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下了班,叫上員工一起喝灑,員工在喝醉酒的情況下,回公司和正在上班的員工,發生衝突,領導負責任嗎

2021-04-20 21:20:23 字數 1249 閱讀 2462

1樓:痴狂

領導肯定有責任,不過是連帶責任,主要責任還是員工自己

2樓:蹂躪貌儔

**傳真庸涸靈巧錘杴

員工上班時間外出喝酒出事故公司領導有責任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直屬領導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

承擔「酒責」的幾種

常見情況

①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於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②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資訊的便利和特徵,從控制論和資訊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

「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型別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型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和領導一起坐車該讓領導坐副駕麼,和領導一起坐車,自己到底坐副駕駛還是坐後排

跟領導一起坐車,應該自己坐副駕還是讓領導坐副駕?和領導一起坐車,自己到底坐副駕駛還是坐後排?可能我們平時坐車的時候並沒有太多的講究,但是在官場和職場上就不一樣的,需要注意的很多。當有一天你與領導一起坐車的時候,那麼坐哪個位置最為合適呢?可能你對此不在意,但是你的做法可能就會在領導的心中留下一絲不好的...

夢見領導和我一起勞動,夢見單位領導來我家,家裡卻搞得亂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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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領導一起競爭同崗位,現在領導經常給我小鞋穿,應該怎麼辦

領導給你小鞋穿要麼你忍住等以後熬出頭了,在去反擊。要不然就一不做二不休的辭職受不了了就不幹了。畢竟領導要給你小鞋穿工作當中肯定不順心。如果你想緩和你和領導之間的關係你可以私下和你的領導談談。畢竟都在一起工作,如果有什麼不對的地方,還望多多指教。如果你的領導對你誠懇的態度不屑一顧。那麼你就可以考慮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