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已經立了案了刑警隊說不屬於刑事案件讓我去找派出所怎麼辦

2021-05-22 14:24:22 字數 3556 閱讀 8269

1樓:柳新糧棉

說明你的案子還不能構成刑事犯罪,有可能屬治安案件。或經調查原來事實不清。

我的案子被刑警隊移交給了派出所,說不屬於刑事案件,現在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足夠的法律依據證明,可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或者督查大隊進行投訴

刑事案件派出所不做為可以去找刑警隊嗎

3樓:du知道君

1、根據現行公安機關執法細則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版},交報案、控權告、舉報、扭送、投案人,並留存一份備查。」 目的是:

報案人依據「回執單」「瞭解受案情況和監督以後的工作進展情況」「加強對執法工作的監督,保護有關公民的合法權益。」 2、因為公安機關對案件的管轄,以地域、級別管轄為主。對於已經受理的案件,沒有必要重複報案。

3、對於受案單位工作不積極的看法,可以向他的上級機關法紀部門投訴、反映。 對於「不作為」和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可以依法向檢察機關舉報、控告。

請問.我去刑警隊報案但是他們不立案調查怎麼辦.並且派出所還說是屬於刑事案件.

4樓:重慶張智勇律師

您好!建議您在公安機關拒絕立案時,向檢察院求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立案監督】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 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 案。

公安機關在檢察院要求立案後,可以偵查取證,查證屬實,會歸還您的損失。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我的案件已到刑警大隊了,我該怎麼做?

5樓:預警_防範

什麼案件?你什麼身份

6樓:早就睡了

被害還是加害?說明白點

7樓:手機使用者

自首吧哥們,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8樓:

不知道呀,問一下刑警大隊裡的人吧

刑警隊不管的案子,怎麼辦?

9樓:永不暗淡的光

你確定應當立案的案子,他們不立案,你可以向他們的上級進行復議

10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建議你找律師詳細諮詢

11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到律師事務所去諮詢,否則你玩不過那幫人的。

我的案子從派出所轉到刑警隊了,也不知道是哪個警察接的,我想了解情況找不到人,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派出所的警察,他們知道誰拿的案子。你要求了,派出所會幫你聯絡的

今天接到一個**說我涉及一個刑事案件,讓我到***刑警隊去協助調查,我說沒空 5

13樓:四哥有法說

一、這種情況多是詐騙行為,你可以到當地派出所去報案或者諮詢查證。

二、自己沒有違法犯罪有什麼可以怕的。

三、外地**來抓人,必須通過當地**才可以,這是法定程式。

四、再打**來,你就說在當地派出所等他,讓他快過來。

我去派出所報案後,派出所把案子上報給了刑警隊,也沒給我立案回執單,我應該怎麼查刑事警隊是否立案了

1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的規定。

第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這一規定說明,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第二、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第三、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

擴充套件資料: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司法機關對於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控告人、檢舉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如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

立案後,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予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應予受理的,應在7日內立案;認為不應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並說明理由。

15樓:黑小衣

這個我來回答你吧!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這一規定說明,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這裡所指「有犯罪事實」,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後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並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2) 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16樓:匿名使用者

該死的破案率考核啊。。。

等著吧,沒事就去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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