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通過導遊資格考試後,是不是一定要通過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通過旅行社才能拿到導遊資格證

2021-03-31 15:09:32 字數 5920 閱讀 9643

1樓:環球網校

導遊資格證考取後終身有效,通過考試後,接下來就需要領取導遊資格證。導遊資格證會通過各地旅遊部門進行頒發

2樓:匿名使用者

導遊資格證的獲取和旅行社是沒有一點關係的。比如考取陝西省的導遊資格證,考生需要通過筆試和口試。成績合格者,就有資格獲得導遊資格證,導遊資格證是國家旅遊局稽核通過的,不需要和旅行社簽約。

這資格證其實就是從事導遊行業的一個門檻。如果自己要從事導遊,就得拿著導遊資格證和有效證件在當地旅遊局註冊,採集資訊,交付一定的費用後領取導遊ic卡。導遊ic卡是一張帶磁的卡片其大小和居民身份證一樣。

有了ic卡後這個時候想要帶團的話,就得去旅行社,籤合同。有和旅行社籤一定的勞動合同,並攜帶旅行社出團計劃的導遊人員帶團才是合法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真不是,通過考試了就可以拿資格證呀,要換導遊ic卡直接掛靠在導遊局就行

4樓:藍白色

不一定非要和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掛靠在導遊服務中心。

沒有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但想要領取導遊證怎麼辦

5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沒有與旅遊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想拿導遊證,可以與公司人事部協商處理,不然,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順帶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導遊證書簡稱「導遊證」,是持證人已依法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導遊註冊、能夠從事導遊活動的法定證件。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只是成為導遊人員的第一步,要真正從事導遊職業,還要依法取得導遊證。

簡單的說,導遊證和旅行社籤合同沒有關係。

您可以參加全國導遊員資****考取導遊資格證,然後經過導遊員培訓取得導遊證ic卡,成為一名社會導遊員。

導遊證有沒有有效期?過期是作廢重考嗎!?!

7樓:無名之人

導遊證分為正式導遊證和臨時導遊證,正式導遊證是終身有效的,臨時導遊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即既可以是數天,也可以是1個月或2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導遊證有效期滿後,可以申請辦理換髮導遊證手續,而臨時導遊證有效期限屆滿後,不得延期。如需繼續聘請,則必須由旅行社重新向旅遊行政部門申請領取。

8樓:匿名使用者

導遊證可分為正式導遊證和臨時導遊證兩種。導遊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臨時導遊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1.導遊證有效期滿後,可以申請辦理換髮導遊證手續,

2.而臨時導遊證有效期限屆滿後,不得延期,如需繼續聘請,則必須由旅行社重新向旅遊行政部門申請領取。

根據《導遊證管理辦法》第八條:導遊證有效期3年,從發證之日起計算。持證人在有效期滿後繼續從事導遊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持即將到期的導遊證、導遊資格(等級)證書和申請導遊證登記表(一式兩份,須註明"到期換髮"),向發證機關申請換髮。

導遊證是導遊人員從業行為能力的證明檔案,是表明導遊人員身份的外在標識,它是國家准許從事導遊工作的證件。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導遊活動,必須取得導遊證。

文學院的旅遊管理專業的同學可以考取導遊證,其餘有業餘愛好的同學也可以報考。

導遊證變更換髮:

1、辦理條件

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旅遊相關組織註冊;

原旅行社或旅遊相關組織同意調出或解聘關係的證明材料。

2、所需申辦材料

1.《導遊員ic卡申請表》 (3份 ,出具單位:單位 )

2.原旅行社或旅遊相關組織同意調出或解聘關係的證明材料 (1份 ,出具單位:單位 )

3.與旅行社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或與旅遊相關組織註冊的證明檔案 (1份 ,出具單位:單位 )

4.導遊證(ic卡) (1份 ,出具單位:單位 )

9樓:天涯的星光

導遊證和導遊資格證是兩回事。導遊證每年都要年審。沒有年審或沒有通過就會登出(當然是嚇唬人的),一般在當地旅遊局補交費用就行了。

資格證規定是三年年審一次。但一般有資格證的同時肯定也有導遊證,導遊證既然每年都在年審,那麼資格證就不用審了,而且通常旅遊局也不會檢查資格證。

考導遊證有用嗎?

10樓:職場心機婊

有好多人說,如果有了導遊證,再有很豐富的導遊經驗會很爽,那導遊從業資格證有什麼用?

旅行社該不該跟導遊籤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根據《旅遊法》的相關規定: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遊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根據旅遊業的發展,法律上也將「導遊」做了區分,分為旅行社「聘用導遊」和旅行社「臨時聘用導遊」,聘用導遊是正式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臨時聘用導遊可以與旅行社簽訂勞務合同。

《旅遊法》第38條規定:

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遊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旅行社臨時聘用導遊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嚮導遊支付本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導遊服務費用。

旅行社安排導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的,不得要求導遊墊付或者嚮導遊收取任何費用。

某旅行社與導遊簽訂的勞動合同要求導遊在該社離職2年之內不得在本市從事導遊活動,請問這合法嗎?

12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單位有沒有因此給你保密費,沒給不存在這個競業限制。

《勞動合同法》規定,除非用人單位向你支付了保密費,沒支付那競業條例就無效。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認為單位的這個規定不是很合適的,而且從你的表述看也比較模糊,不能從事導遊活動,是狹義的理解為做導遊,還是說與導遊有關的都不可以,你朋友現在開旅行社,是不是就是導遊活動呢,所以從這個角度說,上庭的話也可以辯駁一下的。

14樓:

這個應該不存在競業禁止,此類合同應該屬於無效合同,建議你諮詢當地勞動仲裁部門。

關於一個導遊對於旅行社的意義,導遊的存在對於旅行社有什麼樣的價值,他們之間存在著怎樣的僱傭關係

15樓:中國爾爾

僱主和僱員的關係,導遊是旅形社的形象視窗,對提升旅行社的影響力具有巨大作用。

1、登記在旅行社的,一般認定為是勞動關係。因為此時雙方有勞動合同,旅遊局亦有相應登記,雙方均難以否認勞動關係。

既然是勞動關係,則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等所有勞動法規:不簽訂或未續簽勞動合同會導致雙倍工資索賠;應當依法繳納五險一金;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合法,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應滿足最低工資標準,依法支付加班費。等等。

實務中仍不排除這種情形:導遊雖然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但是雙方在事實上仍只是一個掛靠關係。旅行社不保證導遊收入,導遊自己管自己,靠自己的客源或勞務賺錢,甚至導遊自己另有職業。

這種情形下面,雙方是否屬於勞動關係亦存在疑問。然而,由於雙方有勞動合同在先,如有爭議,往往對旅行社不利。

2、登記在導遊服務公司,同時又接旅行社的活。接旅行社的活又有三種情形:其一,導遊服務公司管理導遊,並給導遊派活。

導遊的活就是給旅行社帶團;其二,旅行社自己的客源,找導遊去帶,按約定給勞務費。有可能這次是這個旅行社的團,下次是另一個旅行社的團;其二,導遊自己的客源,通過旅行社籤合同(即旅遊者與旅行社籤合同,向旅行社交錢),旅行社扣除一定稅費之後,其餘歸導遊自己。相當於掛靠旅行社攬活。

上述三種情形下是否構成勞動關係,都存在爭議。第一種情形下,導遊與導遊服務公司還是旅行社建立勞動關係呢?第二種情形下面,往往是按照單次的勞務計費,實質上與請一個歌手來唱一首歌沒什麼兩樣。

第三種情形下面,導遊完全是自己管理自己,自負盈虧,更不像是勞動關係。原來的司法實務中,由此引發的爭議中,相當一部分認定為導遊與旅行社成立勞動關係,理由主要是認為:導遊是在為旅行社提供勞動(哪怕只是掛靠,旅遊者表面上也是與旅行社籤合同,而且旅行社多少要賺一些錢);少部分案件則認定不成立勞動關係,主要是雙方的關係過於鬆散,不符合勞動關係的本質特徵。

另外,導遊服務公司如果將導遊全職管理,賺取登記費以外的導遊費用,也常常會被認定為與導遊存在勞動關係。

平心而論,導遊與旅行社的關係很難一概而論,那種鬆散型的導遊非常類似於保險公司的**人,並不完全符合勞動關係的特點。然而法律的制訂往往還要綜合考慮社會效應、導向問題。因此《旅遊法》更加強調了導遊的勞動關係問題。。

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遊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旅行社臨時聘用導遊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嚮導遊支付本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導遊服務費用。

該規定仍有一定模糊之處。按照該法的規定,旅行社與導遊之間仍有兩種關係:首先是勞動關係;其次是一種臨時僱傭服務,不構成勞動關係。

為什麼說後者不是勞動關係?是因為很明顯,後一種情況下,旅行社支付的不是工資,而是應將向遊客收取的導遊服務費用全部歸導遊,旅行社不能從導遊費用中賺錢。從該法的立法精神以及旅遊局官方人員解讀來看,勞動關係是主流的、是推定的,而非勞動關係是例外的、非主流的。

很難從勞動法的角度評析《旅遊法》的合理與否。唯一能肯定的是,廣大旅行社必須應對《旅遊法》,在人力資源管理、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入職離職管理等各個環節大力改善,否則將面臨極大的風險(例如,沒有依法籤勞動合同將導致雙倍工資!)

導遊與原旅行社的勞動合同解除後,該怎麼辦?(導遊資格證書和導遊ic

16樓:匿名使用者

取得資格證書後,與旅行社(導遊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市內變更單位的導遊人員,必須提供原工作單位

旅行社勞動合同範本

17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編號:勞 動 合 同 書

(供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導遊員使用)

甲 方乙 方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導遊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乙方完成      年度      旅遊線路的導遊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乙方導遊任務的詳細情況和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 本合同的生效時間為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為

第三條 在執行導遊任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導遊業務中所需要的帶團費用。

第四條 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履行導遊員職責。

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或者未履行導遊員職責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和相關規定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導遊任務的勞動報酬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時間為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社會保險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繳納。

(二)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承擔社會保險費用,但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繳納。

第七條 甲乙雙方除可以依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約定如下:

第八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旅行社註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 方(公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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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895860160.qzone.這個抄 上有bai 一部分,其他的du你在網上再搜搜。zhi我是08年考的,只有08年度的,今年dao的有些變化的我沒有弄。以後當導遊了一定要記著,路講最重要,景區講解只要你認路就行了。不管誰怎麼說請你一定要相信路講最重要。你到時候吧鄭州的歷史 概況 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