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的車已經修好了,而保險公司的評估定損與修理廠的價錢相差很多

2021-04-10 06:48:46 字數 1454 閱讀 8502

1樓:嘆笑一世傾城

你的全責,保險公司定損6000元,有定損單,裡面有明細的專案及**。修理廠要8000,也回

有**和專案清單。是答**問題還是專案問題?**不合理的,可以向保險公司說明,要求加價,專案問題,也可以找保險公司論理,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定的**都是可以達到維修汽車的**的。

確實不合理的,你找保險公司的上級,也是可以解決的。如果保險公司定價合理,是修理廠一定要那麼多錢,那你可以不在這家修理廠修車,而選擇其他的修理廠

保險公司定損**和修理廠的**不一樣,怎麼辦

2樓:可靠的小美同學

如果發生兩車以上交通事故,除了前述要求之外,還必須要求交警到場,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要求保險公司重新定損,就差額部分進行協商環節不可少車輛發生損缺,保險公司定損員出具定損單。

其實無論是否簽字,都不影響事後向保險公司提出差額部分的訴求。定損金額如果較低,車主還應該與保險公司客服聯絡要求協商,如果對方不積極參與協商,可以直接起訴。

三、不要在提起訴訟前委託鑑定部門對車輛損害進行鑑定很多車主及修車廠無法把握修理費用幅度,擔心保險公司拒賠,故在提起訴訟前委託鑑定部門進行鑑定後,根據鑑定**提起訴訟。筆者認為如果這麼做,法院很有可能不將鑑定費用認定為車主實際損失,從而導致不支援由保險公司承擔該鑑定費用請求。

建議車主可以要求修理廠預估合理的配件費和手工維修費,後直接將預估總額作為訴訟請求。因為在訴訟過程中,如果保險公司不認可該請求,即由保險公司申請鑑定,鑑定費由敗訴方承擔。此外,車輛是否修理完成不影響鑑定結果,車主完全可以正常修理後正常使用。

四、維修過程中不可以追加不必要的維修專案車主需要和修理廠溝通,只對因事故產生的合理的維修專案進行維修,不可以「順便」對非事故導致的日常損耗配件進行更換或者維修。如果在鑑定機構評估過程發現有不實維修費用,很可能影響法官最終的裁判。

保險公司定損的價和對方要求的價相差太大

3樓:匿名使用者

先不抄論對方是否宰

你,襲如果對於定損**bai

有爭議的,建議你找有資質的物損評du估機構對zhi三者車進行物損dao

評估。因為不論是保險公司還是修理廠,他們的定價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有了評估中心的評估**後,你就按照這個**想三者賠付,同時按此**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因為法院是認可此**的,所以任何一方不同意的話,人民法院都會支援你的。

不要怕麻煩,這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4樓:

先找定損員協商

抄.協商不下來讓bai他們按疑難案件上報du給他們區主任 再不行就zhi

投訴 讓投訴組幫

dao你溝通定損員或者核損部門

「對方的引擎蓋只能算修,但是對方要求要換新的」 保險公司肯定是以修復為原則的

保險公司肯定是認自己定損員定的** 物損評估機構對三者車進行物損評估 估計也不行 除非就是起訴

撞車我全責保險公司花錢修好了,我需要額外給對方現金嗎

有保險費用 賠付以後超出部分,需要自己進行賠付餘額。如果保險公司能夠完全支付,是不需要額外給對方現金的。對於交通事故發生以後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式通常是接到報案後,派遣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勘驗,公安機關作出事故認定書,投保人員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若投保人員對述清單無爭議即簽字生效。被保險人應該在公安交...

撞車後對方全責,保險公司錢已經賠付,對方卻不賠錢怎麼辦

第一步,首先去工商局。去之前先了解清楚對方投保公司是登記在省局還是市局,到所在的工商局的資訊科,花一塊錢,拉一張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資訊 蓋章。第二步,去交警支隊。去開具事故認定書的交警支隊憑事故責任認定書拉出對方車主 駕駛員的資訊,這裡不需要蓋章。第三步,去地方法院。大廳辦事人員給你一個模板,填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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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會聽到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特別是一些小型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對客戶講,按 保險法 規定,保險公司是不允許破產的,那實際上真是如此嗎?保險法 第八十五條規定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 合併外,不得解散。在這裡,銷售人員其實是混淆了一個法律概念,破產 和 解散 在法律上完全是兩回事。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