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2021-03-27 22:13:38 字數 2476 閱讀 3725

1樓:匿名使用者

《食品安全法》第32條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對所經營食品的安全管理,嚴格食品衛生質量控制,提高食品經營合格率,保證食品衛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經營企業的法律義務。

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崗位制度;

食品安全檢查制度;

食品採購管理制度;

索證索票制度;

進貨臺賬制度;

銷售臺賬制度;

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自律制度及食品安全承諾制度。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什麼保證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章食品生產經營

第二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法律、法規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為3年。

第二十一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情形的,應當責令立即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理;不再符合生產經營許可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相關許可。

第二十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並建立培訓檔案。

第二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進行健康檢查,其檢查專案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法律規定記錄的事項,或者保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進貨或者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二十五條 實行集中統一採購原料的集團性食品生產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檔案,進行進貨查驗記錄;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檔案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

第二十六條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原料驗收、生產過程安全管理、貯存管理、裝置管理、不合格產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斷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保證食品安全。

第二十七條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下列事項制定並實施控制要求,保證出廠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一)原料採購、原料驗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產工序、裝置、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控制;

(三)原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出廠檢驗等檢驗控制;

(四)運輸、交付控制。

食品生產過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情形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立即查明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條 食品生產企業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進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外,還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情況。記錄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二十九條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三十條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採用先進技術手段,記錄食品安全法和本條例要求記錄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實施原料採購控制要求,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二條 餐飲服務提供企業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裝置;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

第三十三條 對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燬,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對因標籤、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生產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況,以及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食品生產經營除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外,還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只要你單位生產的食品在國家允許的產品類別之內,並且有生產資質,那麼所生產的產品只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就可以了,不過這個食品安全標準比較多 產品執行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等。只要產品質量 標籤標註符合相應的標準要求,那就是認定為合格的產品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什麼食品安全標準 ...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哪些內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1 食品 食品新增劑 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 獸藥殘留 生物毒素 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 食品新增劑的品種 使用範圍 用量 3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4 對與衛生 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籤 標誌 說明書的要求 5 食品生...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含哪些內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的內容是什麼

根據我國 食品安全法 第26條的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回1 食品 食品新增劑 答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 獸藥殘留 生物毒素 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 食品新增劑的品種 使用範圍 用量 3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