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人車無證駕駛致一人死亡,找人頂包騙保未遂,車主,頂包的會怎

2021-03-30 15:36:30 字數 5112 閱讀 6563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無證駕駛撞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來說沒有加重情節的話應該判刑3年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附:律師諮詢連結

無證駕駛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2樓:小小辛漪

1、罰款。

2、視情況而定copy,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拘留的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以下行為,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與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行為人有第一項情形,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有第二項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樓:都麗雯

無證駕駛的後果,要遵紀守法

無證駕駛負什麼法律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責任:無證駕駛,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或以並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可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

特別宣告:對於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

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關於無證駕駛機動車處罰,是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是無證駕駛機動車出了事故,無論是重傷還是死亡,都要承擔刑事責任,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無證駕駛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自己的責任,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造成一人重傷以上情形的,應當構成交通肇事罪。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6樓:新車主驛站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

7樓:網球寶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一)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無證駕駛有什麼法律後果?

8樓:葵姐是我

無證駕駛機bai動車,按法律

du規定處罰如下:《道路zhi交通安全法》dao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內取得機動車容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沒有駕駛證的;

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駕駛證被登出、吊銷的;

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駕駛證被暫扣的;

9樓:華律網

《道路交通安copy全法》第十九bai條規定:「駕駛機動

du車,zhi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九十九條的規dao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

無論駕駛犬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

無證駕駛致人死亡應該負什麼法律責任?

10樓:呆萌志

具體有以下情形:

無證駕駛撞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來說沒有加重情節的話應該判刑3年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構成要件:

1、主體: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2)交通裝置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排程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係,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在偷開汽車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了車輛,又構成其他罪的,應按交通肇事罪與他罪並罰。這一解釋說明,非交通運輸人員構成交通肇事罪,並不以肇事行為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為要件。

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裝置相聯絡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3、主觀方面:過失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4、客觀方面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

所謂交通運輸法規,是指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運輸安全的規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鐵路等各個交通運輸系統的安全規則、章程以及從事交通運輸工作必須遵守的紀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規則》、《機動車管理辦法》、 《內河避碰規則》、《航海避碰規則》、《渡口守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

違反上述規則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實踐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玩忽職守或擅離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者違章行駛等。

例如,公路違章的有:無證駕駛、強行超車、超速行駛、酒後開車;航運違章的有:船隻強行橫越,不按避讓規章避讓,超速搶檔,在有礙航行處錨泊或停靠;

航空違章的有:違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飛,偏離飛行航線,無故不與地面聯絡,等等。上述違章行為的種種表現形式,可以歸納為作為與不作為兩種基本形式,不論哪種形式,只要是違章,就具備構成本罪的條件。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後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而且在時間上不存在先行後續關係,則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從空間上說,必須發生在鐵路、公路、城鎮道路、和空中航道上;從時間上說,必須發生在正在進行的交通運輸活動中。如果不是發生在上述空間、時間中,而是在工廠、礦山、林場、建築工地、企業事業單位、院落內作業,或者進行其他非交通運輸活動,如檢修、沖洗車輛等,一般不構成本罪。

檢察院2023年3月23日《關於在廠(礦)區機動車造成**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處理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在廠(礦)區機動車作業期間發生的**事故案件,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在公共交通管理範圍內,因違反交通運輸規章制度,發生重大事故,應按刑法第113條規定處理。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按刑法第114條規定處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範圍外發生的,應當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由此可見,對於這類案件的認定,關鍵是要查明它是否發生在屬於公共交通管理的鐵路、公路上。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肇事,無證,致一人死亡,已解決民事賠償,獲得諒解書,並逃逸後第二天自首,會怎麼判

只要民事部分解決了,有諒解書,應該是判緩刑,判不了實刑,放心吧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取得諒解書,逃逸後第二天自首三年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

三人一塊吃飯喝酒致一人死亡,死亡人誰也沒有叫他他自己來的,也沒勸酒,請問另外兩個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不管他有沒有關係,你們兩人都要承擔責任。致死的原因是啥?如果是醉酒致死,需要你能證明他平時酗酒就可以免責了。我認為這個不是有沒有關係的事,再說現在已經有很多這樣的案例了,一塊喝酒的其他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三人在一起喝酒,其中一人在回家的路上意外死亡,另外二人要承擔什麼責任?三人在一起喝酒,其中一人在...

醉駕單方事故致一人死亡和兩人重傷啟無力賠付 會怎麼量刑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 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