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不能結婚嗎

2021-05-15 18:42:30 字數 3333 閱讀 1196

1樓:偽wower帝

沒有,這完全就是道德綁架,沒有血緣關係,都是半路夫妻,雙方子女相愛就不允許?要是有這個奇葩的法律那才叫奇怪!難道不認識的2家人,父母結婚了,雙方子女互相有好感就不能結婚,那麼如果父母再次離婚,這對子女是否可以結婚?

本來就不是一家人也沒有血緣關係,就是一張紙決定組成了一個家庭而已。那麼離婚就應該可以結婚了吧!因為沒結婚時是2家人,所以其子女可以結婚。

又因為父母結婚導致所以子女不能結婚,兩家人變成1家人。故原本就是2家人,所以父母再次離婚,雙方子女就可以結婚,那麼雙方子女結婚後。雙方子女的父母復婚難道法律會不允許?

無非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怕別人說三道四,完全沒必要這樣理會他人的看法,因為這根本就不是道德倫理問題。再說一遍本身這2家人就沒有血緣關係。

2樓:xiao彭

規定只要沒有血緣關係,不是近親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結婚的,不過鑑於同一個屋簷下相處的,本來就是一家人,這會讓父母比較尷尬,其他親戚會說話,在住的地方影響不太好。

所以不提倡這樣婚姻。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記得中學課本里是這樣說的:直系血親和旁系三代以內血親,以及患有醫學上不適合結婚的人,不適宜結婚。我這兩天也在看家的n次方,也在琢麼這個問題,也許真是像1樓說的,不是不能,是不提倡……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23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3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第二章 結 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5樓:老後生

沒有血緣關係,可以結婚。而且,財產不會外流,好事!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是不提倡。

7樓:貧道乃儒家沙彌

再婚夫妻的子女形成了擬製血親,在法律層面不允許結婚

8樓:天天1看

能結婚的,因為她們沒有血緣關係的,

9樓:濮陽興林

沒有血緣關係,按婚姻法,只要符合條件,可以結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再婚家庭子女結婚應該可以結婚只要是沒有血緣關係。

我是未婚,有一個女兒,他是已婚有一個兒子,雙方的孩子都不在身邊,他說以後等我們結婚了,想有我們自己

11樓:123可可

還沒看出來嗎,那男的不願意養不屬於自己的孩子。這也無可厚非,誰都不願意用自己專辛辛苦苦掙來屬的錢養一個和自己毫無血緣關係的孩子。這就是再婚家庭為什麼爭吵不斷的原因。

同樣,那個男的也沒有理由用你的錢(或者叫你們結婚後共同的收入)去養他的孩子。如果他不想你帶孩子結婚,那行,他自己也別想帶孩子結婚。這樣才公平。

如果他不同意,那就果斷分手。那些諸如「愛我就要接受並愛我的孩子」都是狗屁理論。婚姻是現實的。

你們雙方都有孩子,如果一定要結婚,那麼關於各自孩子在新家庭中的撫養費用一定要事前說清楚。不要覺得不好意思,不要被所謂的愛衝昏了頭腦。這個再婚家庭男女雙方各自的孩子問題是迴避不了的。

12樓:香思依然

為了孩子還是不要和他結婚,等待著找一個能接受你們母女,孩子沒媽媽的話很可憐的。三思而後行!

13樓:手機使用者

一定復要考慮好,你們現在制還沒有結婚,一切還來得及,我就是例子,他和他家人都不愛我的孩子,我又給他生了兩個閨女,他還想要兒子,我流了兩次了,第一次四個月是女兒流掉了,

這次又流了,還沒有滿月,剛才我倆還吵嘴,我們在外地打工,我的孩子在我姐姐家寄養,他從來沒有打過一個**,我們是很好的例子,所以你要麼不帶孩子,要麼提 前做好心理準備

14樓:ever、富

做一對夫妻和一個家庭沒自己二人的愛的結精孩子是沒有甘安全感的

15樓:小燕燕

要確認他是有大度量的男人,再考慮結婚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不要和他結婚為好 他都不接受你女兒 這樣的男人還是不嫁為好 嫁了以後也是麻煩

17樓:

他還是不夠愛你,要不然他會讓你接回來

18樓:手機使用者

你女兒在你父母那?還是在她爸爸那?

19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可得想清楚了在決定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可以接受你女兒你願意嫁給我嗎?

再婚夫妻雙方都有婚生子女能再生孩子嗎

21樓:法幫網知道

與當地的 計劃生育條例 有很

大的關係再婚夫妻原各生育過一個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雙方均為喪偶的;(2)一方喪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撫養的;(3)雙方原各生育一個孩子均由原配偶撫養的;(4)一方原生育的一個孩子由原配偶撫養,一方符合《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第1、2、7項或第二十三條第3、4、6項和第二款規定條件的。江蘇省的有:

一方系喪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四)一方系離婚者且只有一個孩子或者依法生育過兩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男女雙方離婚後再婚都有小孩應該怎麼相處

和平相處,和諧共處,這些都是屁話,現實中根本做不到,不要打罵對方的小孩,對孩子好,不干涉那麼多事,免得別人說你 我覺得這就要斟酌一下 相互愛對方的孩子更多一些,付出更多的愛才能得到比較好的結果 不是麼 為了在一起,多付出 溝通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和平相處啊,總不能視為眼中釘吧 既然選擇就好好相處了...

請問男女雙方,女方是再婚還有男孩,而男方是初婚,如何辦理

女方需要有計生辦得證明,表明之前的婚姻和孩子是在計生指標下的,男的要辦理初婚未生育的證明即可 帶上男女雙方的結婚證 戶口本 身份證 女方離婚時的法院判決書 或離婚協議書 女方 有些省市需要夫妻雙方合影照 去當地計生辦辦理就可以了。準生證要通過女方辦法的,由於女方是再婚,所以要看是否符合辦理二胎準生證...

結婚需要準備什麼,男女雙方家庭離的太遠,應該怎麼辦婚禮

家庭離得太遠可以選擇旅行結婚,然後回來只要辦個酒請親戚吃一頓就好,距離比較遠就先男方家辦酒,然後女方家在辦一次,當然這些都是要在雙方都不拘泥於各種禮節,思想比較開通的前提下來說的。結婚酒席主場在男方家舉行,女方去兩三個人就可以了,然後再回女方家待孃家客!結婚,首先要準備的就是婚房了,既然男女雙方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