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類中定義了公有資料成員變數,同類那其他函式能在定義方法的時候用相同的名字嗎

2021-04-19 08:29:19 字數 1470 閱讀 4066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這其實就是變數作用域的範疇。b中定義區域性變數c,這時候直接使用c就是本地新定義的c,如果要用類的成員變數c要加作用域。

c++類,和類名相同的那2個函式有什麼用的?

2樓:豬頭或火寶寶

class fc

fc();它叫建構函式,就是用來初始化變數的,它是用系統自動呼叫的,要是樓主沒有寫建構函式的話,系統會為之生成一個預設的建構函式,它的呼叫就是在宣告變數的時候系統就自動地隱式呼叫。也許樓主會問為什麼要初始化呢??

其實c++中類的資料成員的訪問不是有三種情況嘛(小弟就不說了),對於一般的資料成員它的訪問是由類的函式成員才能訪問的,類的物件是不能直接訪問的,比如:

class fc

fc obj;要使用obl.x是錯誤的,但可以用建構函式進行初始化啊,比如:fc()

對於~fc();它叫解構函式,與前面的建構函式是一對的,而它的作用正好和建構函式相反,前面進行了初始化,那麼後面就得進行「掃尾工作」,它是在物件的生存期即將結束時被系統呼叫的!!!!

樓主還要理解它們的不同點!!

如果不懂的話,我們就可以交流一下!!!!530910067

3樓:匿名使用者

1、這種函式叫建構函式,就是用來初始化變數的,它是用系統自動呼叫的,要是樓主沒有寫建構函式的話,系統會為之生成一個預設的建構函式,它的呼叫就是在宣告變數的時候系統就自動地隱式呼叫。

2、定義c++建構函式:

c++語言為類提供的建構函式可自動完成物件的初始化任務,全域性物件和靜態物件的建構函式在main()函式執行之前就被呼叫,區域性靜態物件的建構函式是當程式第一次執行到相應語句時才被呼叫。然而給出一個外部物件的引用性宣告時,並不呼叫相應的建構函式,因為這個外部物件只是引用在其他地方宣告的物件,並沒有真正地建立一個物件。

c++的建構函式定義格式為:

class 《類名》

;《類名》::《函式名》(參數列)

如以下定義是合法的:

class t

//建構函式允許直接寫在類定義內,也允許有參數列。

private:int i;};

4樓:偽紅學家

第一個是建構函式,第二個是解構函式,分別在物件建立和刪除時自動呼叫

如果你希望在new和delete時執行命令,可以加在這裡;是自動呼叫的,程式中不能直接呼叫這兩個函式

5樓:匿名使用者

fc();建構函式

一般用來初始化一些成員變數

~fc();解構函式

釋放一些需要釋放的成員變數,比如指標

6樓:匿名使用者

構造和解構函式,一個管生,一個管死,這樣應該很容易理解了吧?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建構函式和解構函式 建構函式用來 初始化引數 解構函式是在物件的生命週期結束時自動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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