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男女是情人關係,男方逼迫女方離婚遭女方拒絕,女方被殺,身中20多刀,應該會怎麼判

2021-04-21 20:15:04 字數 1434 閱讀 4413

1樓:小蓉子

死緩或者死刑的樣子。

只殺了一個,而且是由於感情糾紛,但死20多刀手段有點殘忍。

若是自首,或者積極賠償,認罪態度好的話可以判個死緩或者無期的樣子。

2樓:夢生大師

故意殺人罪 無期徒刑 死緩或者死刑立即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判男方**死刑,另外賠償女方所要養護著的撫養費

男方無過錯,女方逼迫男方離婚不成,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男方可以在法院裡討要公道嗎? 30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脫離夫妻婚姻關係)

[lí hūn]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離婚有兩種途徑:

一是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二是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與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夫妻任意方逼迫對方離婚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援的。

1:現在如果女方執意離婚,男方若能與其達成協議也可以脫離夫妻關係。

2:如果已經起訴離婚了,男方確實不願意離婚的,法院查明夫妻情感確實沒有破裂的,則不會判決離婚的。

5樓:法律實務研究

1、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是自由的,每個有都有權選擇自己是否離婚。

2、女方要求離婚,是其行使法律權利,受法律保護。如果經過法院審理,雙方感情破裂的,法院會准予離婚。男方無權要求法院維護自身的權益而不准許離婚。

3、女方要求離婚是自己的自由。男方是否同意離婚,也是自己的自由。如果雙方都沒有其他過錯,不存在賠償的問題。

6樓:正氣長春

離婚,法院判決的唯一依據是雙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如果沒有,即使女方起訴,法院也不會判決準離。

男方有無過錯,不能成為判決離婚的依據。

男方可以將雙方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的依據提供給法院,由法院判決是否準離。

相信法院會主持公道的。

7樓:胥家人是矣

協議離婚不成,只有通過法院判決,法院判決離婚需要達到法定條件,否則法院不判離的,去看看婚姻法吧,內容不多,通俗易懂

8樓:匿名使用者

有無過錯只涉及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想離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法院申請訴訟離婚,法院會考慮實際情況判決是否允許離婚,一般來說,如果夫妻一方沒有重大過錯,第一次的離婚訴訟法院都是不支援的,但若半年後仍再次申請離婚,法院一般都會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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