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開店找個合夥人,他出錢10萬,什麼都不用管,我不出錢只出技術加管理,店裡所有事情都由我負責管理

2021-04-21 14:07:20 字數 5437 閱讀 3260

1樓:未來的宇宙紅移

對半或者46分 當然是你4人家6 要知道這個機會不多 要珍惜 但必須提前籤協議免得以後麻煩 記得 虧贏都是一樣的承擔 嚴格按協議處理

朋友找我合夥做生意,他出錢(10萬左右),我負責經營,利潤應該怎麼分,他的本錢應該什麼時候拿回去?

2樓:玉書閣

建議 你還是選擇你自己懂得方面 做生意、不太熟悉沒人帶是不行的,因為以後還會遇到很多問題,不瞭解的方面 最好不碰、以免上當、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多久拿回本金要看做什麼生意、生意價值怎麼樣?銷售渠道怎麼樣?成本怎麼樣?

管理財務的可能知道、

3樓:匿名使用者

做生意賺錢和賠錢都是正常的,這種模式的合作事先一定要簽好協議.十萬元的投入在現在只是小生意,賺錢了怎麼分都好,賠錢了怎麼辦?所以籤協議是必要的,不要因為這個生意朋友都難做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建議你們是對半兒分。他的本錢可以再次投入,不用拿回去,這樣生意就會越做越大。

5樓:喲喲切糕的

利潤當然是你要多一點,而且你的工資也是要另算的,畢竟是你在經營管理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要衡量各自的利弊,通過協商來分配,沒有說固定多少的,看你們的商量來的,和就做,不和就不做

兩個人合夥做生意,每人出資一半,其中一個人只出錢,不管事,另一個人管理生意,股份應該怎麼分?

7樓:恩哼我叫你好

如果是公司,股份一定就是出資的比例,兩人出資相同,股份各佔50%。

另外可以約定分紅比例(公司法規定一般情況按出資比例,但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也可以考慮其它因素另外約定分紅比例)

我認為最好是出資歸出資,勞務歸勞務。

因為做生意有虧有盈,分紅與股份有關,股份與盈虧有關。盈利分紅股份多者分得多,但是如果虧損,出力者同樣得不到分紅。

為了公平,參與管理經營的應該與員工一樣發工資,直接進入費用。

合夥: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僅可以應用在生活中,也可以應用在工作上。

概念意義:

合夥的概念既可以從法律行為的角度給出,也可以從組織形態的角度給出。就法律行為的角度而言,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協議;就組織的角度而言,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組織形態。由此可知,無論是從法律行為角度還是從組織形態角度,都強調合夥的主要特徵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

我國目前調整合夥的法律規範,一是民法通則中有關個人合夥及法人聯營的規定,二是合夥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章 第五節 個人合夥

第三十條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第三十一條 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第三十三條 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

第三十四條 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頒佈於2023年2月,2023年8月進行了修改。本章內容主要是依據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而撰寫。

合夥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的組織體,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兩種型別。普通合夥企業的所有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則包括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前者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後者則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朋友給我投資開店,只出錢其他事都不管,我只管事不出錢,他說收益對半分,可以麼。還有如果做不成最後陪

8樓:匿名使用者

1,方案可以。

2,賠錢了,你應有個意見與他協商一致。

3,必須用書面協議寫下來。除了1、2點,還應規定合作時間、各方如何退出等。

9樓:水中游烏雲

你的勞動也是付出來的。如果你想到這麼遠,就應該和你朋友詳細**一下。

兩人合夥開店的,一個上班管理店鋪,另一個只出錢其它都不管,上班那個人的工資是不是該由另一個人出?

10樓:匿名使用者

舉一個例項,是一個藥店,和你說的情況一樣,管理店鋪人的工資不是由另一個來出,是由店裡面的營業額出的,公平不公平的已經營十幾年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行啦,這樣對上班哪個不公平,多了點工資就整天被綁死在店裡,另一個只出錢,什麼都不用管?能這樣提的估計是哪位出錢不出力的吧,這樣也行,工資不用,但你出錢的要出重本,七三開,出錢的七或八,利潤分配**或七三開,出工的哪位佔大頭。不然哪個上班的不管了,只靠出錢的還開得下去嗎。

12樓:手機使用者

像這種合夥形式,看你們之前有沒有談好。

比如說一個人有錢,另外一個沒錢,那你就貢獻你的勞動力,然後利潤按多少分成。

像你上面說到的這種情況,如果你之前沒有說好,然後上班的那個人拿工資,另外一個出錢的人,搞不好會很不開心。

凡是合夥的東西,在沒有開始之前一定要把所有的東西都講清楚,然後合夥人之間再努力共同把它打理好。

13樓:虎丘山的左慈

那是正常的。在合夥的時候這些事就應該講好。別等分錢了再講,好多合夥做事都是事先沒有說清楚。

14樓:李廣軍

合夥開店,其實是股份經營,一個出錢,一個出力,兩者經營前就明確工資分配比例,但資金**是按照店鋪的效益來取得的,所以上班那人的工資從店鋪盈利中獲得。

15樓:遊戲人生快樂你我

嗯,對,從某種意義來說,其實他也屬於一種上班嘛,她的工資應該也是要算到裡面去,即使兩個人合夥開店,他也是要算工資的。

16樓:限量版高帥富

這其實不是工資的問題,兩個人當初合夥就應該商量好,並寫進合同裡。比如說,合夥開店是不是都拿錢出來?是都拿一樣的還是?

出錢多的人是不是佔這個店的比例多?這都要你們自己事先商量好,也寫進去。店開了以後就按合同上來。

17樓:好好學習

不能這麼說,應該是,先前怎麼說的就照先前的辦!否則應該是協商著把獲得的財富應先提出你的工資以後再進行分配!

想和朋友合夥開店,我投資十萬,對方出兩萬。對方只出錢不出力,該怎樣分紅。對方退出時該分多少給他

18樓:匿名使用者

賺的錢,合資股分,少勞動的贏利,12分之1分配,100元分8.8元給他,退股方式有幾種,原本歸還,買賣股份,虧損返還,**收購……看著辦事。

19樓:奧數飛彈的傳說

如果是很好的朋友,真的下定決心要一起做生意的話,那麼就需要兩個人一起做,只有一起努力相互扶持才可以更好的做下去。如果他不願意和你一起勞動那就不要和他一起做了,以免失去這個朋友

兩個人合夥做生意,每人出資一半 其中一個人只出錢 不管事! 另一個人管理生意!請問怎麼分股份好

20樓:恩哼我叫你好

如果是公司,股份一定就是出資的比例,兩人出資相同,股份各佔50%。

另外可以約定分紅比例(公司法規定一般情況按出資比例,但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也可以考慮其它因素另外約定分紅比例)

我認為最好是出資歸出資,勞務歸勞務。

因為做生意有虧有盈,分紅與股份有關,股份與盈虧有關。盈利分紅股份多者分得多,但是如果虧損,出力者同樣得不到分紅。

為了公平,參與管理經營的應該與員工一樣發工資,直接進入費用。

合夥: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僅可以應用在生活中,也可以應用在工作上。

概念意義:

合夥的概念既可以從法律行為的角度給出,也可以從組織形態的角度給出。就法律行為的角度而言,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協議;就組織的角度而言,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組織形態。由此可知,無論是從法律行為角度還是從組織形態角度,都強調合夥的主要特徵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

我國目前調整合夥的法律規範,一是民法通則中有關個人合夥及法人聯營的規定,二是合夥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章 第五節 個人合夥

第三十條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第三十一條 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第三十三條 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

第三十四條 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頒佈於2023年2月,2023年8月進行了修改。本章內容主要是依據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而撰寫。

合夥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的組織體,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兩種型別。普通合夥企業的所有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則包括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前者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後者則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1樓:匿名使用者

兩種方法都行,只要兩人協商同意。

如果是公司,

股份一定就是出資的比例,兩人出資相同,股份各佔50%。

另外可以約定分紅比例(公司法規定一般情況按出資比例,但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也可以考慮其它因素另外約定分紅比例)

我認為最好是出資歸出資,勞務歸勞務。

因為做生意有虧有盈,分紅與股份有關,股份與盈虧有關。盈利分紅股份多者分得多,但是如果虧損,出力者同樣得不到分紅。

為了公平,參與管理經營的應該與員工一樣發工資,直接進入費用。

22樓:特倫蘇

一起出資,管理人需要有工資,股份aa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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