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戀人和我同居七八年了分手月她和我借1000塊錢借不借

2021-04-03 00:24:04 字數 862 閱讀 9103

1樓:寒諾依兒

借,但是以你的收入而看,借,以你們分手原因而看,借,以她實際情況而看

男朋友跟我分手後向我借了1000塊錢,因為我還想挽留他才給他借的如果挽留不回來我要不要跟他要回來還

2樓:海邊魂

當然要回來,都分手了還要白白給他錢不成,在說任何一個要臉的男人都應該主動還錢,而不是憑著以前的關係來賴賬。

3樓:丿正鋒_柏丨

這種事等他主動還你 要是過太久你在找個藉口跟他要 你借錢出去的時候 也買個人情了

4樓:**一條龍

要回來,自己跟你提分手還跟你借錢,渣

5樓:hi是思宇哦

要回來 都跟你分手了 你用著錢也留不住他

6樓:不敗的誓言

趕緊要回來吧,不然你就錢就白飛了

7樓:關加貝剪輯

要回來。

首先,不管你們以後會不會在一起了,或者說你們以後會不會複合,他借你的錢你跟他要是天經地義的。不管走到哪兒你都是佔著道理的,誰的錢也不是從地上撿來的。

其次,如果你借給他時間不長的話就不要開口要,因為他可能是真的週轉不過來了,所以才會跟你借錢的。但是如果是時間長了,他還沒有還你,或者什麼話都沒有給你說,那麼你就可以向他要了。

第三,就算你們複合了也不要直接給他錢,他想要什麼東西可以以禮物的形式送給他。但是如果你是直接給他錢,你怎麼知道他是拿這個錢幹啥去了。而且這樣時間長了會滋生你男朋友的惰性。

所以,如果你給他借錢有一段時間了,而且他還什麼話都沒給你說,也沒說什麼時候還,那麼你是可以要回來的,不要顧忌太多。

同居算不算從婚,同居七八年了,算不算事實婚姻

同居不受法律保護,生了孩子也是私生子,沒有結婚,所以不是重婚。如果本人已經結婚用於別的異性同居,形成事實婚姻也算重婚。重混是法律上的意義,只有再結婚的情況下再次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才算重婚 只要不去領證,就不算從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1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

女人真正愛男人,會容忍男人和別人生活七八年,而她就不管不問,默默等待男人回心轉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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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和我分手已經七八年了,我已經結婚生子,他還未婚,別人說他是一直在我的陰影裡走不出來,忘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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