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沒領過結婚證,現在父親因病去世,現在如何證明父母的夫妻關係,父親城市人母親農村人,戶口不在一起

2021-03-29 07:34:57 字數 5666 閱讀 9948

1樓:清晨好

如果你父母是2023年2月前的事實婚姻,那麼在法律上認可他們是結婚的。如果是此時間以後生活在一起的,法律是不認可的,即是視為同居關係。

如果你父親去世有遺產,你父母親是2023年2月前生活在一起的是事實的夫妻關係,那麼,只要證明你同父親是父子關係,你母親同你是親母子關係,就可繼承遺產。

這證明可以驗血查遺傳基因,證明是親子關係即可。

如果你父母是2023年2月以後生活在一起的,即視為同居關係,你母親就不能繼承遺產。你父親的遺產只能由你爸爺爺、奶奶和你們子女繼承。

2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到居委會和村委會去開證明家庭情況。

3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存在事實婚姻即可,雖沒有領取結婚證,但已經滿意結婚條件,即事實婚姻

夫妻關係證明 父親已去世,當年沒辦理結婚證,現在需要父母的夫妻關係證明

4樓:張偉傑律師

沒有領取結婚證,民政局就不會有檔案,可以讓村委會、居委會證明。

5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倆是事實夫妻關係

民政局操蛋

6樓:面對事實

應該派出所和戶籍地辦有相關檔案,證明你父母已經結婚

7樓:軒寶奶奶

可去街道問問,也許能行,因為居委會對居民都有所瞭解。

我母親十幾年前去世,現在要父母親夫妻關係證明怎麼開?

8樓:匿名使用者

有結婚證的提交結婚證,沒有結婚證的,請村委會出具證明,最好到派出所加蓋公章,還有戶口簿上也可以看得出來你父母是夫妻關係的呀。圖書館沒有權利開這個

9樓:諦聽者

一,可以用結婚證證明。

二,如果無結婚證,可以拿父親身份證、戶口本到婚姻登回記機關請求出具證答明。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10樓:匿名使用者

1、哪個部門要,你可向哪個部門諮詢。

2、或你可讓你父親所在單位出具證明,或申請公證,或到民政部門請求出具證明。

11樓:

民政局應該有記錄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母親十幾年前

抄去世,現襲在要父母親夫妻關係證明怎麼開?這位朋友,你介紹說你母親十幾年前就去世了,現在要你父母親夫妻關係證明,登記證還丟失了,這個你首先到村上開個證明,然後到民政開一下證明,你當地鎮民政部門開一個證明是好使的,證明你父母的夫妻關係,介紹說登記證丟失,既然他們在民政登過記都有檔案的,民政局查檔案就能查到,如果查不到的話,他們也屬於事實婚姻民政局。那就是管登記那個地方吧,

如何補領結婚證或證明夫妻關係(老年人,檔案局說40年前的登記記錄找不到了。民政局沒檔案不給新辦或補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意見:首bai先先到街道辦事處

du或者是

zhi當地派出所開具一dao個證明,然後再專去民證局補一屬個或者是什麼的!!!

其實現在有些機關辦事就是太死,理是死的人是活的,都生活這麼多年了,他們有時間非要什麼證件,,,真是的!!

離婚訴訟 因為是農村,結婚時並沒有領結婚證,唯一證明是戶口本上的夫妻關係,可以起訴離婚麼?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經過登來

記的婚姻(94年以後的同自居),不被法律承認和保護,所以雙方當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關係。雙方之間沒有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忠誠義務等法律義務。

如分手,雙方直接分開即可。

當然,如果對同居期間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爭議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間析產糾紛或者撫養權糾紛起訴至法院,單純起訴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針對你提出的問

題bai ,本律du師做如下解答:

你父母的情況

zhi可以視為事dao

實婚姻,算合法的專婚姻關係。屬

如果想證明你父親有家庭暴力,必須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只有傷情的結果還是不行的,不能證明是你父親所致,不過你們幾個兒女的證明也能直到一定的作用,最終是否認定就看法官怎麼看待了,這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就比較大了。這個情況如果可以的話找鄰居或者婦聯提供相應的證明予以佐證。

起訴的話,需要起草一份起訴狀,然後提供證據,包括:婚姻關係證明,要離婚的理由的證據。

1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案件的特殊性,(20年前,農村,戶口本登記資訊,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所以法院應當認可婚姻關係,家暴一定要找證據,不去驗傷是不行的,最好還有鄰居的證言,證明確實有家暴.

17樓:匿名使用者

認定為事實婚姻,你說的是二十年前結婚的,94年之前是認可試試婚姻的。故也認定為合法。你們的話語也可以作為證據。直接去法院立案即可。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熊孩子,還有幫著父母離婚的,真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我老爸老媽2023年領的結婚證,現在丟失,民政局查不到檔案,我爸的戶口在外省,怎麼證明他們夫妻關係?

19樓:檔案通

可以申請出具《抄夫妻關係證明書》,bai

帶好相關證明材料前du往原zhi

婚姻登記管理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dao機構提出申請。

帶好戶口本、身份證、人事檔案出具的證明信或者街道、居委會出具的證明信,如果當地派出所也能開出相關證明最好了。

20樓:良邊車神

按照目前規定,無檔案記錄,只能雙方會戶籍地民政局重新辦理結婚證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能不能找到居委會或是當地派出所開個證明,單位開證明

22樓:董太漂亮

這個就沒有辦法了。因為那個時候的結婚證是沒有登記上網的

父母八十歲結婚證已遺失了,結婚證是6o年前辦的,原單位也早巳改制不存在了,如何證明他們的夫妻關係?

2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事實婚姻,八十歲兒孫滿堂了,還用證明?許多老夫妻住在一起,都要拿結婚證來證明是夫妻嗎?地球人都知道

24樓:小青菜

公安局,勞動局都能查。查不到找所在街道開證明,事實婚煙,找幾個證人寫個證明材料。

25樓:一家

可以到戶口所有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開,因為1993以前結婚沒有結婚證,只要,只要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證明就行

26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的公安局戶籍科辦理相關證明資料,因為他們那裡有相關戶籍證明材料

27樓:edison大哥

丟失結婚證的,

去民政局申請補辦結婚證。

一般需要村居委會開證明,

有村居委會來證明好補辦。

28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大數歲了還需要證明嗎?結婚證丟了戶口可以證明呀

29樓:aujean宇

戶口本派出所戶籍證明

街道辦事處證明

30樓:流星雨中的野鶴

這個可能只能找鄉里鄰

居作證了,因為時隔比

較久遠了。

3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由村上(社群)開證明,然後拿上證明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

同居14年,但是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怎麼能證明是夫妻關係

3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來法取消了事實婚姻的認定自,

法律bai規定,

從94年

du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同居的zhi,沒有領取dao結婚證,國家承認為夫妻關係,

之後在一起同居生活,沒有領取結婚證,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不是夫妻。

所以,你說的是14年前在一起生活,也就是2023年左右,沒有領取結婚證,這個屬於非法同居,不是夫妻,辦不到夫妻關係證明

33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專妻名義同居的,或屬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

「自2023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無法證明是夫妻關係了。

34樓:水月風情

1 根據我

bai國婚姻du法,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zhi結婚證是確立夫妻關dao系的內

唯一法定途徑,所容以,從原則上說,同居多長時間都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關係。

2 考慮到歷史原因 ,我國婚姻法對於發生在2023年2月1日前的同居情形,予以有條件的承認為事實婚姻:即凡2023年2月1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男女雙方在2023年2月1日前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3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23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2次會議通過)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35樓:陽春天白雪

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實婚姻的認定,男女雙方應當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尤其關鍵的是,事實婚姻的男女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會認定為事實重婚。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法律婚姻而言的,在我國2023年婚姻法對婚姻的無效或撤銷未做明文規定。事實婚姻的認定需要同時具備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之一:男女雙方的同居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之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所謂以夫妻名義,是指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之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而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依照婚姻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的規定,具體包括:

1、雙方自願結婚;

2、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方需達到22週歲,女方需達到20週歲;

3、男女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能滿足上述條件的 就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沒有結婚證又不能認定事實婚姻的 ,則婚姻無效 ,你們對照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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