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結婚證還沒有舉行婚禮,只幾天住在一起,我決定和她離婚,法院能否判離婚

2021-04-17 20:50:54 字數 5571 閱讀 7777

1樓:香茗苦旅

您好,朋友,。您說的這種情況。很難判離婚。除非女方也同意。

2樓:劉大來律師

這種情況法院應該判決離婚。

詳細情況可**或qq聯絡

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師

****見空間

3樓:雪舞飛揚

首先,我可以告bai訴你du,領了結婚證,以後這zhi段婚姻就有法dao律效力了,就算你去內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不會輕容易的判決離婚,六個月之內不得以這理由起訴。

美好的婚姻生活才開始,要好好珍惜身邊的人,生活難免有磕磕碰碰的,相互要理解對方,包容對方。

希望你好好考慮。祝你幸福。

4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你可以試著 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有難度,可以請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copy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bai離婚的,du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zhi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dao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至於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要經過審理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6樓:

雙方自願離婚就只需要到民政部門去辦理離婚手續即可了。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的話,到法院判決的話,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的,要進過幾次調解,如果最後調解不成功,才會判決離婚的,時間比較長了。

7樓:顯鹼性

如果你沒有特別的理由,呢麼,法院是不會判離婚的。

給你個合適的理由,(如已發生外遇關係……等等。。)

結婚證領了,但沒在一起生活過一天,也沒辦婚禮,這樣的情況,法律上有沒有一條是可以自動解除婚姻的 20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關係無法自動解除,只有2個辦法:

1、協議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判決離婚,一方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離婚。

但是,一般情況下兩方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的話,法院第一次是不會判離婚的。判決不離婚的話,是需要隔6個月後才能再次提出離婚訴訟的,第二次法院一般都會判。

第一次法院判離婚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雙方都同意離婚。

2、法院認為兩個人的確已無任何感情基礎,在一起生活可能有家庭暴力等行為。

9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中規定,分居2年以上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六個月以上是可以一方同意離婚就離婚的。不到六個月要離婚,前提是兩個人都同意。法庭上法官一般是看你兩次上訴要離婚才批准的,很少有一對是上訴一次離婚就離成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是離婚,如果雙方允許,需要辦離婚手續.領了結婚證,不管什麼情況,在法律上就是夫妻.

12樓:

沒有、必去申請離婚~既然都沒有生活在一起、為何要辦理結婚證呢?莫非為了達到什麼需求?

哪些情況屬於無效婚姻?

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自動解除婚姻這條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需要離婚彩禮是否退給男方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

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

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

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如果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記得采納哦~

15樓:戚廣利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關健還要看雙方是否已經共同生活及是否導致男方生活困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男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反之,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已經共同生活、且不屬於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雖然沒有舉辦婚禮,但女方仍可以不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6樓:我的人生巔峰

應該退給男方,因為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給女方的,現在婚姻不存在了,男方沒達到結婚的目的。

17樓:十一郎

能退就退吧,做人不佔便宜無愧於心多好,萬一對方偏激想不開和你動手多不值得,有時候退一步海闊天空,什麼都斤斤計較也不見得成為富人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情況可以不退:

對方不向你討要。

已經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

19樓:婚禮主持李洋

你的情況屬於登記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那就符合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要求退回彩禮的第二種情形:(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未共同生活」的含義就是沒有按照民間習俗辦理婚宴、沒有舉行宗教儀式或沒有入洞房。

婚前由於購置結婚用品、裝修結婚新居等問題發生爭執走向決裂,這就涉及到本條法律規定的結婚彩禮返還,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必須以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

20樓:核能隊長

結婚證都領了,說明已是父妻,還提什麼彩禮,離婚自然不用退了~

21樓:七彩螺紋杜蕾斯

領了證就是正式的 所以離婚還是需要退還的

22樓:cc永恆

首先很難過走到這個結果,不管因為什麼事情,都要和平處理問題,走在一起不容易,千萬不要因一時衝動而分開。如果真的走到那個地步,沒有舉辦婚禮的話,那就可以協商把彩禮退還給男方,畢竟還沒有辦婚禮,沒有形成事實婚姻。也別覺得自己吃虧什麼,男女都一樣,一旦離婚不僅是女方,男方也會因此而變成二婚,所以,結婚一定要慎重,離婚一定要理智。

如果事實已無法挽回,那就,只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和平分手,各自安好

23樓: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幾種情形: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解釋中規定的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但你們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即使退還彩禮也不會是全額退還。

你們可以協商退還的數額,如果達不成協議,可以訴訟解決。一般情況下,法官會根據你們共同生活的年限,判令不返還或適當返還。具體返還數額不好說,看你們是否用彩禮用於共同生活消費了。

24樓:only悠哈

證都領了,還退什麼彩禮啊,名義上你們已經是夫妻了

25樓:愛喝粥

1、如果男方提出返還彩禮的要求,且於離婚訴訟之中同時提出,在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情形下,會依法予以支援。

對於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事實上卻是並未共同生活的,男方提出離婚,並返還彩禮的,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會依法予以支援。

2、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人民法院查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予以支援:

a、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b、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卻未共同生活的。

c、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符合第二、第三種規定情形的,應以離婚為前提。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10條

2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27樓:瑞星雕刻機

不是太多的話不用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當初你們怎麼想滴~鬱悶

29樓:手機使用者

當初為什麼要結婚呢?

30樓:老虎

規定是夫妻離婚時需要雙方協議退賠彩禮等財產。

達不成先關協議,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我們已經領了結婚證,我們還沒有離婚。但對方有和別人訂婚了,這算重婚罪嗎

如果只是訂婚還不能定重婚罪的。要他們領結婚證了,或者以夫妻的名義同居,就可以告重婚罪。以夫妻名義同居要找證據的,最好找到他的鄰居作證,只要多數鄰居都指證他們是兩口子,就屬於重婚罪了。這個不算的吧,因為訂婚是不受法律約束的。這個好像是以結婚證為準的,如果和你有結婚證,再和別人有結婚證就是重婚了呀。這不...

剛領了結婚證月,還沒有辦婚禮,男方家還把彩禮要了回去,男

不能離,你現在是合法婚姻。你可以起訴法院。不可以離婚的,你們既然拿了證就是合法的夫妻了,即使要離婚的話也要符合離婚 的條件,具體可以參考婚姻法或律師 對於這種男人,你還是放棄吧,他提出離婚你就依他啊。你找他談啊,不露面的話確實很難辦的,婚姻是一輩子的事,他一開始就躲避你,還有以後很長的路你怎麼走啊!...

有律師朋友們沒啊,結婚證領了,還沒有舉行儀式,又鬧矛盾了,不

你已涉嫌重婚罪,根據法律規定,前面是登記結婚的,後面是事實婚,就是重婚罪,建議先不要跟後面的女孩兒實際共同居住生活,先去辦理離婚手續,對方不同意就到法院起訴離婚。現在你只能先和已經領證的女士離婚,與此同時你還不能和現在這個想舉行結婚儀式的姑娘同居生活,否則你就構成重婚罪了,只有和前面這位女士離婚了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