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三年前和前妻離婚了,後面我們結婚了,現在面臨拆遷,我丈夫要和前妻合戶收嗎

2021-04-24 16:08:03 字數 933 閱讀 3703

1樓:皆有可能

要看你們的拆遷補償方案是不是按戶籍登記人口數進行補償,如果是你前妻有權利得到補償

2樓:月上的雲

那要看你丈夫和前妻離婚的時候,對這套房子是怎麼分割的,如果這套房子你丈夫的前妻現在還有權利,那它就可以獲得拆遷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倆個人已經離婚了,那要看房子的名字是誰的,離婚時怎麼分的財產。如果房產離婚時分給誰就是誰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上,各地的拆遷補償方案是不一樣的,一般是按使用面積和戶口上的人數來補償,但無論哪種方案你丈夫的前妻都沒有權利要求補償了,因為畢竟他們已經在三年前解除了婚姻關係。

5樓:易書科技

看房子是誰的,房bai子是丈夫du

的則不需要合收

zhi,房子是前妻和dao丈夫共有的,則需合收。夫妻共專同財產是屬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養老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養老保險金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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