慣了,說話不注意方式方法),讓她很受傷,給她帶來極大的心理壓力,可是父親出軌,母親終日以淚洗面,使她不敢把自己的委屈向父母傾訴,於是就忍氣吞聲,委曲求全,並逐漸疏遠其他人。

後來,學習壓力大,她開始覺得自己的眼神慢慢地不受控制了,經常發呆,非常恐懼與他人目光相遇,一遇到他人就胡思亂想「我的眼神是不是有呆滯了?別人是不是又覺得我傻呀?」結果別人對她說了什麼她也沒有聽見,於是更加惶恐和焦慮,形成惡性迴圈,患上了視線恐懼症。

第二:由於自幼生活在一個硝煙瀰漫的家庭環境之中,很多孩子渴望溫暖和關愛,在青春期最容易出現叛逆心理,離家出走或者陷入早戀,而且因為幼稚和衝動飛蛾撲火,一意孤行,受傷的比率非常高。

有個初二的孩子,因為父親出軌,感覺非常自卑,十分怨恨自己的父親,在父母面前似乎「又聾又啞」,沉默無言。經常上網遊戲,夜不歸宿。對老師和家長的說教充耳不聞,軟硬不吃、刀槍不入,一副的桀驁不馴樣子。

後來在網上和一個女孩子熱戀起來,多次偷偷離家出走,甚至偷媽媽的首飾去變賣,荒廢了學業,染上了吸菸喝酒的惡習,讓媽媽痛心疾首。

第三:親眼目睹父母婚姻悲劇的孩子,**以後往往對愛情和婚姻存在認知偏差,罹患恐婚症的機率更高。而且由於父母沒有在經營婚姻和善待家人方面為子女做出良好的示範,孩子**以後在面對自己的婚戀時可能會走彎路,比如:

不懂得尊重和體貼,自私冷漠。

有個女孩子年齡31歲了,至今不願意談戀愛結婚,她說「從小就看到父母整天打架,又看到那麼多親戚朋友結婚以後彼此折磨,然後離婚。對戀愛和婚姻沒有一點點興趣,不如孑然一身、獨享清閒。父母天天催促逼迫,我打算給他們來一個人間蒸發……」

更有一些缺乏安全感的孩子,形成了邊緣型人格:難以建立起穩固的自我同一性,從而非常依賴與他人的關係來獲得對自己的認同感。在依賴他人的同時又對他人進行猜疑,而且預期自己會被他們拋棄或傷害。

通常會衝動、難以控制憤怒情緒。在戀愛中不斷因為敏感多疑而爭吵不休,分分合合,最終讓雙方都受到傷害。曾經有很多這樣的女孩子,在男朋友忍無可忍地離開之後方才悔悟,百般懺悔和挽留,甚至痛不欲生。

第四:如果有家庭暴力現象存在,孩子自幼耳濡目染,**以後往往也會有一定的暴力傾向。

有一個男士經常因為孩子小小的過錯而大打出手,雖然每次打過之後都非常後悔,但就是無法控制自己打人的衝動。他說「小時候父親經常打罵自己,現在每當著急上火的時候就控制不住地想動手,又怕對孩子影響不好,不想讓自己的孩子長大以後走自己的路,所以非常痛苦」。

綜上所述,我認為:每一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婚姻和家庭負責,不能輕言放棄。想當初攜手走向紅地毯的時候,哪一對夫妻不曾海誓山盟?

為什麼輕易改變初衷呢?當婚姻出現問題,要及時調整和改善,而不是逃避和放棄。

當然,也不是說為了孩子必須要勉強維持沒有愛情的婚姻,如果婚姻不和諧,對孩子的影響和傷害更大。所以,經營好自己的婚姻至關重要!

17樓:浪默子

父母離婚,首先傷害的就是孩子。沒有了溫馨的家,完整的家,變成了單親,甚至把孩子「遺棄」,交給了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撫養,使這些孩子性格都變得比較孤僻,不喜歡和人打交道,還有就是孩子大了害怕結婚……。

離婚這件事本來並沒有什麼影響,主要是導致他們離婚的一系列事情對孩子有影響,他們的爭吵、打架、冷戰等等會讓他們把自己的幾乎全部精力都放在他們的矛盾上,忽視了對孩子的愛、關心,使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父母和這個世界的好的、陽光的、溫暖的一面。父母不和,離婚對他們,對整個家庭來說都是件好事,但是他們處理的方式有點欠妥,在互相傷害對方,甚至傷害了整個家庭成員之後離婚,這就會給整個家庭成員心理上都造成陰影。孩子在家裡得不到關心、愛和肯定,每個人心裡都是希望得到他人,尤其是對他們來說重要他人的認可,於是他們會想方設法爭得別人的認可,然而內心深處卻非常痛苦。

孩子從父母的婚姻中感受不到幸福、愛、和諧,更多的是痛苦、爭吵、打架,這讓他們在心理上產生一種錯誤的認知和恐慌,對婚姻的幸福產生了懷疑,從而產生了逃避婚姻的想法。離婚的影響是在於此。

18樓:丹青

婚姻本就是兩個家庭甚至是兩個家族之間的問題。

當婚姻雙方出現不可調和的矛盾,生活不到一起,其實離婚是個理智的選擇。人生路很長,既然彼此生活不幸福又何必相互折磨呢,保留一些曾經的美好,總比走到兩看相厭的地步好,既然曾許下彼此相守,就各自留一步也是好的。

至於孩子,家的關懷呵護溫暖遠比外人眼中的完整要重要,離婚,離不了血緣親情,孩子總有長大的一天,其實小孩子看世界是很透徹的,大人的自以為是,****瞞不過他們的眼睛。

無論扮演什麼角色,父母也好,子女也罷,其實在乎你的人發自內心的想讓你生活好,所以做真實的自己,珍惜身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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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還有感覺都想再一起當然可以 想愛就支來持。不過你要問清楚源 她為什麼那麼快再婚,如果是當時愛他現 在那個老公,我覺得沒必要了。如果是那樣,她和你在一起只是過夠了現在的苦日子嚐到了和你在一起的甜頭。當然,如果你都不介意而且你堅信她還愛你你也愛她,那就別管別人怎麼說,在一起,對她好對你也好。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