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和我老公要離婚但是我們沒有領證只是辦了酒席如果男方要求我賠償應該嗎

2021-05-22 16:34:20 字數 2334 閱讀 3275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過不下去了又何必在乎那點東西呢?》這樣你可以儘早解脫出來啊 !不必那麼糾結!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的只要起訴離婚,必須補辦結婚證,然後在離婚。沒有結婚證的,你的彩禮錢必須陪男方,有結婚證,就免除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只要解除同居就可以了,不用去賠償

4樓:鬼乞__素顏

不應該,你們之間不需要離婚的,又沒有結婚

沒領結婚證辦了酒席男方要求女方賠償20萬男方上法院起訴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的規定,女方應該退還男方的彩禮,其餘不需要賠償:

《版婚姻法司

法解釋二》第十條權: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樓:匿名使用者

沒領結婚證抄辦了酒席,這種情襲況下兩人不是合法夫妻關係,相互之間沒有法定權力和相關義務。不存在離婚的說法,一方隨時可以提出分手。

兩人分手,如果牽扯到彩禮的退賠,《婚姻法》司法解釋有專門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三種情況下應該返還彩禮:

(1)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手續的;

(2)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沒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上述第(2)、(3)兩項必須以離婚為條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禮的規定但是沒有專門的程式,需要通過訴訟途徑來實現權利。

7樓:洛書少年

未領證之前財產糾紛都屬於婚前贈予財產。

屬於婚前贈予財產的有以下三種

回 1基於答習俗,一方給付另一方錢款或物品作為訂婚的標誌,通常稱為彩禮;

2.一方贈與對方貴重物品及生產生活資料,如汽車、住房、緊銀首飾等,一般是婚前贈與財產;

3.相互贈送小額錢款、禮品及衣物,則屬於雙方的禮節性往來。

針對上述三種婚前給付的財產,如果雙方沒有結婚,因此而發生爭議的,一般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結婚為目的的,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給付彩禮的行為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行為,而不是一般的無償贈與。如雙方締結,贈與行為發生法律效力,彩禮屬受贈人所有。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該返還給贈與人。

如果結婚之前的確從彩禮中有合理的支出,也應該酌情返還。

2、如果當地雖然沒有贈送彩禮的習俗,但一方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贈送貴重物品及生產生活資料給另一方,則應認定是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

3、一方或者雙方自願贈送小禮品、衣物等,屬於日常往來,一般按無條件贈與處理。

8樓:需要學習丶丶丶

首先,這段婚姻不具備法律效應也就是無效 要求賠償20萬是不可能的,法院可能會酌情判女方退還所用費用 判**方賠償男方一定數額精神損失費

9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都有責任,在一起三年了男方性方面不行非要等到辦完酒席在說出問題。男方也有責任,沒領證就把酒席辦了。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兩人沒有辦結婚證,但是辦了酒席。因雙方性格不和女方要求離婚。男方要求賠償禮金。

10樓:草民學法

男方有權要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在登記之前給付的彩禮,如果男方要求返還,按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

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人民法院查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支援:

1)、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辦理結婚登記,但卻未共同生活的

3)、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結婚證,就沒有什麼離婚不離婚的。禮金很難獲得賠償,除非你能夠找到證據

12樓:劉刈律師

一般不需要,即使需要,也是酌情返還一點。

13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法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你們沒有辦結婚證,在法律上,其關係為同居關係,法律歸定應當返還。返還多少,要看你們的使用情況。

14樓:手機使用者

結個婚那麼隨便,沒領證就辦酒席,出了問題又來糾結,佩服,太佩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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