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一起兩年了,可能是因為我的性格問題,並不是說我自己的原因,我們總吵架,最終他還是提出了分手

2021-04-17 08:37:30 字數 1701 閱讀 3870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們兩個都相互捨不得,但是這並不代表愛還在,也有可能是你們習慣了彼此而已。而習慣是可以改變的。

2.夫妻相指的是兩個人在一起生活的時間長了,生活習性更趨一致 心意也越來越相似,相由心生,相貌就跟著變化。 而你們之間不存在「夫妻相」的問題。

因為你們不是「夫妻相」的討論物件。

3.曾經和你說「你們會分手一次 但是最後還是會在一起」,如果他的話真的那麼準,他早就應該開壇設法了,給人算命就行了。

愛情是你自己的,你不信自己 為何要信一個不相干的人?

4.分開一段時間是好事,你們都應該想想為什麼在一起的時候會經常吵架,偶爾吵吵能增進感情,但是吵的太多就很傷感情了。如果你能挽回他 你們又重新走到了一起,在一起之後還是無休止的爭吵 你該怎麼面對?

所以以其急著想辦法挽回,倒不如反思一下你們的相處方式。

5.你這個時候太不冷靜。

「他又問我,你能來我這嗎,我說如果我不去的話我們就完了嗎。他說沒啊。 我又告訴他我等他,他說嗯。」

------既然他都相信你們有緣分還是會在一起,你為什麼不信?

分手的時候 總是能想起很多回憶,捨不得。但是至於挽回 你也不要太心急了,好好想想問題究竟出在**。再決定要不要挽回 和 怎麼去挽回。

2樓:

建意你們先分開一段時間,他都說了,兩人在一起久了就煩了,先分開過一下一個人的生活,如果他還喜歡你,他一定會來找你的,也許在一起就是煩,分開了就是想念,分手後再在一起,也許感情就不會那麼容易破,更能知道對方的重要性。還有就是你,你先想想自己的個性,性格,各方面,是不是讓他受得了,讓他著迷。能包容的就得包容到點,做個溫柔賢惠的小女人,讓他更加憐愛你。

3樓:還傻傻的愛著你

第一:別信什麼夫妻像之類的! 第二:

作為一個男性!我感覺他現在還沒忘掉你!如果你多努力點!

我相信還能在一起。 第三:他並不是很愛你了!

也許現在他還不能忘記你!但如果有一個新的開始,我想他會選擇別人! 所以我個人覺得,你沒必要在糾纏下去了!

你都說你們經常吵架了!你認為合好後你們都會變嗎?與其以後整天吵架瞞怨,不如早些放手!

愛情就像打乒乓球,必須你來我往的,如果只是你單方的努力!在好的技術也打不出好球!

4樓:匿名使用者

天涯何處無芳草,先分開一下吧,呆一起久了是會煩的,多做別的事來充實自己吧,活得快樂,把工作做好,讓自己自立自強。

5樓:暴脾

好複雜呀!也不知道具體是個什麼情況?我覺得真的很愛一個人你就要爭取吧!

跟女朋友在一起兩年了最近總是吵架,我們兩個人性格很像,簡直一摸一樣,最近都因為彼此的很多習慣吵架。

6樓:匿名使用者

說沒有感覺只是覺得不再新鮮。

我想你應該知道她說的『談一個月試試,看能否找回原來的感覺』的意思。

你應該多花時間去陪她。

或許你應該用一種瘋狂的方法來告訴她,你狠愛她,而且不想失去她。

那就是纏爛打。

7樓:匿名使用者

付出有很

bai多種 她心裡

需要的就那麼du幾種zhi 知道對方需要的再付出對dao方就會回感受的到了 站在答她那邊思考也是同樣的問題 只要不觸碰選擇 不會很累 那就迎合她的意思吧 畢竟你是男人要紳士點 兩個人吵架也是很正常的事 也是在磨合兩個人 把握底線不會走到絕境的

和男朋友在一起兩年了,但是因為有一天我離家出走去找他,後來被父母知道,要我和他分手,我們分手後本

兩種方法,1 不顧父母,堅持和他在一起。2 曾早分手,長痛不如短痛 這是扯蛋 重新開始或者找他談談,看他怎麼想 多大了,他居然不願意,你何必堅持,這就是考驗,考驗他能不能為你忤逆他的父母,看出你對他有多重要。請抓緊分手好麼,儘快,你忍心浪費自己青春啊,找一個相愛的,疼你的,這年頭還怕找不到物件麼 愛...

我跟我男朋友在一起兩年多了,是不是因為在一起久了,所以平淡了,沒那麼有感覺了,就像自己一樣

戀愛靠激情,生活是平淡。再讓你充滿激情的愛人,生活幾年也會變平淡,他會逐漸變成你的一直手,摸起來沒啥感覺,割掉了痛徹心腑。每個人的愛情總會有熱戀期和平淡期的,至於說你與不是很瞭解的一個男的在一起會很輕鬆只能說你們當時比較聊得來,可以說當兩個人是普通朋友時總會展現各自好的一面,而當兩個人成為男女朋友或...

我和老公有兩年多沒有在一起了,因為我們感情出現了裂痕我們不想

到法院起訴吧。結婚證被扣 他不想離婚之類的問題,都可以通過法院解決。但你需要提出你們分居兩年多的證據,假如證據確鑿。那法院就可以判離的。孩子何其無辜?大人都多少有點自私,你這提問從頭到尾沒提一句孩子怎麼辦,為人母親,你也算絕情了。我聽過一句話,與你分享。為什麼父母 爺爺奶奶那輩人離婚的基本沒有呢?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