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其他在編人員都辦理了公務卡,我沒有辦理

2021-04-03 09:52:11 字數 2342 閱讀 8237

1樓:楓葉今秋紅

推廣實行公務卡制度是財政部門的要求,而且還帶有行政上的強制性。

現實來看,對於一些不涉及公務費支出的人員來講,暫時不辦理公務卡並無大礙,但是,從趨勢上看,今後還是要辦的。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辦理公務卡是自願的嗎?我沒有辦理,單位會不會要求發工資和績效全部辦理公務卡?

2樓:

可以,這個是你們單位去銀行那裡交的申請,只要你們單位同意就可以。反正我這邊沒聘用人員也辦理的公務員卡。我去銀行領卡的時候看見了他們的名字。

基本上只要你們單位財務科那邊沒什麼意見銀行就會讓你辦理。

3樓:定湛談嘉志

會不會我也不清楚。。。

事業單位辦理公務卡是強制性的嗎?我沒有公務需要,可以不辦理嗎?不辦理有什麼後果?

4樓:陳溪

不是強制性的,不辦理只是得不到其中的利益,並沒有什麼損失。

單位要求給員工辦理公務卡,到底應不應該辦理呢?這公務卡有用嗎?需要收什麼費用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對許多人來說,公務卡沒什麼用處。因為公務卡消費的資金範圍主要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零星購買支出等費用。它的資金可以預借,但要及時還回去(不論是**是私款)。

個人理解,它比一般銀行卡多了一個**的功能。如果你是招待、會議等經辦人員,建議你辦理,如果不是甚至出差的機會都沒有,辦不辦卡就無所謂了。

6樓:神州金融

你好!請按需辦理,如果不需要就不要辦理。

我是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單位有什麼權利不讓辭職? 20

7樓:蘋果水果籃子

對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首次提出的辭職,單位的確可以不批准,個人仍可以於6個月後,再次提出辭職,此時,無需單位批准,且單位有協助辦理離職手續的義務。

根據《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 》規定:

第五條 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受聘人員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對在涉及國家祕密崗位上工作,承擔國家和地方重點專案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骨幹不適用此項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人事部關於印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准。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專案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四)從事****工作,或曾從事****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五)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第十三條 辭職應按規定程式辦理手續,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人員,要進行批評教育,並分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七條可以辭職或經批准允許辭職的,要補辦辭職手續。

其餘的要動員返回。對拒不返回和拒不補辦手續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以後被其他單位錄用,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之前有招聘合同呀。如果沒了最低服務年限以後,你可以申請辭職!

9樓:黃岡招聘網

如果他們無法提供正式合同又不准你辭職,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工資單也是很好的佐證檔案,要收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考到另一個事業單位,所以現在的事業單位當然不願意啊,現在的單位會想,難道我這邊的條件不如別的事業單位嗎?正常情況下,你要是考取公務員的,那一般是可以走人的。但現在是已經錄取了你,所以根據正常的程式,你要過試用期。

不過,在試用期中,還沒正式籤合同的話,還是有可能放棄,就是讓人家不錄取你。說實在,說到底,你只要搞定現在單位的領導,領導點頭了,就都沒問題,想想辦法,看看如何意思意思領導!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管理條列》中明確5年內不得參加其他考試,事業單位還沒有說法 但可以借鑑,現在單位招人也很難啊,進個人要通過人員報批、編制報批等等等,考上的也不大工作天天研究繼續考,哪還有踏踏實實幹工作的,都在準備考試。所以說有點小制度也是可以理解的。你找具體管理這塊事情的人可以試試,別亂找,祝你成功。

12樓:機器五號

一般見習是2兩年的,這個沒有錯。讓你填轉正登記表也沒有錯,有可能單位提前讓你轉正,但合同和轉正是兩回事,畢竟還要跟國家規定走。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問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要注意什麼啊?

1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 試用期3天 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合法 不用提前30天,也不...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有補償嗎,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如果是本人主動辭職的話,是沒有補償的。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

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不在本次公開招聘範圍內

有編制的,在政審的時候通不過。當然,你和招聘單位關係好就另說了。入編的事業單位不籤合同,但一般有要求幾年的要求。越是偏僻的地方越是有要求,好地方不會要求的,你走了,多的人想來。你如果是已經入編了,既然都明文規定了就是肯定不可以的。還是不要報了。如果僅僅是合同制的,沒有入編的話,即使在合同期內,也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