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性生活是夫妻義務麼,女方有權利拒絕麼

2021-03-04 00:06:35 字數 3949 閱讀 9053

1樓:莫涼小染

不願意為什麼不能拒絕?勉強誰都不會爽的吧!

2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她不同意你也沒有辦法,好好和她談談,看看是因為什麼原因,如果是因為愛著別人,那還是儘快離婚好,而且是因為女方原因在財產分割方面會有些優勢。。

3樓:匿名使用者

從本意上講,人結婚就是為了性,只從人類從季節性發情發展到天天發性,那麼性就成為倆個人的事了,那就是性和協,性和協是穩定婚姻生活的基石,是人類精神身心建康的基礎。

請問結婚後,女方是否有過夫妻生活(性生活)的義務和責任 10

4樓:月光一族於

你是女性,難道你結婚不是為了過性生活嗎?夫妻靠性生活維持關係,沒有性生活的夫妻那就是形同陌路。

5樓:匿名使用者

美滿的婚姻生活離不開性生活的,同時也是夫妻雙方應盡的義務,如果對性生活不敢興趣可能有性冷淡,這個可以看醫生就醫的,但是不要強迫,或者對方因為工作或者生理原因,都需要互相理解。夫妻雙方應該互敬互愛,這樣才能保證婚姻持久穩定,相濡以沫。

6樓:二八車沒樑

法律視為未履行部分義務!或家庭冷暴力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如果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話,妻子起訴會被判刑的,國內有這個案例,被判刑2年。

如果以夫妻間沒有性關係向法院提起離婚,法院也是先進行調解的,所以,夫妻之間要多交流。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在法律上來說沒有這方面的強制規定。這完全是個人的自由,需要雙方協商決定。

9樓:阿拉蕾呆子

這個當然是木有的啊!

每個人都享有人身自由權啊 要怎麼做 是自己說的算啦!

結婚後女方沒有履行性生活義務男方可否提出

10樓:

現行《婚姻法》

抄沒有婚後女bai方必須履行性生活這類du的規定。並且,即使zhi在婚內,一方dao

不顧另一方意願與之發生兩性關係也屬於**。

所以,建議兩人就次問題進行雙向溝通,畢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過這個,有問題你們只能自行解決。此外,如果感情破裂,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離婚。

11樓:ai愛相隨

結婚後,女方有性生活的義務?哪個規定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夫妻倆關門說的事,試著倆人好好溝通一下

法律規定性生活是合法夫妻應盡的義務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性生活是合法夫妻應盡的義務。這是出於自願的行為,不過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生存和繁衍的需要。也有因為不和諧而導致的離婚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14樓:依稀記得是你

從法律意義上講,對於夫妻之間的性生活,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夫妻性生活既不是權利也不是義務,只是夫妻雙方本能的需求!但對於夫妻之間過性生活是合法合理也合情的。而且中國目前尚無婚內**的立法。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15樓:熱情的陽光

您好,很榮幸來回答您這個問題:

婚姻法規定如果雙方分居兩年,一方可起訴離婚。說明婚姻維繫的基礎是包含性生活的。

肯定是存在權利義務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可進行追問!

16樓:979476586黃q群

義務就是個體對他人或社會做自己應當做的事,個人在社會生活中,需要履行各種義務,包括政治義務,經濟義務,法律義務。總之是與權利相對的。包括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

性生活是婚姻雙方必須履行的義務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間**是責任也是義務。儘管《新婚姻法》中沒

有提及哪怕一個「性」字,更不要說性義務了。但性權利、性義務卻在《新婚姻法》中可以很容易找到支援的依據。《新婚姻法》總則第三條明文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這意味著夫妻間有一方不履行性義務,被侵權一方仍不得以與他人同居,更不得以重婚、家暴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很顯然,這不是《新婚姻法》的意圖。《新婚姻法》總則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很明顯,一方不盡性義務就損害了另一方應享受的性權利。

那麼夫妻間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從何談起?當然我們維護自己應享受的權利要依法依理。

為什麼性是夫妻應盡的義務和應享受的權利呢?我們要弄清楚如下問題:

一|、人和動物的本質區別是什麼?人和動物最本質的區別就是群修正能力。90%以上的人都公認性有益於人的身心健康,是夫妻感情的潤滑劑、昇華劑。

這是正確的也是正常的,那麼反之則是不對的不正常的。既然不對不正常就應該修正。

二、我們國家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什麼?

我國制定法律的宗旨就是為了保護****、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合法利益。

我國制定新《婚姻法》的宗旨是為了規範婚姻家庭關係,有利於社會穩定,親屬之間團結。有利於我們的人類社會的良性發展。所以,新《婚姻法》不可能不顧大多數人的利益、不顧社會穩定、和諧,而說夫妻間不必盡「性義務」。

三、性是人的本能,是人的生理和精神需求。新《婚姻法》總則第四條明確要求夫妻間要互相忠誠、既然一方不盡性義務,那麼另一方就有可能懷疑對方在別的地方滿足自己的生理及精神需求,這就為不和諧埋下了禍根。

四、婚姻本應該是愛情的產物,這是社會文明發展的必然產物,夫妻間**不僅是義務嗎,更應該是主動的行為。既然彼此愛對方,那麼雙方就應該為愛付出。

五、追求文明、追求幸福美滿的婚姻是每個人的願望。婚姻法中如果說夫妻不必儘性義務,那就違背了絕大多數人的意志。這絕對不是新《婚姻法》的意圖。

有些人斷章取義說夫妻間不必履行性義務,只有「計劃生育」的義務,這不是***嗎?有多少人僅僅因為傳宗接代而結婚?這不是要滅絕人類嗎?

人們在性問題上受到傷害卻得不到維權,豈不是促使人類通過暴力、血腥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這樣人類和其他動物又會有什麼區別。這是要把人類再帶回那種充滿血腥和暴力的動物界亦或原始社會?

那人類不遺餘力追求社會文明、探索科學是為了什麼?不是為了造福人類,使人民更加幸福嗎?

之所以出現眾多遭受不盡性義務而得不到維權的案例,主要是執法者斷章取義,不學無術、對新《婚姻法》歪曲所致。這並不是新《婚姻法》的本意。

18樓:匿名使用者

性生活只是雙方生理需求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性生活 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強行實施 可控告**

19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的,不過對老公仁慈點比較好

20樓:五班葉子

是的,怎麼拉。也可以根據夫妻的意見去

21樓:阿雲

是,但也要對方同意,

2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雙方什麼看這個問題咯

23樓:匿名使用者

男性在性上處弱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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