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漢承秦制與漢家制度

2021-03-28 23:55:29 字數 1017 閱讀 9734

1樓:匿名使用者

然而漢朝官方原文並未說過漢承秦制,秦法

自晉國《法經》而來,劉邦約法三章廢除秦法,蕭何增為九章,漢書刑法志原文是「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並不是你說的漢承秦制。

秦法刪增修改晉國《法經》,本質是為了適配奴隸制的政治法令。秦法到漢法是從奴隸制到封建制的轉變,秦漢法制大有不同。

首先秦朝統一文字為小篆,小篆字型和我們現在的漢字差異很大,漢朝的隸書字型才和我們相近。

秦朝實行的是郡縣制,但那不是秦國首創而是楚國先推行的。

漢朝創造了州郡縣制度,並且同時採用分封制。

秦朝改宰相為丞相,建立以丞相為核心的**官僚體制,丞相權力極大。漢朝約束丞相權力,以御史大夫為丞相副職,漢武帝時的政務中心則轉到了內廷,丞相職權逐漸轉移到尚書檯長官的手中,漢哀帝改丞相為大司徒,東漢則由司徒、司空、太尉共同執政。

秦法確實嚴苛甚至是殘暴的,晉國的叔向在抨擊鄭國子產《鑄刑書》是夏朝《禹刑》的時候肯定不會想到晉國之後的《法經》和繼承了其後的更殘暴的秦法。周代的法、戰國諸侯的法和秦法是按順序更為嚴苛的對比。

漢朝初立時劉邦在位僅幾年,法令其實只有一句,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田稅則恢復到周代時的十稅一,後來又改為十五稅一。

呂氏亂國平息之後,劉邦的兒子劉恆,也就是漢文帝,大幅刪改秦法內容後,實行的法制比法經的嚴苛度更輕,約略達到了周代法的程度甚至更輕。在田稅方面,文帝也實施了三十稅一的仁政,比周代十稅一輕不少。戰國時田稅其實在周代基礎上加倍了,秦國更甚,睡虎地竹簡上有人故意隱沒了這方面內容。

劉恆的兒子也就是景帝,景帝年輕時個性不算好,不過行政依舊延續了文帝的仁政。並且在此基礎上刪改量法更輕了,景帝雖然有其他方面做的並不好,但是景帝的法改其實是中國歷史上最值得稱道的一次。景帝的兒子漢武帝行使儒術,自此和之前春秋戰國時期的百家爭鳴漸行漸遠。

我們必須正視的是,漢朝行使的仁政僅是相對於古代而言,但放在現代對比,依舊算是負擔較重的法制。漢朝法已經如此,更別提戰國的法和更為嚴苛的秦法了。

當權者制定法令時,應該慎之又慎。雖然現在出現了鼓吹秦法的勢頭,但那並不是正常的人民所盼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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